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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違規擔保案面臨最高110億責任,樂視網回應:我們不服

新京報訊(記者 閻俠)5月15日晚間,樂視網披露了其被暫停上市後的第一份公告。

根據公告可知,樂視網於昨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2019 京仲裁字第 0893 號],裁決支持樂視體育股東前海思拓全部仲裁請求。樂視網作為被申請人之一,面臨被要求與其他樂視體育原股東共同承擔前海思拓股權回購款等裁定結果。

截至目前,樂視體育14方股東已對上市公司樂視網提起仲裁申請,除此次案件已出具仲裁結果外,其他13方股東仲裁仍在審理過程中;如上市公司違規擔保案件均被判決敗訴,很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承擔無法解決的巨大債務。經樂視網內部測算,樂視體育兩輪融資本金 84 億餘元,若均按照每年 12%的單利計算,最大回購責任涉及金額 110 億餘元。

隨後,新京報記者自樂視網獲悉,“對於憑空而來的100多億債務,如果最終坐實,上市公司將毫無回生之力,破產重整、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等等都不再存在實施的基礎,只有破產清算一條路,公司之前所有努力全部灰飛煙滅。我們一直努力,我們沒能成功。我們不服。”

樂視網相關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賈躍亭是這件事情的第一責任人,也是這個違規擔保的最大受益者,公司一直在喊話賈躍亭來解決問題。但是截至目前沒有收到賈躍亭的任何表態。”

樂視網方面指出:根據《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法》第121條規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樂視網認為:“賈躍亭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法律。無論對於已出具的裁決結果,還是待裁案件,上市公司都將繼續采取多種手段積極應對。我們相信司法公正。”

樂視網相關負責人還告訴新京報記者,“雖然樂視網目前被暫停上市了,但是我們一直在努力通過重組等方式,希望上市公司可以繼續走下去,樂視網沒有主動申請退市的計劃。”

根據公告可知,樂視網現任管理層認為,上市公司不應承擔此次樂視體育案件回購責任。“公司始終從中小股東、債權人利益角度出發,一方面不放棄對債務方訴訟並采取保全措施、追回(或轉賣)過往投資版權資源以保護公司及中小股東權益,另一方面通過涉足嘗試創新業務改善公司現金流、與供應商等債務人談判債務重組減小公司整體債務規模。除此以外,上市公司仍堅持並加緊對大股東及其關聯方追討債務償還,要求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對公司今日寸步難行局面負責、采取可實施彌補措施。”

新京報記者 閻俠 編輯 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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