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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奇葩事:“披露不保證” 投資者怎辦?

A股奇事多,“奇葩”的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而且特別“奇”。比如,上市公司上百億甚至數百億的貨幣資金說不見就不見了;再比如,對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文件(如2018年年報),上市公司董監高也不保證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與完整了。

對於前者,如康美藥業、康得新等公司已受到市場的廣泛關注,包括監管部門也已經介入。所以,今天要談論的是後者,也就是“披露不保證”現象。

“披露不保證”現象是今年新出現的一種現象。有多家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宣布不能保證本公司發布的相關信息真實、準確、完整,這其中尤其以赫美集團為甚,該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均稱無法保證2018年年報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就連財務總監都不能保證年報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這也是“奇葩”到了極致。

如何看待這種“披露不保證”現象的出現?個人以為,這種情況的出現也是一件好事。作為信息披露,雖然原則上要求董監高必須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但作為董監高來說,在不能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的情況下,能如實表明自己的態度,這既是對其自身負責的表現,也是對投資者負責的表現。這比在信息披露問題上的“一團和氣”要好得多,不論能不能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但董監高們都違心地作出“保證”,這實際上是對自身不負責,對投資者不負責的表現。因此,“披露不保證”現象的出現是一種進步,也是一件好事,它實際上是管理層加強監管背景下出現的一種新情況。

對於投資者來說,“披露不保證”現象的出現其實是給投資者敲響了一次警鍾。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報,上市公司的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甚至是財務總監都不能保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那麽這樣的年報存在問題的可能性甚大。因此,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說,應遠離這種公司的股票,避免被隨後可能出現的地雷炸傷。

只是對於監管部門來說,如何看待“披露不保證”現象的出現卻是一個監管的新問題。畢竟根據原來的規範,董監高必須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但如今卻出現了“不保證”的情況,因此,這是監管遇到的新問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個人有三點建議供監管部門參考。

首先,對於出現高管“披露不保證”年報或定期報告的上市公司,對其股票在第一時間實施“ST”處理,以此向投資者提示投資風險。畢竟,上市公司董監高對自家公司年報或定期報告說“不”的做法,這本身就蘊藏著巨大的風險需要投資者來正視,因此實行“ST”處理是合適的。

其次,上市公司高管“披露不保證”現象的出現本身就是向市場的一種預警,因此,作為監管部門要看到“險情”所在。所以對於年報或定期報告中出現高管“披露不保證”的上市公司,監管部門需要及時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將上市公司的真實情況告訴給投資者。如果上市公司確實存在問題,則應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養奸。

此外,對於上市公司出現“披露不保證”年報或定期報告情況的,監管部門在考核時可視為“未披露”來予以處理,督促上市公司繼續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年報或定期報告。如果因此涉及到需要進行退市預警等情形的,就按相關程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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