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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開庭,被控犯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罪

1月4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由溫州中院常務副院長陳有為承辦並擔任審判長,還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

被告人鍾元,男,1991年6月出生,漢族,高職文化程度,務工人員,四川省金堂縣人。因本案於2018年8月28日被樂清市警察局逮捕,同年11月8日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溫州中院提起公訴,溫州中院於同日立案。

溫州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鍾元因賭博在網絡借貸平台欠下債務,預謀在從事滴滴順風車業務時伺機搶劫女乘客財物。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鍾元第一次伺機搶劫女乘客未果。2018年8月24日,被告人鍾元在從事滴滴順風車業務時,采取持刀威脅、膠帶捆綁的方式,對乘客被害人趙某某實施了搶劫、強奸行為後殺人滅口。提請對被告人鍾元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被告人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對其犯罪行為表示後悔,願意接受法律製裁。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第一次搶劫系犯罪中止而非預備,且有坦白、悔罪等情節,請求從輕處罰。

因涉及個人隱私,根據法律規定,溫州中院以不公開開庭方式進行審理,案件將定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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