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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融監管局“三定”方案落地,金融風險監管體系亮相

新京報訊(記者 黃鑫宇)近日,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下稱“南京金融監管局”)官網發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在4月19日的官方公號內也推出了“南京金融監管局完成機構改革、人員定編定崗工作”的消息。這意味著,南京金融監管局的“三定”方案正式落地。

消息稱,南京金融監管局近期召開全體機關幹部大會,貫徹落實了南京市委市政府機構改革總體要求和南京金融監管局新“三定”規定。“三定”方案的正式落地,標誌著南京金融監管局的轉隸組建工作基本完成,日常金融風險防範及相應的監管工作將全面展開。

據南京金融監管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顯示,目前,南京金融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48名。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4名。處級領導職數1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9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8名。南京地方金融監管局所屬事業部門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則另行規定。

南京金融監管局內設9個機構,主要包括辦公室、綜合法規處、金融穩定處、銀行保險處、資本市場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機關黨總支(人事處)。

記者注意到,南京金融監管局的內設機構調整中,進一步細化了金融防範及監管體系。其中,主要涉及“金融穩定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及“監管三處”等四個處室。

從四處室具體的主要工作職能看,“金融穩定處”主要承擔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組織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同配合駐寧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健全全市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早期乾預機制。

“監管一處”監管權限主要集中在南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監管二處”日常監管對象則主要包括南京籍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以及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社會眾籌機構。

對南京市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的日常監管權限則歸屬於“監管三處”的職權範圍。

新京報記者 黃鑫宇 編輯 劉曉陽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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