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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數十名受處分幹部復出 專家:不能一棍子打死

“作為高素質、高學歷人才,處於高風險崗位,要發揮專業所長,放下思想包袱,乾淨做事。要珍惜組織的培養,乾淨做人。”

日前,湖北省荊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賈石松,在該市中山公園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楚梅園”,與某規劃部門負責人一邊散步一邊這樣說。

據悉,這名負責人曾因工作失職被給予處分,賈石松負責對其回訪教育。

十八大以來,隨著執紀問責嚴肅加碼,黨員幹部受黨紀處分的不在少數。數據顯示,2015年以來,全國紀檢監察機構共處理204.8萬人次。

如何做好執紀問責的“後半篇文章”,讓受處分幹部放下包袱、變“有錯”為“有為”,成為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背景下值得關注的焦點話題。

其實,在探索受處分幹部的管理與使用問題上,湖北多地已進行探索,並有相應的辦法頒布。

已有數十名受處分幹部重獲重用

荊州市紀委相關負責人披露,通過回訪教育和幫扶教育,已有35名受處理處分黨員幹部在處分期滿後,因表現突出得到了提拔或重用。

在黃岡市羅田縣,近兩年來也有17名受處分幹部被提拔重用。

2017年4月,同樣是在黃岡,因工作日中午喝酒,兩年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免職處理的紅安縣機構事務管理辦公室原副主任吳懷泰,重獲任用,正式出任紅安縣公車改革辦公室主任。

中組部網站曾發文點讚此事:吳懷泰這樣一個受過處分的幹部,卻在當地黨組織、黨員長官幹部的幫助下,認真反思自己的錯誤,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並在工作、學習、生活中不斷進步,他主動承擔縣委、縣政府重大事務處理工作,在紅安縣公車改革中實績突出,在對其進行的“背對背”考核評價中,贏得了群眾的一致認可和組織的肯定。這樣的幹部,應該再次得到組織的重用。“受處分幹部得到重用”可以有!

今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提出要“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對失誤錯誤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幫助幹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讓他們放下包袱、輕裝上陣”。

放下思想包袱後,有擔當、有作為

早幾天,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還發布了一篇題為《武漢:回訪教育讓“跌倒”的幹部再站起來》的文章。該文分享了武漢在回訪教育上取得的成果。

文章通過舉例表明,通過一對一對話談心等回訪教育,受處分的幹部“能放下思想包袱,調整好思想狀態,主動適應工作環境,有能力、有擔當、有作為”。

甚至“在負責招商工作短短幾個月的時間裡”,有的同志所在的園區“就完成了6個項目的簽約工作,其中10億元以上項目4個……”

而對這些思想轉變好、表現優秀、工作實績突出的,紀委則按期恢復黨員權利或解除行政處分。

“對於受處分幹部,我們會因人施策、成立回訪教育小組,重點崗位(幹部)由主要長官談話。”荊州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說。

對談話地點的選擇也不再局限於傳統的辦公場所。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被處理、處分黨員幹部的家中等區域開始成為談話的選擇地。

時間再往前推可以發現,不僅是武漢、荊州,黃岡、十堰等地也制定了相關工作的具體細則,且定期回訪都被當做一種了解幹部思想動態,進行教育幫扶的重要管理手段。

解壓工作做不做,效果很不一樣

去年,黃岡市紀委就頒布了《對受黨紀政紀處分幹部回訪的暫行辦法》,明確了紀檢監察機構、受處分黨員幹部所在部門長官的幫扶責任,要求采取“聽”“查”“談”等方式,對受處分黨員幹部思想狀況、改正情況、工作態度、家庭生活、執紀情況等進行回訪、幫教,做到應訪盡訪,不漏一人。

根據回訪情況,對徹底改正錯誤,在新崗位上做出新業績,得到群眾和組織認可的,可向組織部門提出提拔、重用的建議;對思想轉化不徹底,工作懈怠的,責成所在部門進行重點教育;對受處分後再度違紀的,從重給予黨紀處分。

而在今年,有媒體發現,黃岡在回訪教育的基礎上,還有創新舉措。

今年5月25日,黃岡市羅田縣組織全縣扶貧領域130多名受到誡勉以上處理的黨員幹部召開追責問責談心談話會,羅田縣委書記為這批幹部“談心解壓”。

羅田縣紀委宣傳部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當時召開這個會主要是因為在精準扶貧領域,有些基層幹部或對政策不熟悉,或因公而不是因個人目的受到問責。為了鼓舞士氣,讓其放下包袱,所以決定和他們談心談話,讓他們繼續投入到精準扶貧的工作中去。

“做與不做這項工作的效果很不一樣。不做的話,受處分幹部會感覺到心灰意冷。談心談話後,他們會感覺到組織還沒有放棄、拋棄他們,還可以在崗位上將功補過,還可以繼續建功立業,實現自己的價值。”該負責人解釋道。

除了回訪談話,對於職務調整的受處分幹部,在影響期內,不少組織還會根據其特長進行崗位安排,發揮其專業特長。

此前,湖北日報就介紹了一個“有錯幹部”變“有為幹部”的例子。

湖北十堰市人大常委會一名副主任因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的處分。在降為科員後,他發揮專業特長,組織撰寫了《漢水流域民俗文化研究》和《明代漢江文化史》兩部專著。

據悉,受處分後的楊鄖生,能夠正確認識錯誤、正確對待處分,努力做力所能及的工作。湖北省紀委在進行幫扶教育回訪時,發現他對漢水流域民俗文化和明代漢江文化史研究有一定專長,但違紀案件發生後,研究工作因經費短缺陷入停滯,即請十堰市紀委協調,由市財政撥付專款10萬元,交楊鄖生幫扶教育部門十堰市人大辦公室進行管理,支持其開展研究。

當楊鄖生得知十堰市財政撥付10萬元專款,用於支持自己的研究工作時,他幾乎不敢相信這是真的。

中央黨校教授:不能一棍子打死

對受處分黨員幹部既嚴教嚴管,又關心關懷,幫助他們改過自新再出發,變“有錯幹部”為“有為幹部”,這是令人欣喜的一幕。

也有媒體指出,使用或提拔受過處分的幹部關係到黨的公信力,關係到黨的前途事業,必須慎之又慎。既要為改過自新者搭台,又要堅決避免“帶病提拔”的發生,雙向發力涵養良好的政治生態。

對此,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表示,“現在幹部犯錯後不能‘一棍子打死’,犯了錯誤要給予相應處理,改正了要給他機會。”

許耀桐認為,組織上要對受處分幹部進行認真考察,個人到底做得怎麽樣,組織上要給予認定。組織部門對錯誤同志要進行跟蹤,不斷幫助他、提醒他,鼓勵他,幫助犯錯的同志邁過坎兒。

“犯錯同志作出改正後,要如實地做出中肯的評價。對這樣的幹部,如果重新任用,激勵的效果會更好。”許耀桐說。

5種黨紀處分的影響期

【警告】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嚴重警告】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黨內撤職】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留黨察看】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黨員受到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開除黨籍】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被問責黨政長官幹部影響期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長官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長官職務。

●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長官幹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貫表現、特長等情況,由黨委(黨組)、政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酌情安排適當崗位或者相應工作任務。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長官幹部,一年後如果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長官職務,除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征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

——據《關於實行黨政長官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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