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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萊特回復函撇清關聯關係 3獨董“暫不做出判斷”

每經記者:莫淑婷 每經編輯:魏官紅

圖片來源:攝圖網

1月25日晚間,雪萊特(002076,SZ)披露了關於對廣東證監局監管關注函回復的公告。然而,對這份回復說明,雪萊特的3位獨立董事卻給出了“暫不做出判斷”的意見。

3位獨立董事均指出,“在公司委託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資格的第三方專業審計機構出具有關富順光電的《專項審計報告》且該報告有明確的結論性意見之前,本人對富順光電的充電樁業務異常、富順光電與主要客戶和供應商關係異常、公司董事陳建順與福建宇福、銘恆科技及自然人陳志明等相關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潛在利益關係暫不做出判斷”。

事實上,早在2018年9月及10月,每日經濟新聞就曾獨家報導《雪萊特副總卷入官司 自稱與福建宇福無關聯 但官方稱其為創始人》、《雪萊特業績疑雲:核心子公司淨利佔比達164% 與大客戶有諸多交集》、《應收账款計提3390萬全年預虧7000萬 雪萊特大客戶身後的“陳志明”是誰?》,對雪萊特上述問題提出了質疑。廣東監管局出具的監管關注函也引用了每日經濟新聞的部分報導。

回應充電樁業務經營情況異常相關質疑

廣東監管局出具的監管關注函顯示,雪萊特全資子公司富順光電2016年新增的充電樁業務經營情況異常。

一是毛利率明顯偏高。富順光電該項業務2017年毛利率達44.98%,遠高於同期上市公司科士達的新能源充電設備業務的毛利率24.66%,以及易事特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設備的毛利率26.26%。

二是存貨和應收账款異常增長。富順光電2017年末存貨餘額為3.92億元(佔該公司總資產的38.24%),較期初餘額增加4.4倍,其中充電樁設備存貨餘額為3.09億元,較期初餘額增加648.9倍,為當期充電樁業務營業收入的1.4倍;其應收账款餘額為3.69億元(佔該公司總資產的36%),較期初餘額增加2.51倍。

對於毛利率偏高的質疑,雪萊特回應稱:“富順光電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隻包括充電樁樁體制造成本和管理平台,開關櫃變壓器、電纜線等安裝材料及安裝費用由客戶自己負責,且富順光電提供二年的賒銷账期,因此毛利率略高。”

雪萊特表示,根據內部控制制度,為控制應收账款,2018年富順光電已暫停對充電樁客戶的賒銷政策,充電樁銷售以現金銷售為主。為敦促充電樁運營客戶按期回款,降低收款風險,2018年4月,分別要求賒銷金額大的充電樁運營客戶出具充電樁付款《承諾函》。為控制充電樁運營客戶的違約風險,2018年底富順光電分別與賒銷金額較大的充電樁運營客戶簽訂了政府充電樁補貼銀行账戶共管協定,實施補貼收款銀行账戶共管。

關聯疑雲仍待解

除了充電樁業務經營情況異常,監管關注函還指出,富順光電與客戶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宇福)、主要供應商漳州市銘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恆科技)的關係也存在異常。

廣東證監局引用每日經濟新聞報導指出,福建南靖發改局曾在微信公眾號宣傳“福建宇福由富順光電董事長陳建順投資創立”。對此,雪萊特回應稱:“根據陳建順出具的個人書面確認函,陳建順並未投資福建宇福。相關報導和事實不符,政府已經對上述宣傳做出糾正。”

圖片來源:攝圖網

儘管陳建順撇清與福建宇福的聯繫,但還是有很多質疑有待解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報導指出,在一則影片新聞裡,福建宇福工人生產的充電樁品牌標誌正是“富順光電”。“富順光電”與“福建宇福”等字也並排出現在廠房內LED廣告屏上。此外,在影片中福建宇福總經理林如松接受了採訪,其身後背景牆上懸掛的福建宇福公司簡介同樣顯示:福建宇福由上市企業富順光電董事長陳建順投資創建。

至於供應商銘恆科技,監管關注函指出:“富順光電與銘恆科技長期存在大量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富順光電存在季初將資金轉給銘恆科技、季末再收回平账的情形,2017年度富順光電對銘恆科技的其他應收款借方和貸方發生額合計均為12.72億元。“

對於大量非經營性資金往來,雪萊特回應稱:“2017年富順光電與銘恆科技資金往來較大,一是採購充電樁配件,主要是充電電力模塊;二是銀行借款受託支付的需要;三是增加資金流水的需要。”

雪萊特表示,富順光電與銘恆科技資金對倒走流水,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往來。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的發生,系富順光電內部人員未嚴格執行公司管理制度而造成,相關人員違反了有關規定,雪萊特已對子公司富順光電相關責任人違規使用資金出具處理決定。

此外,廣東證監局還指出,富順光電存在高價向銘恆科技採購充電模塊的情形,“經核,福建宇福向科士達採購充電模塊售價為3100元/個。同樣的充電模塊,富順光電向銘恆科技採購價為4600元/個,兩者差價相差1500元/個。陳建順作為富順光電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福建宇福向科士達採購充電模塊提供擔保,應知悉福建宇福向科士達採購充電模塊的具體事宜,但富順光電並未直接以較低價格向科士達採購,而是以高於科士達售價48.39%的價格向銘恆科技採購”。

據雪萊特披露的公告,2017年富順光電通過銘恆科技採購的充電樁電力模塊等配件176866套,金額約4.28億元,已全部入庫,富順光電已經預付銘恆科技約3.93億元。

雪萊特進一步回應稱:“採購單價經採購部通過比價議價報富順光電決定,核實比價參考資料為:2017年富順光電與科士達採購的15KW充電樁電力模塊單價為3075元/塊,折合0.205元/瓦,質保期5年;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對外參與招標的15KW得標通知書,中投標報價0.225元/瓦;深圳市凌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報價表15KW充電模塊單價3447元,折合0.2298元/瓦。富順光電採購20KW充電樁電力模塊要求的質保期為6年,經議價比價銘恆科技最終報價20KW電力模塊單價為4600元,折合0.23元/瓦,質保期為6年。”

雪萊特指出:“鑒於銘恆科技能夠提供6年的質保期,且每瓦單價僅比科士達高0.025元,比英可瑞高0.005元,與凌康接近,富順光電決定按0.23元/瓦,即20KW電力模塊價格4600元/個(塊)。”

不過,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2017年年初到年末,充電樁模塊價格下降了很多。不同時間點的價格是有差異的,不能直接對比。充電樁模塊廠家的基本思路是提高每塊模塊的功率(10kw15kw20kw),從而保證每塊模塊的價格不會下降太多,但單價(折算到瓦)實際上還是下降不少。”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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