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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蓉以股東身份起訴王寶強持股公司要求“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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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巍 劉洋)

  在離婚案宣判之後,馬蓉以自己是王寶強[微博]持股公司隱名股東為由,起訴要求查閱公司相關账目以及財務報告。目前北京市懷柔法院已經受理該案並組織雙方進行了一次庭前談話。記者從相關管道獲悉,馬蓉和王寶強離婚一案在此前已經對查明的事實部分先行判決,但關於二人的財產分割案件仍然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因此,此次懷柔法院受理的該案件需要在其他財產分割案審理結束後才會啟動審理程式。

  馬蓉起訴稱,2016年4月,被告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出於融資的需要,由公司股東王寶強與原告馬蓉簽訂一份《股權代持協定》,確定由公司股東王寶強代馬蓉持有公司31%的股權,馬蓉為被告公司的隱名股東。

  2016年8月,被告公司在未經馬蓉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辦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的工商變更登記,導致馬蓉無法知曉該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及真實財務狀況等,該公司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馬蓉的合法權益,馬蓉已於2018年1月24日向被告公司發出書面申請書,要求該公司提供相關財務報告及會計账簿供原告複製,但被告公司一直拒絕提供。

  為此,馬蓉依據《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公司向馬蓉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間的財務會計報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提供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間的會計账簿以供馬蓉查閱。

  根據查詢,王寶強是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的創始人和持股股東。根據2016年王寶強與馬蓉離婚時的媒體報導,當時工商資訊顯示寶億嶸影業的法人代表仍為馬蓉,目前該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經變更。

  對於馬蓉的起訴,寶億嶸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這個案件屬於重複起訴,雙方的離婚糾紛案中包括對王寶強與馬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中便包括了公司出資等相關財產。現離婚糾紛案仍在上訴當中,尚未審結。

  該代理律師認為,馬蓉在本案中提出的訴求,均已被離婚糾紛案包括、覆蓋、吞並,與離婚糾紛存在競合。按照法律規定,馬蓉基於同一訴訟標的、同一訴訟請求同時向兩個法院提出權利主張,屬於重複起訴,應被法院駁回。同時,馬蓉不是適格原告。目前馬蓉並非寶億嶸公司的股東,未記載在股東名冊,無權行使查閱、複製財務會計報告和公司账目的權利。

(責編: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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