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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張扣扣案二審維持原判

法制日報記者 盧偉

庭審現場

4月11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並當庭宣判,裁定駁回張扣扣的上訴,維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張扣扣家與被害人王自新家系鄰居。1996年8月27日,因鄰裡糾紛,王自新三子王正軍(時年17歲)故意傷害致張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同年12月5日,王正軍被陝西省漢中市原南鄭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賠償張扣扣之父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3元(已履行)。此後,兩家未發生新的衝突,但張扣扣對其母親被傷害致死心懷怨恨,加之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心理逐漸失衡。2018年春節前,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回家過年,產生報復殺人之念,遂準備了單刃刀、汽油燃燒瓶、玩具手槍、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並暗中觀察王正軍及其家人的行蹤,伺機作案。2018年2月15日(農歷除夕)12時許,張扣扣發現王正軍與其兄王校軍等十餘人上山祭祖,便戴上帽子、口罩等進行偽裝,攜帶單刃刀、玩具手槍尾隨至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原三門村村委會門口守候。待王正軍、王校軍祭祖返回村委會門口村道時,張扣扣持刀朝王正軍頸部、胸腹部等處割、刺數下,又朝王校軍胸腹部捅刺數刀,之後返回對王正軍再次捅刺數刀,當場將二人殺死。張扣扣隨後闖入王自新家院子,持刀朝王自新胸腹部、頸部等處捅刺數下,將其殺死。張扣扣回家取來菜刀、汽油燃燒瓶,將王校軍家用小轎車左後車窗玻璃砍碎,並用汽油燃燒瓶將車點燃,致該車嚴重受損,毀損價值32142元。張扣扣隨即逃離現場。2月17日7時許,張扣扣到警察機關投案。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張扣扣蓄意報復,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扣扣故意焚燒他人車輛,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張扣扣因對1996年其母被本案被害人之一王正軍傷害致死而長期心懷怨恨,加之工作、生活不如意,繼而遷怒於王正軍及其家人,選擇在除夕之日報復殺人,持刀連續殺死王正軍、王校軍、王自新,且犯罪過程中有追殺王校軍和二次加害王正軍的情節,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張扣扣殺人後為泄憤又使用自製汽油燃燒瓶焚燒王校軍家用小轎車,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均應依法懲處。對張扣扣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張扣扣雖有自首情節,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不對其從輕處罰。對陝西省人民檢察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予以采納。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上訴人親屬、被害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庭審。

附:宣判詞

來源:法制日報、@陝西高院

編輯:席鋒宇常煜 朱嬋嬋 嶽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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