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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醫藥回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一事:系工作失誤所致

新京報訊(記者 王卡拉)12月5日,未名醫藥發布公告稱,11月29日,淄博市工商局官網發布《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抽查名單及結果公示》,未名醫藥被淄博市工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經公司核查,此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原因系公司工作人員在網上提交企業年報公示資料時,將公司員工人數、納稅情況及公司發起人情況填報錯誤。

11月29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抽查名單及公示結果”顯示,未名醫藥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列入原因為“公示企業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違反了《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12月5日未名醫藥發布的公告顯示,針對該情況,公司核查發現,是公司工作人員在網上提交企業年報公示資料時出錯,已於第一時間向工商部門申請修改並重新提交相關材料,同時對內部相關人員作出了嚴肅處理。因內部人員工作失誤而對公司造成了不良影響,公司對此深表歉意。後續,公司將時刻關注淄博市工商局最新的經營異常名錄移除進展,在經營異常資訊消除後,第一時間發布公告。同時將更加嚴謹地處理公司內部工作,堅決杜絕此類事項的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新京報查詢發現,今年,未名醫藥還曾兩次被山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6月,因子公司獲利未及時披露,未名醫藥曾遭山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具體情況是,山東證監局在監管中發現,2017年10月31日,未名醫藥全資子公司未明生物與廈門融匯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了《技術轉讓合約》,約定未名生物將“抗人NGF單體克隆抗體”的技術產權轉讓給廈門融匯智,交易對價為5200萬元。上述轉讓事項剔除所得稅影響後產生利潤4637.33萬元,佔未名醫藥2016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的11.1%。但公司直至2018年5月29日才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今年9月,因兩次財報披露有不真實、不準確,山東證監局曾對未名醫藥及高管潘愛華(董事長)、丁學國(總經理)、方言(財務總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具體情況是,山東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未名醫藥在編制2017年半年度報告的過程中,調整了公司全資子公司未名生物參股的北京科興有關財務資訊,導致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有關北京科興的相關資訊披露不符合真實、準確的要求。此外,公司在編制2018年一季度報告過程中,在未能取得北京科興財務資料的情況下,以北京科興疫苗產品批簽量為基礎推算其盈利情況,並在此基礎上確認了對北京科興的投資收益,導致公司2018年一季度報告的相關資訊披露不符合真實、準確的要求。

新京報記者 王卡拉 編輯 嶽清秀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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