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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婚俗:“親上加親”的表哥娶表妹

文/趙小昭 本文系騰訊獨家未經授權嚴禁轉載。

在古代,通過自由戀愛而結婚的情況相當稀少,人們遵從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指腹為婚、娃娃親、親上加親...

媒妁之言,通過媒人介紹來找到“門當戶對、郎才女貌”的對象;指腹為婚有點不靠譜,婚約能指定性別卻很隨機;想結姻親還是等瓜熟蒂落,訂娃娃親吧;而“親上加親”,姑表親、姨表親、娘舅親,在今天看來就是屬於“近親結婚”。

中國古代是家天下,近親結婚的一大目的就是世家大族為了擴張勢力,表兄妹大多是屬於兩個不同的大家族,通過聯姻鞏固兩個家族的實力。

據說陸遊的原配妻子唐婉是他青梅竹馬的表妹,後來,唐婉與陸遊母親(也是她的姑媽)的婆媳關係緊張,兩人最終不得不分手。所以後來才有了那首哀婉動人的千古名詞《釵頭鳳》。

在《紅樓夢》中,“一個是閬苑仙葩,一個是美玉無瑕”的賈寶玉與林黛玉向來被視作兩小無猜的愛情典範,實際上賈寶玉的父親賈政和林黛玉的母親賈敏是親兄妹,寶玉和黛玉是表兄妹。

二人的愛情被否定後,賈府為寶玉選的妻子是薛寶釵,但是寶釵的母親和寶玉的母親也是姐妹,二人依然是表兄妹。

那麽,古代那麽多的表哥娶表妹,難道古人真的很讚同“親上加親”嗎?

實際上,古人很早就對近親婚配的危害有了一定的認識,除了表兄妹外,“親上加親”也是被禁的。西周有“同姓不婚,懼不殖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取(娶)妻不取(娶)同姓”的記載,後各朝代也基本上明文禁止同姓婚。

《禮記》中,就有“娶於異性,所以附遠厚別也”之記載,認為只有不同姓氏的婚姻,後代才能繼承雙親的長處。《左傳》更是直截了當地說:“男女同姓,其剩不蕃”,意思是血統太近的婚配,對後代有害。

宋代《宋刑統》明文規定了有親屬關係不能通婚,“違者各杖一百,並離之”;明代《明律·婚姻》中規定,凡同姓氏結婚者,主婚人或婚配男女雙方,各杖六十大棒,並強令“離異”,女方歸其娘家,“財禮沒收入宮”。同宗血統相近,嚴禁通婚“凡娶同宗無服之親及無服親之妻者,各杖一百”,若娶緦麻親之妻及舅甥妻,各杖六十,並判一年徒刑。

到了近代,表兄妹依然不在禁止結婚的範圍內,1930年12月公布、1931年5月5日開始執行《親屬法草案》中規定“近親不得結婚,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近親結婚”會導致遺傳疾病發病率增加是在最近幾十年才被科學證實,中國在1980年頒布的第二部《婚姻法》中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金庸的小說中,表哥表妹相愛的情節也是處處可見;香港粵語片時代,有不計其數的表妹與表哥相戀的愛情電影。

1965年,言情派天后瓊瑤的短篇小說《追尋》被李行導演搬上了大螢幕,片中的女主角就是後來在《家有喜事》中,哥哥張國榮口中的初戀情人──《婉君表妹》。儘管張國榮只是借“婉君表妹”來說笑,卻能從另一角度證明在那時,男人們心中的愛情都是始於清純可愛的“表妹”。

當然,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雖然內地法律禁止“表哥娶表妹”這樣的婚姻,據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條例》附表《血親及姻親關係》中,並沒有表兄妹不可以結婚的規定---法律雖然不禁止,卻極少有選擇表哥表妹“親上加親”了。

古代的封建社會裡,婚姻選擇權從來都不是由個人掌控,即使是“有奇緣”的表兄妹寶玉和黛玉,想追求自由的戀愛婚姻也是太難。當真正可以自由選擇時,天涯何處無芳草,何必要在家中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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