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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重拳打擊個人逃匯境外買房

  ■本報記者 包興安

  2018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對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維護健康良性外匯市場秩序。昨日,外匯局通報了23起違規典型案件,其中涉及多家銀行外匯違規和個人逃匯用於購買境外房產。

  例如,2016年2月份至10月份,平安銀行廈門瑞景支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200萬元人民幣,責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案。2017年2月份至9月份,浙商銀行上海分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192萬元人民幣。

  外匯局除了通報銀行和企業外匯違法違規,也通報了多起典型的個人外匯違法違規案例。

  例如,2016年9月份至12月份,武漢現代東方雕塑藝術有限公司利用93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账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非法轉移資金合計454.0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218.30萬元人民幣

  浙江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2012年11月份至2015年2月份,王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將1497.28萬元人民幣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账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其境外账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5萬元人民幣。

  廣東籍唐某分拆逃匯案。2016年1月份至10月份,唐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68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账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非法轉移資金合計247.76萬英鎊。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150萬元人民幣。

  安徽籍盧某分拆逃匯案。2016年9月份至2017年6月份,盧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19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账戶,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88.68萬加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48.3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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