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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美岐吳宣儀退出火箭少女 經紀公司樂華娛樂為上市

  今夏,現象級綜藝《創造101》余熱未消,節目推出的女團“火箭少女101”就爆發了成員出走的危機。

  8月9日,女團成員中孟美岐、吳宣儀、張紫寧三人的原生經紀公司樂華娛樂和麥銳娛樂聯合發布聲明,宣布已於2018年8月7日致函“火箭少女101”經紀公司周天娛樂提前終止合作。

  一時間,“楊超越C位出道”、“飯圈P2P”等成為全民熱搜的話題,正在接受上市輔導的樂華娛樂也被推至風口浪尖。

  那麽,樂華娛樂此舉背後的用意何在?樂華娛樂又是一家什麽樣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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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執一詞

  樂華娛樂表示,周天娛樂安排的超負荷的不合理工作,給藝人帶來精神壓力與身體損傷,已使藝人生活作息全無保障。此外,在兩公司合作中,“兩團並行”是雙方合作初始就已達成的共識,合約亦對此有明確規定,但周天娛樂多次拒絕孟美岐、吳宣儀兼顧原本所屬組合“ 宇宙少女”的行程。

  公開資訊顯示,周天娛樂全稱“海南周天娛樂有限公司”,是騰訊企鵝影視的全資子公司。

  在樂華娛樂聲明的五個半小時後,騰訊影片也發出聲明。在聲明中,騰訊影片指出,“超負荷的不合理工作安排”、“長時間忍受著傷痛的折磨”等指責不屬實。

  對於“兩團並行”,騰訊影片表示,周天娛樂擁有在女團“火箭少女101”成團後兩年內獨家、全權的演藝代理權。樂華娛樂和麥銳娛樂的解約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亦不顧雙方簽署的合作合約,周天娛樂要求兩家公司繼續履行合作合約。

▲ 騰訊影片微博在發布聲明後,又發布了一條“極具內涵”的微博。▲ 騰訊影片微博在發布聲明後,又發布了一條“極具內涵”的微博。

  

  騰訊影片還在聲明中提到,未經周天娛樂同意,不允許其他公司與上述三名藝人開展合作。

  事實上,早在《創造101》播出結束後,兩家經紀公司一直對“是否兩團並行”各執一詞。

  樂華娛樂表示,孟美岐和吳宣儀將要兼顧火箭少女和宇宙少女兩個團隊的活動。

  而節目總製片人(騰訊方)卻表示,孟美岐和吳宣儀之前已經簽過一份“割裂式合約”。所以在未來兩年,她們只會參加火箭少女團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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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華娛樂的資本之旅

  周天娛樂背靠騰訊企鵝影視,而這次“合約之爭”中的樂華娛樂也不是毫無來頭。

  2009年,樂華娛樂成立,旗下有經紀、音樂、影視三大塊業務,藝人有韓庚、周筆暢、阿杜、黃征、安又琪、張瑤、艾菲等。

  2015年9月,樂華娛樂在新三板正式掛牌,證券簡稱為“樂華文化”。

  掛牌僅三個月,A股上市公司共達電聲擬以發行股份和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收購春天融合(估值18億)和樂華文化(估值23.2億)。

  2016年10月,在申請延期回復證監會的反饋意見後,共達電聲選擇撤回並調整重組方案,放棄對春天融合的收購,僅收購樂華文化,估值也從原先的23.2億元降至18.87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收購之時,樂華文化原股東曾作出業績承諾,2016年-2018年,樂華文化實現的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分別不低於1.5億元、1.9億元、2.5億元。

  2017年2月,共達電聲公告稱,由於“重組標的公司樂華文化的股東對該公司對接A股市場的條件和方式產生了不同想法”,相關重組計劃因此徹底終止。

  2018年3月,樂華文化終止股票掛牌。

  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官網上,2018年4月,招商證券提交了關於樂華娛樂首次公開發行股份並上市基本情況表。5月,招商證券披露的上市輔導工作報告顯示,招商證券已對樂華文化實施了第一期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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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團並行”助力上市?

  憑借著《創造101》的火爆,孟美岐、吳宣儀在短時間內聚集了很多人氣。而在此之前,孟美岐、吳宣儀以及其所在的另一個韓國女團“宇宙少女”則少為人知。

  為什麽樂華娛樂“翻臉不認人”?而這對於正處於IPO輔導期的樂華娛樂有什麽影響?

  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2016年,樂華娛樂的營業收入為1.22億元、1.30億元、2.11億元、4.74億元,淨利潤分別為0.21億元、0.3億元、0.49億元、0.63億元。

  其中,藝人經紀業務是公司的主要業務之一。2016年,樂華娛樂的藝人經紀收入為1.71億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為36.08%,而這一業務收入在2015年為1.97億元。

  2017年中報顯示,樂華娛樂的營業收入為0.8億元,同比下降71.18%;淨利潤為0.19億元,同比下降66.55%。

  這意味著,樂華娛樂的業績或正處於下滑狀態中,且藝人經紀業務增長乏力。

  業內人士表示,在招股說明書的報告期內,公司業績如大幅下滑,會受到證監會的關注。

  所以,當前的“吸金神器”孟美岐、吳宣儀對於公司的業績增長十分重要。

  然而合約利益的分配不均,或許是樂華娛樂此舉的導火索。

  根據媒體報導,對於女團的演藝收入,節目方(騰訊和哇唧唧哇)和原經紀公司的分成比例是7:3,即70%完全歸節目方所有,而30%則要再分給11個女團成員的經紀公司和女團成員本身。

  雖然原生經紀公司曾與騰訊相關方開會簽訂補充協定,提高了女團成員的分成,但經紀公司所得分成不變。

  換言之,與節目方相比,樂華娛樂分到的藝人經紀收入可謂是寥寥無幾。

  懷抱“吸金神器”,但吸來的金卻無法到自己的口袋裡,樂華娛樂必然是不滿的。而其多次提出兩團並行方案,沒有騰訊來分一杯羹,樂華娛樂從“宇宙少女”分到的藝人經紀收入自然遠遠大於“火箭少女”,對於提升公司收入也是意義重大。

  除此以外,樂華娛樂還面臨著其他的挑戰。

  一方面,公司需要滿足業績“隱形紅線”。IPO企業3年淨利潤高於1.5億元,其過會率會大大提高,創業板3年淨利潤合計高於1億元,其過會率會明顯提高。

  另一方面,影視娛樂類的公司上市環境並不樂觀。此前,在IPO排隊中的開心麻花、新麗傳媒、和力辰光等影視傳媒公司已被勸退或主動撤退。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也稱,目前,國內證券市場更加“青睞”四新經濟類型的企業。

責任編輯: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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