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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建華林心如獲賠200000元!造謠者敗訴後發了條微博…

3月25日,據@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 官方微博消息,霍建華、林心如聯合起訴宋祖德名譽權糾紛案二審勝訴。

該官微還在下方轉發了1月4日發布的,新浪微博用戶@宋祖德 因公然發布不實內容,被霍建華、林心如聯合起訴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的消息。

自媒體造謠被訴至法庭,二審維持原判

據悉,2017年5月22日,認證為“自媒體”的微博用戶@宋祖德 發布名為《霍建華與林心如竟然沒有領結婚證》的文章。

在文中他表示:霍建華與林心如其實並沒有領結婚證,兩個人仍屬於非法同居的狀態。

宋祖德還在微博上寫下這樣一句話:祖德如果說錯,歡迎立即起訴,轉載不用負責,由我負全責!

對於此事,霍建華林心如夫婦將宋祖德告上了法庭。2018年12月20日,海澱法院判決被告宋祖德構成對霍建華、林心如名譽權的侵犯,並且:

須在涉案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二日發布致歉聲明分別向原告霍建華、林心如賠禮道歉,

並分別賠償霍建華、林心如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100000元,兩案合計200000元。

微博@林心如工作室 也做出表態:“對於不負責任的造謠、傳謠行為絕不姑息。”

但是,一審判決後,宋祖德再次發布動態,表示自己要上訴,並堅信二審會贏。

3月25日,因不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民事判決,宋祖德在一審宣判後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自媒體絕不是法外之地”

據中國網信網消息,2018月11月,國家網信辦針對自媒體账號存在的一系列亂象問題,開展了集中清理整治專項行動。

經查,有自媒體制造謠言,傳播虛假信息,充當“標題黨”,以謠獲利、以假吸睛,擾亂正常社會秩序。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指出,自媒體絕不是法外之地。近年來,國家網信辦依據《網絡安全法》相繼頒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用戶公眾账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規性文件,對具有媒體屬性和可對公眾發布信息的账號及平台作了明確規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國家網信辦等有關部門根據群眾舉報和輿論監督,經排查取證,依法依規對這些账號進行處置,對相關平台進行約談。這一行動表明,自媒體管理已經納入法冶化、規範化、制度化軌道,絕不允許自媒體成為某些人、某些企業違法違規牟取暴利的手段。

當事人發布致歉聲明,網友熱議網絡造謠

霍建華林心如訴宋祖德侵權案法院已作出二審判決,按照判決結果,宋祖德須在微博須在涉案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二日發布致歉聲明,分別向原告霍建華、林心如賠禮道歉。

中國青年報(ID:zqbcyol)發現,3月25日當晚20:38,@宋祖德 已發布道歉聲明,並將其置頂。

對於此事,網友紛紛表示支持林心如、霍建華維權:

更多網友認為,任何侵權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應有的懲罰!

也有人提醒,在網絡上也不能隨意造謠:

來源: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綜合自中國網信網、@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林心如工作室、新浪微博

責任編輯:饒春雨 閆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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