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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VS司馬光,功利主義的變法者與敬天法祖的衛道士

北宋名臣王安石和司馬光,這兩位相愛相殺的君子,一直都是讓人爭論不休的話題人物,就是現在,寫王安石和司馬光的文也有很多很多,不過多是講他倆的政治分歧,今天猴格借助三個歷史事件,不怕貽笑大方,來簡單聊聊兩位相公的性格和處事原則。

01,登州阿雲案

登州阿雲案,或者說是律敕之爭,是熙寧初轟動朝野的案子,也是王安石和司馬光爭端分歧中的一個插曲,兩人的性格在本案中顯現的是淋漓盡致。關於這個案子,網上傳播的很多,虛構瞎編內容的也很多,猴格依據史料也簡單敘述一下:

治平四年(1067)夏天,山東登州女子阿雲,在為母服喪期間被許配給韋阿大,至於是誰做主把阿雲許給韋阿大,史書沒有記載,而阿雲則嫌棄韋阿大長得太醜,在新婚期間,趁著韋阿大熟睡之際,拿刀去砍殺他。

阿雲畢竟不是專業殺手,沒有經驗,對著韋阿大就是一通亂砍,熟睡的韋阿大猝不及防下連中十刀,雖然沒被砍死,但手指頭卻被砍斷一根。官府很快就把懷疑對象鎖定阿雲,還沒有開始拷問,阿雲自己就崩潰,主動承認自己是凶手,殺人動機就是不願意跟醜八怪過一輩子。

這個理由很強大,嫌人醜就要人命?長得醜就活該被砍死?縣官依據大宋法典《宋刑統》中的條款,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判處阿雲斬首,這時候時間已經來到熙寧元年(1068)。

阿雲案報到登州府後,知州許遵以阿雲的婚事是在為母親服喪時訂的,屬於違法行為,按《宋刑統》規定,子女在父母喪期間的嫁娶活動是不被法律承認的,阿雲在母喪期間許嫁,自然是不合法的,所以不能按謀殺親夫論,且又有自首情節,可免死,判處流放二千五百裡。

許遵的判決在報到審刑院和大理寺時被駁回,審刑院和大理寺認為,即便不算阿雲謀殺親夫,按《宋刑統》條款“諸謀殺人者,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韋阿大連中十刀,手指還被砍斷,很明顯,阿雲屬於謀殺已傷,應該判處絞刑。

許遵不服氣,又上奏陳述阿雲主動供認犯罪事實,就應該按自首論處,而恰巧神宗在熙寧元年曾簽發一道詔令:“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許遵以此為據,認為阿雲應該減二等處罰,免去死罪。

案子被交到刑部,判處結果和審刑院、大理寺一樣,依然是死刑。這時,許遵已被提拔到大理寺,他再次反駁刑部的判決,認為應該把阿雲從輕發落,隨即被禦史台諫官彈劾枉法;許遵又請求皇帝把案件發給翰林學士們討論,至此,王安石和司馬光開始介入本案。

了解案情後的王安石、司馬光並沒有達成共識,反而得出相反的結論,王安石支持許遵,認為應該按神宗的敕令來量刑;司馬光則支持刑部,認為應該按律令來定罪;朝廷也分成兩派支持律、敕,爭論不休。

王安石認為律令量刑過重,應該給罪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按照敕令,自首就能減刑,這樣就可以鼓勵更多罪人選擇自首。

司馬光認為罪犯謀殺人,讓受害者已經受傷,罪犯就不能適用自首減刑的條例,再說,如果罪犯自首就減刑,那其他罪犯殺人後也跑去自首好了,反正可以減刑活命,這不是為罪人開自新之路,而是助長罪犯的殺人氣焰,讓小人得志好人受苦。

總之一句話,就是王安石認為律法過重,應該按敕令走;司馬光認為必須按照律法,當律法和皇帝敕令發生衝突時,就應該以律法為是,維護律法。

結果是可想而知的,熙寧初的王安石和神宗好的跟一個人似的,幾乎是王相公說一條神宗就批準一條,這次也不例外,熙寧二年八月,神宗下詔阿雲案以王安石的意見結案,詔阿雲免死。

