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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違章罰款是100,怎麽最後卻要交200?

有的車主遇到過這種情況:交通違章後,明明交警開出罰單的罰款金額是100元,可是等到交罰款的時候,卻要交200元!為什麽會憑空翻了一倍?這是因為車主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因素:滯納金。

滯納金是什麽?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構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製執行中的一種具體形式。說白了就是對不按時交罰款者的追加罰款。在交通違章的處理上,規定繳納罰款的時限是15天,如果超過15天沒有繳納罰款,就會被處以每天3%的滯納金。超過的時間越長,產生的滯納金當然就會越多。但是按照規定,滯納金的上限最多不會超過罰款的數額,因此,滯納金的最大金額就是罰款的數額。所以才會出現罰款時是100元,但繳納罰款時卻要交200元的情況。

是不是只要違章,就必須在違章之後15天內繳納罰款,否則就會產生滯納金呢?這要分情況來看。

一、現場處理

如果違章時正好被交警發現,交警會在違章現場開具交通違章處罰單,並由違章車主當場簽字確認,從簽字當天開始計算,車主必須在15天內繳納罰款,若超過15天還沒有繳納罰款,就要從超出的時間開始計算滯納金了。因此,現場處理的違章是需要及時繳納罰款的。

二、非現場處理

如果交警在處理違章時,車主不在違章現場,例如因在路邊違章停車而被貼罰單,或是在路上違章被電子眼抓拍,這類違章都屬於非現場處理,它還需要車主到執法站去確認和處理。只有車主在執法站內確認簽字後,才開始按照15天計算。如果從簽字之日起15天內沒有去銀行繳納罰款,就會產生滯納金。因此車主在看到車輛被貼罰單或者收到違章通知簡訊後,不用太過著急。只要還沒有在執法站簽字確認,就不會產生罰款滯納金。

另外,車主還應該清楚,所有的違章都需要在年審前處理完畢,否則車輛將無法通過年檢,當年被扣除的積分也不會被清零。還有就是滯納金期限的15天是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中間遇到節假日也是要計算在15天之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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