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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在出租房記憶體放煙花爆竹一店主被查

景德鎮在線訊(瓷都晚報記者王澄)12月20日,珠山警察分局新村派出所社區民警與居委會乾部摸排線索得知,在珠山區廣場北路附近有一家銷售煙花爆竹店鋪的經營者,違法在店鋪附近租居民小區住房作為存放煙花爆竹的倉庫。

新村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對該倉庫進行檢查,發現倉庫記憶體放有30封直徑60至80厘米的爆竹。民警遂把經營者李某傳喚至派出所進一步調查,並立即封存該倉庫。經民警審查,經營者李某稱該倉庫系自己租住的房屋,因臨近冬至生意較好,為騰出空間擺放紙錢等祭祀用品,在未經有關部門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將店記憶體放的部分爆竹存放到該出租房內。

因李某違法行為較輕,且該煙花爆竹店鋪證照齊全,(經核查,《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消防器材配備合格。為了在「禁燃」工作中對其他無《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或過有效期)的店鋪起到示範作用,民警責令李某珍立即停止銷售煙花爆竹,並在12月21日12時前將店鋪內及私設倉庫內的全部煙花爆竹轉移至爆竹公司倉庫妥善保管,李某珍表示同意,並立下承諾書。

12月21日12時,民警再次到該店及出租房內檢查,該店內的煙花爆竹已全部安全轉移至爆竹公司倉庫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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