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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最新通知,自主招生保送生等招生工作迎來5大變化

希望孩子通過藝術類專業、高水準藝術團、高水準運動隊、保送生,或者高校單招、自主招生、綜合評價等特殊類型招生方式,被高校尤其是大學名校錄取的圈友和家長們,大家注意啦!

剛剛,教育部正式對外發布《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這份看似常規的通知釋放了強烈的新信號:從報名、考試、錄取、到資訊公開、考試仲裁,包括備受關注的自主招生在內的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要求正全面更新!

“京城教育圈”今天為圈友們獨家分析,相比2018年,2019年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透露出來的5大變化:

變化1:首次提出“加強對考生所持證書真偽的鑒定”

在嚴格審核報名資格中,2019版通知要求,不得降低報名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要加強對考生校考報名資訊和高考報名資訊的對比,加強對考生所持證書真偽的鑒定。

其中“加強對考生所持證書真偽的鑒定”為2019年招生工作首次提出。

變化2:嚴格規範考試,新增“三個嚴禁”

在嚴格規範考試組織方面,2019版通知首次明確三個“嚴禁”,具體包括:嚴禁委託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或部門獨立負責;嚴禁高校通過各種虛假專業考試方式來圈定合格生源。

變化3:大學招生,不得更改原錄取規則或增加額外規則

2019版通知除了規定進一步提高相關考生的專項測試要求和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外,在嚴格規範錄取行為還提出了三個“不得”。即各地各高校要完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其內容不得與教育部招生政策相違背,不得與經主管部門審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執行中不得更改原錄取規則或增加額外的錄取規則。

變化4:新增“考試仲裁機制”,仲裁小組成員原則由校外專家擔任

和2018版相比,2019版通知增加“完善考試仲裁機制”的內容。按照要求,有關高校要完善特殊類型招生專項測試仲裁辦法、規範仲裁程式、組建仲裁小組,受理解決專項測試爭議申訴等有關問題。仲裁小組成員不得少於5人,由學校聘請相關領域的權威專家組成,原則上由校外專家擔任。是否啟動仲裁機制由學校招生工作長官小組研究決定。仲裁機制一經啟動,須嚴格按學校頒布的仲裁辦法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建立省級聯考仲裁機制。

變化5:入學複測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大學將專門調查

2019通知要求,高校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新生的材料覆核和專業複測。對於複測不合格、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一律取消該生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並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對在特殊類型招生中違反招生管理規定的高校,將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相關單項招生資格或全部特殊類型招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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