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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賞女主播4萬多元 男子不滿“VP”被取消要求退款

打賞網絡主播的錢能反悔要回來嗎?5月30日,廣州互聯網法院披露的一宗案例或許可以讓直播宅男們清醒清醒。男子俞某觀看YY直播累計消費約40萬餘元。其中,俞某兩個月間在女主播劉某的直播間消費了4.4萬餘元。一天俞某為劉某刷禮物刷上當日“榜首”,被女主播高興之下口頭封為“永久VP”(頻道管理員),但半個月後劉某取消了俞某的VP權限。俞某一怒之下將女主播及Y Y直播平台等告上法庭,要求退款並賠償。但其訴訟請求最終被廣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駁回。

看Y Y直播2年多

男子刷禮物花了40多萬元

在網絡直播中,粉絲“打賞”主播是雙方常見的一種交流互動方式,但“打賞”行為在拉近雙方距離的同時,卻也產生了不少問題與糾紛。2018年9月28日,網友俞某就將Y Y直播平台某女主播等三名被告訴至廣州互聯網法院,要求退還俞某在該主播直播間的“打賞”款項。

據了解,YY直播平台是由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互聯網直播平台。據悉,觀看YY直播的網友,注冊後可充值換取虛擬“Y幣”,可為主播購買各種虛擬禮物,即“打賞”,俗稱“刷禮物”。主播收到的“打賞”,再向平台兌換後,與公司進行分成。

該案中,網友俞某從2015年4月開始觀看Y Y直播,在該平台共計消費409509 .06萬元。其中,俞某自2017年2月開始觀看女主播劉某歌舞等表演直播,並向劉某“打賞”了一百次以上,每次金額在0.1元至數千元不等。至2017年4月,俞某在劉某的直播間共消費4.4萬餘元,另開通“公爵”花費1.2萬元、開通“守護”花費2997元。劉某曾向俞某返還10000元。

刷禮物上“榜首”

被封“永久VP”,半月後遭取消

2017年3月19日,俞某當天向女主播劉某“打賞”了較大金額的禮物,成為當日刷禮物最多的人,被劉某設置為該直播間的VP。但半個多月後,4月7日,女主播劉某取消了俞某的V P權限,原因是劉某不認可俞某私下通過微信轉账、贈送禮物的行為,雙方價值觀產生分歧。其後,俞某一怒之下將女主播劉某告上了黑龍江的某法院,以劉某未經其同意擅自撤銷其VP為由,認為劉某合約違約要求解除合約,並返還禮物,價值6萬多元。黑龍江當地法院一審、二審判決駁回了俞某的訴訟請求。

2018年9月28日,俞某又向廣州互聯網法院起訴,這次一並將女主播劉某、劉某所在文化傳媒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YY直播平台所在公司等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撤銷其在Y Y直播間消費的網絡服務合約,要求被告方退還款項4.9萬餘元,並讓一眾被告賠禮道歉等。

法院判決:“打賞”屬無償贈與,駁回訴訟請求

對於該案,廣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俞某與Y Y直播平台之間是網絡服務合約關係。俞某與女主播劉某之間,基於觀看直播後對劉某表演的滿意進行“打賞”,在“打賞”的同時沒有向劉某設定義務,是無償、單務的合約,由此形成的是贈與法律關係。按照合約法規定,雙方合約訂立時沒有證據表明俞某對該服務合約或贈與合約的內容存在重大誤解,或者該合約顯失公平,或者存在受到直播平台、女主播欺詐、脅迫等可以申請變更、撤銷的情形,且沒有證據表明該贈與合約附有義務,故俞某不能因其被劉某撤銷V P身份而要求撤銷該贈與合約。女主播劉某授予俞某V P的管理身份,是一種委託合約關係,雙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權。解除該委託關係,俞某沒有任何損失,故劉某不需要賠償。

法院駁回了俞某的訴訟請求。目前該案已經生效。

法官說法

用戶不宜衝動“打賞”

直播平台要加強管理自律

曹法官認為,“打賞”行為在直播行業發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當然“打賞經濟”中也存在不少值得規範之處。作為用戶,在使用直播平台的過程中應當保持清醒的頭腦,不宜衝動“打賞”。同時也要增強證據意識,特別是在可能與平台、直播發布者之間成立服務合約等雙務合約的情況下,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避免可能的舉證困難。直播平台、直播發布者應採用包括技術、合約在內的各種手段加強管理和自律,尤其是直播平台作為網絡直播的組織者和直接監管者,應保持和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不斷加強識別和製止平台內違法行為的能力,在互聯網商業模式的創新中不能踩踏法律的紅線。有關行政機關等管理部門應持續改進監管,對各類新型網絡服務及時予以規範,對各類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懲戒。

實際上,“打賞”的互動模式不僅存在於網絡直播中,也廣泛存在於各類互聯網應用中。明確“打賞”在一般情況下的贈與合約性質,有利於明確互聯網經濟中各方的權利義務,平衡各方的利益,鼓勵勞動和創新,促進互聯網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采寫:南都記者 吳筍林

實習生 周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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