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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積金提取辦法頒布 出境定居可一次提取

2018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1日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合法權益,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檔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了《濟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的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借記卡原件和複印件,及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通過聯網核查能獲取所需資訊或證照的,無需提供相關紙質證照)。

購買商品住房的

證明材料:供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網上備案確認書、購房合約、交款票據。

時限:在取得購房合約三年內辦理提取。

購買二手房的

證明材料:房屋買賣協定(原件或複印件)、過戶後的《不動產權證》和契稅憑證。

時限:在取得契稅憑證三年內辦理提取。

購買徵收住房的

證明材料:政府部門出具的房屋徵收公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定》、補交差價款收據。

時限:在取得補交差價款收據三年內辦理提取。

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

證明材料:

城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

農村:《宅基地使用證》及與《宅基地使用證》所在地一致的戶口簿、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

時限:在取得建築材料發票三年內辦理提取。

大修自住住房的

證明材料: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工程決算書及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

時限:在取得建築材料發票三年內辦理提取。

注意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一套住房僅限提取一次。

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提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账戶內的存儲餘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最近12個月還款本息。

有當前逾期或12個月內貸款逾期次數超過1期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账戶內的存儲餘額,可衝減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衝減金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

住房公積金不得用於提前償還個人商業住房貸款、本市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及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前,除以同套住房申請購房提取及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外,不得以其他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

使用公積金租住

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均無自有住房並在當地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材料

應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無房證明、結婚證。

單身的應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無房證明,並現場簽訂《個人婚姻誠信聲明》。

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約、租金繳納票據。

額度

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額度合計為1000元;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其他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綠卡救助的,提取額度不超過家庭成員當年最低生活標準。

患有重大疾病的,應提供二級及以上醫院蓋章的住院病例、診斷報告、醫療費用結算單。在取得醫療費用結算單12個月內辦理提取。如委託他人辦理的,代辦人須為直系親屬,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關係證明。

職工與原部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账戶封存。账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账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

以下情況可以提取账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住房的;

(四)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五)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綠卡救助的;

(六)退休的;

(七)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與原部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滿半年未就業,或已納入託管戶管理滿半年的;

(九)調動工作並戶口遷出濟寧行政區域的;

(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部門終止勞動關係的;

(十一)出境定居的。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提取住房公積金參照該辦法執行。部門或職工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根據規定將其納入黑名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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