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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蹦床受傷維權多發:成人兒童“混蹦” 安全員是兼職學生

4月16日,朝陽區孫河鄉樂翻了蹦床樂園蹦床設施上兩名工作人員站在兩側。此前有一名消費者在該場地蹦床時受傷,起訴索賠17萬元。朝陽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新京報記者 王飛 攝

近日,昌平區沙河一家蹦床樂園內,不少家長領著孩子在裡面玩耍,也有不少成年人結伴放鬆。場館內沒有劃分成人和兒童區,未見有工作人員維持秩序,除蹦床外場地內還有一些其他輔助遊樂設備。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攝

近日,朝陽區東壩一家蹦床樂園活動區入口貼著入場須知和蹦床安全準則。律師稱,類似的告知義務是經營方免責條件之一,如遇糾紛,案件審理時,法官會考慮到這個要素,對消費者和經營方的責任進行相應劃分。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攝

朝陽法院已受理三起類似案件,安全問題各執一詞;專家稱蹦床行業要盡快頒布規範標準

時下蹦床樂園成了年輕人的娛樂新去處,但隨之而來的消費糾紛也越來越多。4月16日下午,一樁蹦床受傷糾紛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雙方就樂園的安全保障問題展開辯論。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近幾年類似的糾紛案並不少見,當事人多因蹦床受傷遭遇維權困難。近日,記者探訪了幾家北京蹦床樂園發現,一些樂園管理松散,消費者簽署了免責協議,經營方便不再過問,成人、兒童“混蹦”情況多見,不時發生碰撞,安全員也是由兼職學生構成。

行業專家表示,蹦床樂園與專業蹦床有本質區別,這個行業還沒有統一的安全和管理標準。“混亂的市場背後必然會有安全隱患,建議相關部門來推動行業規範。”

律師指出,經營方設立格式化條款回避責任,涉嫌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蹦床時做空翻導致骨折

2018年6月,大學生王強(化名)在朝陽區樂翻了蹦床樂園做空翻動作後骨折,之後將樂園經營方北京覓途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覓途公司)和北京華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華康公司)訴至法院,並索賠17萬餘元。

他起訴說,2018年6月20日,他通過覓途公司的微信公眾號報名購票,和兩名同學來到該公司指定的活動目的地北京朝陽樂翻了蹦床樂園。據覓途公司代表以及蹦床樂園店長透露,此樂園由被告華康公司管理經營,兩公司是合作關係,華康公司提供場地,覓途公司負責售票和售後。

王強向記者描述,他和同學穿了蹦床襪進場,現場工作人員沒有對他們進行安全指導和警示。其間,他做了一個前翻動作,下落時崴傷右腳踝。“當時同學呼救尋找工作人員,但沒有得到協助。”

經診斷,王強右三踝骨折、右脛骨遠端外側緣撕脫骨折、右踝關節囊破裂等多處損傷。為此他住院14天,而且安裝了鋼板固定,需要二次手術。

王強認為,自己受傷是因蹦床結構不合理,存在安全缺陷。而且,被告方事先沒有對他進行安全培訓和引導,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醫療費、二次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人民幣17萬餘元。

場館是否盡到風險提醒義務成庭審焦點

2018年11月第一次開庭時,華康公司缺席審理。庭上,被告覓途公司辯稱,認可王強在蹦床樂園受傷。該公司代理人稱,消費者購票前有安全提示,進場時有書面安全協議書。“入場前有告示,場內明確禁止做前翻危險動作,消費者受傷的地方也有這種提示。作為成年人,應該知曉動作的風險,原告應承擔主要責任。”

對此,王強稱,被告沒有告知不許空翻,自己也沒看到書面安全說明,也沒有簽署這份說明。庭審中,王強的同學出庭作證,稱事發時現場沒有看到工作人員,他將受傷的王強背出場外。

4月16日下午,該案再次開庭,華康公司代理人也出庭應訴。

庭審圍繞被告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原告是否有責任等焦點展開辯論。針對王強一方的質疑,華康公司表示,入場前消費者都會簽署安全告知說明,詳細告知不可空翻。關於蹦床設施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華康公司辯稱,消費者可以投訴,讓主管部門現場檢查。

