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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通寶;如何正確的出手能有好價格

明史·食貨志》曰:“(戊申、太祖)即位,頒洪武通寶錢,其製五等:當十、當五、當三、當二、當一。當十錢重一兩,余遞降至一錢止。”錢文真書,直讀。當十大錢一般徑4.6厘米,重34.4~37克;當一徑2.45厘米,重3.4~3.6克。洪武三年(1370)三月下令戶部及各行省鑄造洪武通寶錢,分為五等,當十重一兩,當五五錢,余下當三、當二、當一順減,並在各行省設寶泉局與寶源局並鑄。洪武四年(1371)二月開始改鑄大錢為小錢。到了洪武八年(1375)因推行大明寶鈔而罷寶源局鑄錢,第二年又罷各行省寶源局。洪武十年(1377)五月又下令各省設寶泉局鑄小錢,與鈔兼行。二十二年又更改錢式,錢背加鑄重量,並置各省寶源局開鑄。

版式研究據湖南常德中國收藏家協會會員周新國先生的“武陵藏珍”記載,洪武通寶錢有四類六十一種,現存世可 見者五十八種:

(一)背“記局名”錢

此錢計有背京(應天)、北平(洪武元年八月改大興府為北平府,二年,北平行中書省)、鄂(湖北省)、浙(浙江省)、濟(山東省)、桂(廣西省)、福(福建省)、豫(河南省)、廣(廣東省)等九種,各有小平、折二、當三、當五、當十五等。其中,背桂小平錢有穿上桂和穿上下“桂一”兩種,實共四十六種。小平錢至當五四等錢的記局名大多鑄於穿上,僅背福、豫者字在穿下,背廣者字在穿右。照史書的記載,福建到永樂年間才鑄錢,湖廣到弘治年間才鑄錢,可是洪武錢中,卻有“福”字和“鄂”字。這是有待研究澄清的問題。在這些背文中,“京”“濟”“鄂”等字都少見。

(二)“素背”錢

譜錄拓存有五等。除素背當十錢外,余四等皆有存世。特別是小平光背的板別非常多。

(三)背“記值”錢

記值文字一、二、三、五、十皆鑄於穿上。存世所見者有背上三、五、十等三種。背記局名當十錢皆加鑄“十”字以記值。背桂、廣、福之折二、當三、當五三等錢,亦加鑄二、三、五記值文字。廣西所鑄的小平錢有兩種背文。一種是穿上一個“桂”字,另一種除穿上的桂字外,穿下有一“一”字。這“一”字也是紀值。

明朝洪武十年,又恢復寶源局與各省錢局鑄小錢至洪武二十年後又停鑄。洪武二十六年,改變錢製,重新鑄五等錢,按洪武元年鑄行規定,後又改銅錢每文重一錢兩分。其它四等錢,依照小平錢之重遞增。洪武二十六年七月隻準京師寶源局鑄錢,其它各省再次停鑄。到八月,因寶鈔流通受阻,為堅決實行紙幣制度再次禁止使用銅錢。直到明宣宗宣德末年,歷時長達四十一年。明朝洪武年間,全國各省除少數省外,都沒有鑄錢爐,年鑄錢約十九萬貫,其中洪武五年時鑄錢最多。洪武《鑄錢則例》規定,鑄錢應用生銅。但當時銅材稀缺,所以就普遍用廢錢和舊銅鑄造,因銅質複雜,純度不一,而造成“洪武通寶”成色不一的情況。

洪武通寶楷書小平光背 4元 太祖洪武元年鑄。形製,錢輕,重同大中通寶,錢文楷書直讀,較規整,除光背無文者外,記值有:一,二,三,四,五。記重,為一錢,二錢,三錢,五錢,一兩。記地為;京、北平、浙三、豫、濟、鄂、桂、福、廣等九等。記地兼記值“桂一,桂二,廣二,二福,桂三,桂五,廣五,五福,京十,北平十,廣十,鄂十,濟十,桂十,十豫,十福,十浙等。同等錢各有差異小平徑2.4厘米,折二徑2.8厘米,折三徑3.15--3.3厘米,折五徑3.8--4厘米,折十徑4.4--4.5厘米,此錢以光背平錢,記錢較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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