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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領館香港籍雇員內地違法被拘留,英國無置喙空間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星期三證實,深圳警方對一名英國駐香港總領館香港籍雇員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在這之前,英國和西方媒體已經在炒作一名英領館人員“失蹤”,一些港台媒體則故意說他被“送中”了。這成為這兩天西方和港台媒體的一個新噱頭。

據港媒報導,此人叫鄭文傑,在英國駐香港總領館負責貿易事務,經常前往深圳。目前他因為什麽原因被行政拘留尚不清楚。

必須承認,中國內地警察執法在通報案情方面,速度跟不上輿論的追問。所以幾乎每個案子一旦成為輿論焦點,嫌疑人“失蹤”這種帽子就很容易扣上來。這是中國執法部門需要探討的一個普遍問題。

但是就這個案子來說,一看就是西方和港台媒體在起哄找茬。這個人只被行政拘留15天,看來沒犯什麽大罪,只是治安層面的處罰。這種處罰本來就不需要經過檢察院和法院,警察部門可以自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決定。

此人是香港籍,雖在英國駐港領事館工作,但他違反中國內地法律並被拘留,哪有英國置喙的空間?英國外交部就此事發聲明,是存心在香港的當前局勢下刷倫敦的存在感,蹭熱點。無論中國警方怎麽處理此人,英國外交當局都只能是監視者。英外交部發聲明與英駐港領館對該雇員的家屬給予人道主義同情,是兩回事。

此人雖在內地被抓,但與“送中”風馬牛不相及。是他自己去深圳的,並在那裡違反了中國內地法律,沒有人把他送過去。依法對他給予行政拘留處罰,這是內地的法律事務。香港和內地有各自的法律體系,井水不犯河水,一般性執法應當互不干涉。

一些西方人和港人抨擊內地法律,然而內地法律建設近年來不斷推進,這一點有目共睹。內地法律支持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運轉,維護了世界最好之一的社會治安,為14億人民安居樂業構建了堅實基礎。否定內地的法律體系,這是很幼稚和不知天高地厚的態度。

中國內地與香港和西方有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法律體系,但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全球共通的,尤其是刑事犯罪的界定,在哪兒都差不多。中國與西方對國家安全的界定互有交叉,但不應惡意衝擊憲法的基本原則,這是所有人進入另一司法管轄區時應有的善意和警惕。迄今為止,境外人士在中國內地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總體數量非常小,根本不構成境外人士在中國內地安全的主要方面。

可以肯定的是,本身願意守法,從常識角度知道不踩法律紅線的人,來內地根本不用擔心。至於本來行為就有不端之處、心裡有鬼的人,最好別來中國內地,在允許他們那樣乾的地方呆著好了。那樣最安全。

上述香港籍人士在深圳被行政拘留,肯定是個小案子,英國外交部怎怎呼呼,一些外媒無良炒作,都是想把它與當前香港的局勢扯到一起,這種心態就是畸形的。

(作者是環球時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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