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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綠茶花超期未實施利潤分配 被雲南證監局警示

  新浪財經訊 5月14日消息,雲南欣綠茶花股份有限公司超期未實施利潤分配,對此,雲南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以下為內容原文:

  雲南欣綠茶花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2017年9月15日你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16年利潤分配方案,但截至2017年11月16日尚未實施,超過了《公司章程》關於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2個月必須實施完畢所規定的期限,你公司未及時對超期未實施利潤分配的原因、當時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後果等情況進行資訊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九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應及時進行資訊披露,做好投資者解釋溝通和安撫工作,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進一步完善資訊披露制度,依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你公司應當在2018年5月18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責任編輯: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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