該案將擇日宣判。

追訪

蹦床摔傷非偶發 傷者最小僅3歲

新京報記者採訪發現,消費者蹦床摔傷並走司法程序的案例並不少見,僅上述案件主審法官手裡就還有兩起案例,被告都是蹦床場館經營方,目前案件均在審理之中。

20歲的當事人曹先生起訴稱,其在2018年3月9日到蹦床樂園玩,空翻時胳膊著地骨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他認為蹦床樂園未盡到安全提醒和現場巡視的責任,並稱同去的4人,只有一人簽署了安全須知。對此,被告則稱工作人員曾三次提醒他不要做危險動作。

傷者小華事發時只有3歲,其母親起訴稱,2018年2月5日下午,小華在蹦床樂園玩,被旁邊的10歲男童踩中右腿,之後確診右腿遠端骨折,並進行肢具固定。據了解,對方起初不承認踩到小華,其母親起訴樂園經營方及保險公司索賠。

在審理中,樂園經營方答辯稱,事發時小華母親在距離孩子兩三米的地方給孩子拍照,沒有履行監護義務,也應擔責。其次,導致受傷的主要原因是別的小朋友的侵權行為,應當找對方主張權益。

同時,被告方也拿出了其他兩起案件中所提到的“安全協議”,安全免責條款第二條規定,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需要家長進入,原告監護人簽字。對此,原告認為,雖然簽署了安全須知,但是不能免除被告責任。目前案件正在司法鑒證階段,尚未宣判。

現狀1

成人兒童“混蹦” 安全員是兼職學生

近日,新京報記者探訪北京多家蹦床場館發現,成人、兒童混蹦的場景很常見,一些蹦床樂園利用安全協議的免責條款規避自身風險。

昌平區沙河鎮的一家蹦床樂園,因靠近大學城,不少年輕人喜歡來“嗨”。場地超過一千平米,拚接著大約20個蹦床,沒有區分成人區和兒童區。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場館一般建議3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入內,6歲以下的孩子由家長陪伴。但記者在店內看到,有父母谘詢孩子2歲4個月是否可以入場時,工作人員也毫不猶豫表示“可以”,“家長陪著沒問題,只要孩子會走了就能進去玩。”

除了蹦床,場館內還有秋千、充氣玩具等設施,不少孩子結伴推搡打鬧。其間,有幾個年輕人拉手蹦到他們身邊,兩個小男孩瞬時被“彈飛”,隨後倒地。之後幾個孩子又爬起來接著玩。記者在現場觀察一段時間發現,沒有孩子家長在邊上陪伴,也沒有工作人員上前引導。

不過蹦床公園的工作人員介紹,場內是有安全員的,“周末人多時候有8個人,平時少一些。”除了維持秩序,還會進行技術指導,“你們要想學,他們都可以教,空翻肯定沒問題,他們都是專業的,也不收費。”工作人員透露,安全員基本都是兼職,不少都是學生。

朝陽區東壩的一家蹦床樂園要求,入場的大人孩子都要簽一份安全協議。場地入口,貼著蹦床安全準則,包含入場前熱身,嚴禁在床區追逐嬉戲打鬧,嚴禁攜帶尖銳物品等。蹦床場地內有單個“教學區”,工作人員表示,沒課時,所有人在一起活動,不區分成人區和兒童區。

朝陽區亞運村小營的一家蹦床樂園進場前也要簽署協議,協議內包含一則免責條款,“簽訂此協議則默認您的孩子具備在專業蹦床區進行蹦床活動的能力,由此造成的意外傷害責任自負,本館不負任何責任。”

朝陽區一家蹦床樂園相關人士表示,雖然有安全協議,但實際管理上也存在困境,“曾有個40多歲的顧客非要空翻,工作人員不讓,他也控制不住,出了問題也不承認員工提醒過他。”這種情況下,員工只能用記錄儀工作。對於不聽話的顧客,工作人員只能反覆說,有時甚至用喇叭說。

該人士稱,蹦床樂園是運動場館,顧客在運動中扭傷屬於正常。場館工作人員會看嚴重程度處理,骨頭、韌帶問題建議就醫,扭傷和淤血則冰敷休整。

該人士介紹,場館會給顧客上保險,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理賠,顧客受傷索賠進入司法程序的很少。在他的場館裡,發生過一起保險理賠,當時消費者腳部脫臼,就醫花了千元左右,後走保險程序得到賠付。