在這裡要為司馬缸辟個謠,阿雲在結案後就不見記載了,宋代留下來的所有史料記載中,從來沒有司馬光當政後處死阿雲的記錄,網上所謂的司馬光重翻舊案殺害阿雲純屬瞎編,不要以訛傳訛。

02,周世宗改姓始末

大家都知道,趙宋的江山來自郭周,是趙匡胤趁著郭宗訓母子孱弱,陳橋兵變黃袍加身的,在大宋立國後,趙匡胤還命郭周的宗正卿郭玘祭祀他郭家的宗廟。

趙匡胤也知道自己背叛恩主在道義上有點說不過去,為了顯示趙家的正統性、合法性,開始有意無意的給周世宗郭榮複姓柴,表示既然姓柴的都能繼承姓郭的江山,我老趙代替老柴坐天下也實屬正常,我們都屬於異姓相傳嘛!

郭威和柴榮屬於異姓相傳嗎?當然不是,柴榮從小就過繼給姑媽,在嗣父嗣母家長大的,是郭家正經的長子,人家一直都是姓郭的,就算繼位後也沒有恢復姓柴,反而對待親爹柴守禮以元舅之禮,終生不見。所以說後周是郭周江山,而不是柴周,後周管理皇族事務的宗正卿都是郭氏子弟,而不是柴氏。

老趙家為了在道義上站穩腳,只能在周世宗的姓氏上做文章,從隱隱約約稱呼郭榮為柴榮,到仁宗時就開始光明正大的讓姓柴的去祭祀後周了,封賞郭榮生父柴守禮的子孫十幾人為三班奉職。

並在嘉祐四年(1059)采納著作郎何鬲的建議,選擇柴氏後人最年長的柴詠,封崇義公,以奉周祀。從這可以看出老趙家的不地道,人郭家的宗祠偏給整個姓柴的去祭祀侍奉。

到了熙寧四年(1071)十二月二十五,權判西京留司禦史台司馬光彈劾崇義公柴詠,批評柴詠不知典故,性情庸鄙,祭祀後周不符合禮法,絲毫沒有恭肅之心,實在不配奉侍周室。周朝本來姓郭,周世宗是柴皇后的親侄子,過繼給老郭家了,就是老郭家的孩子,如今為周朝立嗣,怎麽能封姓柴的呢?應該封郭家子孫去侍奉周祀。

神宗看到司馬光的奏折,不知道是否在心裡懷疑司馬相公在影射他爹英宗趙十三過繼給仁宗還不要臉鬧濮議,年輕的官家就問王安石的意見。

王安石很是義正言辭的說:我們大宋接受的是周世宗的天下,周世宗他可是姓柴的。神宗到底年輕臉皮還不顧厚,不好意思的說:雖然姓柴,但他已經過繼給郭家了,就該是郭家的孩子

王總有理就說:異姓過繼是不合法的,所以他們的過繼行為就是無效的,周世宗還是姓柴,雖然他接受了郭家的天下,難道就能因為這個理由去改姓拋棄親爹娘

在這裡要說下,律法中的確禁止異姓過繼,但實際上並沒有嚴格執行過,民間都承認姑侄、舅甥等異姓過繼,就像承認律法禁止的中表婚、獨子不出繼等等一樣,後來民間習慣法還影響改變了律法。是故,王相公用異姓過繼非法來給周世宗改姓,理由實在太過於強詞奪理了。

