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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抓人也不還人清白 “網上追逃”該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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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追逃”如此久拖不決,既是過度損害當事人權益,也在不斷消耗辦案機構的威信。

據澎湃新聞報導,兩年前,67歲的山東男子李慶榮被新疆溫宿縣警方網上追逃,追逃理由是他在2015年夥同他人涉及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但他堅稱自己與該案毫無瓜葛:只是與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股東馬某有過合作,但案發前幾年已不再來往。

如今他的“追逃”依舊掛在網上,而人就在山東老家,至今卻一直沒有警察來“抓他”。兩年裡,他的生活被徹底打亂,不僅難以外出就醫,甚至兩度錯過親人的葬禮。

李慶榮的代理律師李肖霖先後兩次向溫宿縣法院申請公開馬某案的判決書,以確認李慶榮是否參與其中,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復,具體案情仍是“雲遮霧繞”。

這種情況的確不太正常。所謂“網上追逃”,是指警察機構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警察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當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警察網“全國在逃人員資訊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資訊光碟”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

李慶榮兩年前就被“網上追逃”,本人的行蹤對警方來說也不是秘密,早已“明確了李慶榮的戶籍地址及現住地址,並注明其逃跑方向為家鄉山東”,為什麽這麽久過去了,仍未抓獲呢?

誠然,從新疆到山東,遠隔數千公里,當地警察外地辦案不容易,但按照“網上追逃”的要求以及《警察機構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對異地警察機構提出協助調查、執行強製措施等協作請求,只要法律手續完備,協作地警察機構就應當及時無條件予以配合”。新疆當地警察一時難以登門,難道山東方面也是困難重重嗎?

“網上追逃”懸而未定,這意味著身份必然是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成為全國警察機構進行重點“防控”的對象。在報導中,被“網上追逃”的這兩年,李慶榮“變得寸步難行,甚至在外出就醫時都得借用弟弟的身份證”“壓得喘不過氣來”。

這其中,究竟是異地辦案機制出現了疏漏才導致警察未登門抓人;還是案件已經調查清楚,而網上追逃公告並未及時撤銷——“網上追逃”如此久拖不決,既是過度損害當事人權益,也在不斷消耗辦案機構的威信。

即便是“網上追逃”合法有據,也應為當事人提供知情、反饋的管道。根據《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等,有關判決書理應公開。

如今,網上追逃“空掛”和申請公開判決書被無視,交織在一起,編織成了一張牢牢捆縛當事人的無形鎖鏈,與法治要求格格不入。

“逃犯”在家兩年無人抓,這也是一面法治鏡子。有關部門應依法介入,盡快查明真相、追究責任,給當事人一個公道。

□歐陽晨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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