現狀2

培訓機構稱蹦床教練兩三天能“速成”

朝陽區一家蹦床樂園,每小時200元可以雇到一位蹦床教練。工作人員介紹,教練是各地區體操隊的退役運動員,每年都要經受公司的重新考核,“我們公司考核嚴格,過了才能帶學生。”至於對學生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建議是“5歲以上”。

場館內一名家長告訴記者,孩子7歲,看到同學都在玩蹦床,就嚷嚷著要學。但看到現場的環境和花式的動作後,她開始懷疑這些開課教練的資質。

記者調查發現,所謂的“專業訓練”或許只是兩三天的“速成品”。

近日,記者聯繫了一家蹦床教練培訓機構,對方稱,蹦床培訓屬於健身操課的一個項目,培訓一周即可考試拿證,學費是2980元。對於學員沒有特殊要求,只是建議有一定運動基礎,身體素質好即可。此外他表示,培訓後學員會拿到他們公司頒發的合格證,“我們公司業界很認可的,你拿著這證就可以去應聘。”

另外一家培訓公司也向記者透露,零基礎的學員只要培訓兩天,交兩千學費,就能取得專業蹦床資格證。

上述兩家機構都表示,蹦床教練目前沒有政府官方機構頒發的資質證書,都是商家自己培訓考核後頒發的。採訪中也有蹦床樂園表示,招聘教練主要是看其是否是運動員出身,有沒有經過專業培訓。

聲音

律師:

行業發展會碰到問題 判決案例有助改善現狀

對於目前存在的有關於蹦床樂園的糾紛,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包華認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責任不太一樣。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比較強,經營方只要提示到位就可以了。如果成年人堅持做危險動作,自己也要擔責。

對於未成年人,包華認為,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需擔責。至於經營者,必須要做到充分全面的安全提示義務和告知說明,以及器材用品、場地秩序的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做到,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至於蹦床樂園要求當事人簽署的安全協議,包華認為,經營方如果沒有做到全面的事實說明,比如隱瞞設備存在的問題等,那麽經營方設立的免責條款涉嫌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即使簽了也不用擔責。

包華也表示,告知義務是經營方免責條件之一,在審理中,法官會考慮到這個要素,對消費者和經營方的責任進行相應劃分。

包華稱,一個行業發展過程中一定會碰到問題,不是要把這個行業判出一個交易規則來,而是希望能通過大量案件積累的判決,將經營方服務標準提高,改善現狀,一些建議性的標準變成強製性的標準。

業內人士:

蹦床行業需盡快頒布規範標準

國家體育總局中國蹦床與技巧協會中國大眾蹦床推廣委員會培訓部主任李剛稱,“我們國家目前沒有相關部門對蹦床教練有嚴格的考核和認證,蹦床樂園教練所說的專業資質,多數是培訓機構頒發的。就算個人掌握蹦床技能,有沒有教授能力也不好說。”

李剛稱,目前國內市場上興起的蹦床場所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專業運動場所,而是大眾娛樂場所。因此,場地規格,管理水準,教練資質和專業化程度都不一樣,也沒有統一標準,造成了當下市場的混亂局面。

“人們最直觀的感受,就是蹦床受傷的事件。尤其是孩子,有些損傷是不可逆轉的。”李剛覺得,蹦床樂園得做好區域劃分,成人和孩子在一起容易發生碰撞,體重相差超過20斤的人在一張蹦床上,輕的人很容易被“彈走”。而且,目前市面上的蹦床質量參差不齊,如果承受力和穩定性不好,又同時容納很多人,必然有安全隱患。

另外李剛認為,蹦床者也應遵守規則,在掌握技能的前提下適度參與。“蹦床本身是一項相對安全的運動,但前提是要掌握蹦床技能,否則貿然進行高難度動作,危險性就高了。”

他指出,國外蹦床樂園是極限運動發燒友們鍾愛的場所,場地設備和參與者的經驗技巧都很成熟。而國內這個行業還沒有一個定位和定性,場所規格、市場標準,都需要有關部門來推進。

新京報記者 劉洋 張靜姝 實習生 秦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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