王安石的觀點引起神宗感情上的共鳴,抑郭氏、崇柴氏,從大的方面說,是為了渲染趙家的合法性和正統性,郭傳柴,柴傳趙,都是異姓傳承。

從小的方面說,也迎合了英宗神宗父子從小宗入繼大宗後,既想提高自身帝統的合法性、還想抬舉親爹濮王系的隱秘心理,所以,周世宗就只能姓柴,周朝就該由姓柴的去祭祀。

這件事的結果,就是神宗對王相公的話“深以為然”,令老邁昏的柴詠致仕,讓他的兒子柴若訥承襲崇義公,繼續侍奉後周廟寢。

03,僖祖太祖的宗廟始祖之爭

趙匡胤前腳欺負完恩主郭榮的孤兒寡母,他弟弟趙老三光義後腳就欺負好哥哥的小寡婦,郭榮奔波的一切為趙老二做了嫁衣,趙老二又為趙老三做了嫁衣。

當然,雖然北宋的皇帝除趙二外都是趙老三的後裔,但趙二在大宋的開基之主是沒人敢抹殺的,以至於老三的子孫們在祭祀宗廟時總有點理不直氣不壯的感覺。

到了神宗在位時,太廟裡七世八室已滿,始祖(太祖)正位的問題就不得不面對了,按照歷史慣例,正位宗廟始祖(太祖)位的人不是該朝的始封之君,就是開基之主。

比如漢朝劉邦是始封兼開基,穩坐太廟始祖(太祖)之位;隋朝、唐朝的始封之君是楊忠、李虎,所以楊家、李家的宗廟始祖(太祖)就是楊忠、李虎,而不是開國皇帝楊堅和李淵。

大宋朝的始封之君和開基之主都是老二趙匡胤,按理說,宗廟始祖(太祖)之位是非他莫屬的。但是,如果要以趙匡胤為宋朝宗廟的始祖,後代皇帝都是趙老三的子孫,而非始祖的直系,祭祀時的尷尬就可想而知了,想象晉元帝司馬睿要是以司馬炎為始祖的窘境。

不管什麽時候,總有人會迎合皇帝來著,熙寧五年(1072)四月,神宗下令商量始祖正位的問題,集賢校理、同知禮院趙彥若率先上奏,請求按照唐玄宗開創的九室廟製,把已經被遷祧的僖祖趙朓(趙老二的高祖父)重新奉回太廟。

秘閣校理王介迅速上書反對,還直接請求以始封之君兼開基之主太祖趙匡胤正始祖之位,理由就是太祖為大宋子子孫孫建立萬世無窮之基業,如果不能佔東向始祖之尊,與禮不合。王介為太祖趙匡胤發聲的結果就是在八月十四出知湖州,被趕出朝廷。

隨即翰林學士元絳等一堆人就開始拚命吹僖祖,說僖祖就是大宋的契、稷(對商周有功的始祖),就應該以僖祖為大宋始祖,誰敢說不是,那就是不知道尊敬祖先。

翰林學士韓維等一群尊太祖為始祖派的大臣,反駁元絳等人,認為僖祖雖然是太祖的高祖父,但他並沒有功業,比不得商周的始祖契、稷,應該以太祖為始祖。

神宗本人雖然覺得韓維、孫固等人所言甚是,但他不是太祖直系子孫的身份注定了他的立場,肯定不能支持太祖為始祖的言論。

這時候,王相公發話了,強勢的批評老韓、老孫不對,怎麽能讓高祖父屈居子孫之下呢?如果讓太祖為始祖,那太祖的高祖父該怎麽尊崇?

熟悉宗廟禮法的人都能看出來王相公的蠻橫無理,祖宗之上還有祖宗,自然是有功的祖宗才有資格被尊崇,其他的要被遷祧出去,僖祖對大宋一點功勞都沒,憑啥尊他為始祖?

但是,為了迎合皇帝,王安石是鐵心要把趙匡胤踩下,把僖祖抬上始祖之位,來壓製太祖趙匡胤,堅決不能讓趙匡胤佔據始祖之位,給太宗後代子孫現任皇帝添堵。

神宗當然明白王相公不佔理,但是,他又不是趙匡胤的直系子孫,怎麽可能尊太祖為始祖,而把自己(太宗)一系置於尷尬的境地呢?

