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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案反轉了嗎?沒有,他依然是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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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事件迎來終局。

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警察部聯合督導組發布通告稱,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對韓某某(李星星)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

通報有點長,哥給大家捋一捋。

首先就是大家最關心的年齡部分,李星星的確改過年齡。

1.李星星戶籍登記出生日期為2001年8月,實際出生日期為1997年10月,相差四歲。

2.2015年3月,李星星父親把李星星出生年月改成2001年8月,此時李星星戶籍年齡為13周歲。

3.15年9月,李星星在網上看到鮑毓明發布收養信息,主動與鮑毓明聯繫。隨後10月,鮑毓明前往南京與李星星見面,兩人以“收養”名義開始交往並發展為兩性關係。【此時李星星戶籍年齡14周歲,真實年齡18周歲。】

4.2019年6月兩人感情破裂,戀愛期間兩人實際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此時李星星戶籍年齡17周歲,真實年齡22周歲。】

5.通報中最重點的地方是:鮑毓明在兩人交往過程中,不知道李星星真實年齡。

由於李星星與鮑毓明建立兩性關係時已經年滿18歲,不屬於法律特殊保護的未成年人。

李星星提交的性侵內容和有關物證經查證與事實不符,且調查組也沒有發現鮑毓明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李星星發生性關係的證據。

因此,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毓明存在性侵及拘禁等行為。

哥打完上面這段總結,隻覺得荒誕魔幻,等了半年,就等來了個這。

合著整個事兒,全員惡人。

李星星不是完美受害人,甚至可能不是受害人。

回頭看李星星當時給出的證詞,有很多被證偽,甚至為了擴大傳播、煽動情緒而編出來的細節。

比如李星星稱鮑毓明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算準時間在李星星年滿14周歲後實施性侵。

李星星的父母更離譜,為了成功送養,甚至大費周章給女兒改了年齡,想不通父母對親生女兒做這樣事情的動機到底是啥,真是迷信嗎?很難相信。

而鮑毓明,有些人說他掉進了“仙人跳”的陷阱裡。

但哥想說,鮑毓明真的一丁點也不無辜,他也根本不是被陷害的。

通報裡最重要的就是這句:【在兩人交往過程中,鮑某某不知道韓某某真實年齡。】

鮑毓明本就想收養一個未成年女孩,發展戀愛關係。

這件事站在鮑的視角就是自己“收養”了一個14歲的女孩,並和她談戀愛直到她18歲,最後感情破裂。

而且哥回頭看採訪,鮑毓明一開始還嫌棄14歲太大了呢……

鮑毓明不僅有戀童傾向還采取了行動。

他只是幸運,陰差陽錯“收養”一個改了年紀的李星星,想犯罪,結果沒犯成。

假如當時收養的是一個真正的14歲女孩,可能就會發展出另一個故事了。

鮑毓明在法律層面上沒有性侵,但不代表他就是一個被冤枉的好人,被網友罵了大半年,不值得同情可憐。

目前鮑毓明因已經被驅逐出境,未來十年,他都無法再入境。

因為除了“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之外,鮑毓明還涉嫌隱瞞美國國籍,在中國非法從業。

看似塵埃落定。但除了李星星的騙局和鮑毓明的低劣,這件事後面暴露出來的問題太多了。

首先,戶籍信息能說改就改嗎?不能,想改戶籍至少要經過好幾道關。

但是就是管理這麽疏漏,偏偏李星星父母就是能關關難題關關過。

假學籍可以搞到,假證人也可以找到,甚至出生證明也能違規簽發。

改個戶籍,牽出來12個人。

這麽多道關卡,竟然沒一個能攔住沒錢沒勢的李星星父母。

最關鍵的是非法收養的灰色產業鏈依然存在。

之前法治周末報的記者發現,在多個網絡平台存在送養收養交流群,送養者中有未婚媽媽,有二胎三胎的母親,被送養的孩子男女都有。已出生的孩子比待產的價格低,但至少也要“十萬起”。

而送養產業鏈到現在也沒有給出明確的調查結果。

這次要被“收養”的李星星是年滿18歲了,但其他被送養的孩子呢?

如果有另一個“鮑毓明”,想要收養一個女孩或男孩,他可以通過這條產業鏈,繞過所有國家規定的收養制度和程序。不管這個人是想真的收養一個孩子,還是想借“收養”之名,行“童養媳”之實。

這才是整起事件最可怕的地方,只要他想,他就可以去實現。

哥不在意案件到底反沒反轉,也不認為這是場鬧劇,是個大瓜。

哥只是擔心,送養產業鏈繼續這樣一直存在下去,未來在某個角落裡,真的會有一個“鮑毓明”,收養了未成年的“李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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