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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主播涉嫌違約跳槽判賠4900萬元 5倍違約金是否合理?

網絡知名遊戲主播江海濤以“嗨氏”的網名,活躍於虎牙直播平台,因為經常直播熱門遊戲《王者榮耀》吸引了不少人氣。2017年8月,虎牙直播發布江海濤違約聲明,稱江海濤於2016年和虎牙簽署了獨家合作協定,在未與虎牙直播溝通的情況下,單方面宣布離開虎牙,並在其他平台進行了直播,構成單方面違約。

近日,該案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判決確認江海濤需向虎牙公司支付違約金4900萬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等40餘萬元。

事件

主播跳槽被判賠巨額違約金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網絡遊戲主播“嗨氏”與虎牙直播網絡服務合約糾紛案已作出二審判決。

“嗨氏”,原名江海濤,曾是虎牙直播平台的知名遊戲主播,因為經常直播遊戲《王者榮耀》,被不少網友稱為“王者榮耀一哥”,在虎牙直播平台上人氣很高,長期排名虎牙收入榜前列。但2017年8月,虎牙直播官方微博發布了一則關於江海濤的違約聲明,令人們發現了直播平台和主播間的“裂痕”。

虎牙直播在聲明中稱,2016年10月,江海濤與虎牙直播簽訂了獨家合作協定,合約期至2018年1月31日,雙方約定,虎牙直播作為江海濤唯一直播平台,並稱江海濤是在虎牙直播平台逐步成為“行業知名主播”。

2017年8月27日,江海濤在未與虎牙直播溝通的情況下,單方面宣布離開虎牙直播並在其他平台進行直播。“該行為已嚴重違反雙方合作協定,構成單方面違約”。此後,虎牙直播將江海濤訴至法院。

近日,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北青報記者獲取的二審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認定江海濤違約成立,並認為其違約行為惡意明顯,判決江海濤向虎牙公司支付違約金4900萬元及案件受理費等費用。一審判決後,江海濤不服判決,向廣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江海濤方面在二審提交證據,試圖證明其離開虎牙直播平台是因遭受虎牙直播平台其他知名主播的圍攻、謾罵甚至人身安全威脅,以及虎牙公司的打壓導致無法正常直播。江海濤還提交證據試圖證明虎牙直播所主張的損失與實際不符等。

廣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審理程式並無不當,並認定江海濤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在虎牙公司平台直播,於這段不足一年的時間裡,江海濤的收益達1118萬餘元,並駁回了江海濤提出的違約金4900萬元數額過高的訴求。

最終,廣州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江海濤的上訴,維持原判,賠償虎牙直播違約金4900萬元,並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等各項費用40餘萬元。

疑問

違約金為何鋼彈4900萬元?

此案中違約金鋼彈4900萬,如此大的數額也引起了公眾關注,違約金為何會如此之高?

廣州中院二審判決書顯示,這個違約金數額主要是根據虎牙直播和江海濤簽訂的合約得出的。

根據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2017年1月,虎牙公司(甲方)、江海濤(乙方)與關谷公司(丙方)簽訂了《虎牙主播服務合作協定(預付)》。該協定約定,乙方承諾在合作期間內,不得在與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競爭關係的現有及未來的網絡直播平台及移動端應用程式(包括但不限於鬥魚直播等平台)以任何形式進行或參與直播,包括任職、兼職、掛職或免費直播;不得承接競爭平台的商業活動。如果乙方沒有甲方同意擅自終止或違反約定,在甲方以外的其他網絡平台進行直播及解說,則構成重大違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經獲得的所有收益,並要求乙方賠償2400萬元人民幣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經獲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較高者為準)作為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解讀

5倍違約金是否合理?

那麽,江海濤與虎牙公司協定中的5倍違約金是否合理呢?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認為,違約金能約定多少倍,這方面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違約金數額主要是由簽約雙方來定,法院是不管的。

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查明,2017年6月8日,虎牙公司、江海濤簽訂了《高能少年團》合作之補充協定書,雙方確認,為提高江海濤知名度,虎牙公司花費巨資推薦江海濤參加浙江衛視舉辦的大型綜藝節目,虎牙公司已與節目組簽約,並要求了節目組給予江海濤相關的資源和待遇。本次活動推廣共計投入不低於人民幣600萬元。雙方確認將該等投入確認為江海濤依據原協定合作取得的收益。

在具體的違約金數額上,江海濤認可實際收到收益金額為518萬餘元,此外,雙方按照《高能少年團》合作之補充協定書,將600萬元投入確認為江海濤依據協定合作取得的收益,江海濤合作收益共計1118萬餘元,因此,違約金為江海濤在虎牙直播平台獲取的收益的5倍,即5593萬餘元。

判決書顯示,虎牙公司的損失經評估為1.17億餘元,他們並未要求江海濤支付5593萬元違約金,而是要求支付4900萬元。

一審宣判之後,江海濤認為服務協定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計算的違約金過高,但他二審時並沒有提交有效的理據論證4900萬元違約金過高,廣州中院將該條上訴理由駁回。廣州中院在判決中指出,“虎牙公司僅主張4900萬元,是對自己權利的自由處分,且已證明約定的合理性,理據充分,未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應予支持。”

此外,根據判決書,在案件庭審的時候,江海濤本人並沒有到庭審現場,也沒有提供證據。法院認為,江海濤經法院傳喚,本人拒不到庭就有關事實陳述,且未提供證據,致使對案件違約金有重要參考作用的事實無法查明,法院認為應由江海濤承擔不利後果。

對此,趙虎表示,根據合約法的規定,發生糾紛後,如果認為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適當減少。但是這需要舉證證明,“比如在新的平台掙了多少錢、證明沒給原來的平台造成那麽多損失,這些證據對最後違約金的數額都能起到很重要的參考作用”。

虎牙直播的公關21日告訴北青報記者,針對江海濤的案件,法院已經作出了判決,一切以判決書為準。針對4900萬元的違約金的金額以及償還能力等問題,江海濤的代理律師鄧勇告訴北青報記者,他需要聯繫江海濤,獲得授權後方能回應,但截至北青報記者發稿時,鄧勇尚未給出任何回應。

調查

網絡主播違約跳槽糾紛案頻發

法院在判決書中稱,國內直播平台競爭激烈,誘使競爭平台的主播在合約期內違約,爭奪流量與用戶,為廣大遊戲參與者樹立了不良榜樣,結合主播的收入情況,原告的投入及損失情況,非相對較高的違約金不足以製止違約行為。

法院表示,江海濤曾辯稱為成為頂級主播,其個人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可其付出的努力,但認為其成為知名主播後,虎牙公司已向其支付大額報酬,“對於個人成功,除努力外,更為重要的是誠信。個人在成名中努力不能成為其違約、違背誠實信用的借口及抗辯意見,並且江海濤在廣大青少年中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更應潔身自好,誠信做人”。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近年來,網絡主播“跳槽”引發違約訴訟的案件屢見不鮮。今年2月,鬥魚直播平台發布針對網名“蛇哥Colin”的遊戲主播違約及侵權的法律聲明,認為其有擅自到其他平台進行直播等違約和侵害商譽的行為。鬥魚直播平台稱,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4000萬元。

今年9月,虎牙直播發布公告稱,網名“虎牙雷藏”的遊戲主播因在其合約有效期間,“公然宣布跳槽第三方直播平台進行直播,違反雙方協定,構成單方面違約”。虎牙直播稱,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不低於1000萬元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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