所以,神宗閉著眼、捂著臉認同王相公尊崇祖先、不去計較有沒有功德的歪理,於熙寧六年(1073)正月初七下詔,以僖祖為太廟始祖,正式確立僖祖在宗廟老一的地位,而始封之君兼開基之主的趙匡胤,只能委委屈屈的屈居與其“太祖”名號並不相配的昭穆之位。

04,猴格說

通過上面三件事可以看出,王安石顯然是功利實用主義者,靈活機變;而司馬光則是迂腐不懂變通的禮法衛道士,端方迂闊。兩人相比,司馬光更尊重體制些,比較死板,沒有王安石敢打破一切的魄力;而王安石更不講規矩些,為了達到目的可以犧牲一些東西。

譬如在阿雲案中,王安石認為皇帝的指令高於一切,司馬光則認為法律才是高於一切,律敕有衝突就該以律為準,即便是皇帝也要遵守。顯然,王安石更抬高皇權,而司馬光則希望皇帝(皇權)接受制度的製約。

猴格以為,在不確定皇帝是明君還是暴君的情況下,司馬光的觀點更穩妥些,皇帝采納大臣的勸諫,接受制度的製約,自然不會出現皇帝獨裁專製的情況。而王安石則更鼓勵縱容皇帝乾綱獨斷,把皇權從制度製約的籠子裡放出來,那樣很容易出現專製,一旦遇到皇帝昏聵,權利就會集中在權相手中。

在郭柴之祀和始祖之爭中,為了維護當前皇帝的利益,王安石可以踐踏禮法制度,可以無視先帝,只不過是迎合當前皇權而已,因為他覺得這些虛無的東西並不重要;和他相比,在濮議中死扛的司馬光顯得更端方、更有節操底線,因為他覺得禮法是構建古人精神世界的支柱,所以不能被踐踏。

而在面對他們效忠的對象——皇帝時,在王安石、司馬光心中也是不同的在王安石眼中,國和君是完全等同的,為了滿足君主的私欲,他可以不顧百姓的苦難。

熙寧六年(1073)十一月,神宗把聽到民間反映老百姓埋怨新法的事告訴王相公,王相公毫不介意的說:老百姓對天寒下雨還有怨言,這有什麽大驚小怪的?神宗反駁他說:要是老百姓對天寒下雨都沒有怨言,豈不是更好?

通過這件小事可見,王相公為了他的富國大業,是可以犧牲老百姓的利益的,在他眼中,民利顯然要服從君利,個人利益要為國家利益讓步。

在腐儒司馬光眼中,他更希望皇帝能夠接納臣子對他的勸諫、制度對他的製約,在儒家思想、天意民心、祖宗法度構建的框架中做個聖人,但很明顯這是不可能實現的,皇帝是擁有巨大權力、又有血肉有情欲的人,怎麽會甘願做神龕裡的泥胎,所以,神宗對司馬缸是敬而遠之。

循規蹈矩的司馬光來說,天理民意要顧及,祖宗法度要遵循,阻礙他的東西有太多,他沒有勇氣、也沒有魄力去打破這些,所以他有時候死搬教條,顯得迂腐不堪,讓人恨不得敲爆他的腦袋。

勇往直前的王安石來說,沒什麽不能打破的,天變沒什麽可怕的,祖宗也不值得效法,流言更不值得在意,皇帝你自己就可以當祖宗,不用聽從太廟裡的木牌牌的死教條。

但是,又正是王安石不敬天、不法祖、不在乎流言、以自我為中心的言論,才為年輕的神宗打開新世界的大門,沒有了天意、禮法的製約,不論是皇帝,還是新士大夫們,都開始變得忽略道德、更加功利化,也讓北宋的政治環境從寬容逐漸走向專製。

就是這樣。

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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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參考資料附後:

(王安石)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續資治通鑒卷第七十九)

熙寧二年(己酉,一○六九)三月戊辰朔,壬辰,上問措置宗室事,富弼曰:“此事誠當出於陛下,外人謀之,則為疏間親。”公亮曰:“此亦當自外裁定。”弼曰:“為之當以漸,恐致紛紜。”安石曰:“此事但欲於恩義間無傷,使被者可安而已,不論漸不漸也。今欲裁恩澤,何能免其紛紜!但陛下不為恤,則事可為也。”上又問裁定親疏之宜,公亮以為當從上身為親疏。上曰:“當以祖宗為限斷。”安石曰:“以上身即是以祖宗為限斷也。”(《紀事本末》卷六十七。)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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