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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 | 特斯拉進入免購置稅名單 此前購買車主要求退稅

騰訊新聞《一線》 李思誼

特斯拉全系車型進入工信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最新一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後,此前購買特斯拉的車主們要求相關部門辦理退稅。

9月3日,騰訊新聞《一線》獲悉,特斯拉車主聯名的一封信稱,作為在2019年8月30日及之前已購置並繳納購置稅的該等進入免稅目錄特斯拉車型的車主,經谘詢基層稅務部門,表示其不確定是否可辦理退稅,因此特向工信部與稅務總局請示此事。

該聯名信表示,“對於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進入免稅目錄的特斯拉車型的,應享受免購置稅政策;其中對於在2019年8月30日及之前已購置和微納購置稅的,應予辦理退稅。”

事情源於8月30日工信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六批)。根據目錄,特斯拉包括Model S、 Model X與Model 3的全系11款車型均進入免征購置稅目錄。

《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車主稱,對此期間購置進入免稅目錄的特斯拉車型,均應享受免購置稅政策。

強烈要求退稅的原因在於,特斯拉在近幾個月以來的價格急速下降。一位購買特斯拉Model 3的互聯網人士告訴騰訊新聞《一線》,他於今年6月份購買了一輛特斯拉 Model 3後驅長續航版,落地價格為47萬元,其中包括購置稅3.85萬元。如今,如果免掉購置稅,僅僅過去3個月,這輛車的價格僅需42萬元。

附:特斯拉車主聯名信全文

尊敬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8月30日發布的公告,特斯拉相關車型作為純電動汽車進入了《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六批)(以下簡稱“《第二十六批目錄》”)。作為在2019年8月30日及之前已購置並繳納購置稅的該等進入免稅目錄特斯拉車型的車主,經谘詢基層稅務部門,表示其不確定是否可辦理退稅,因此特向貴部門請示:

對於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進入免稅目錄的特斯拉車型的,應享受免購置稅政策;其中對於在2019年8月30日及之前已購置和微納購置稅的,應予辦理退稅。

理由如下:

一、《第二十六批目錄》未規定進入該目錄的車型享受免購置稅的起始日期,亦未規定在該目錄公告之前購買和繳稅的不能享受免購置稅優惠,公告特斯拉相關車型享受免征購置稅的上述《第二十六批目錄》於2019年8月30日公告,但該《第二十六批目錄》及相關公告本身未載明何時生產、購買、進口或開票的車輛可享受免購置稅優惠:此外,該《第二十六批目錄》及相關公告也未將2019年8月30日公告以前購買和繳稅的車輛排除在享受免稅政策之外。

二、《第二十六批目錄》的上位法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第2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第一條、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因此,鑒於《第二十六批目錄》本身未規定享受免稅政策的車輛起始日期,那麽從上述《第二十六批目錄》的上位法規定來看,對於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進入免稅目錄的特斯拉車型的,均應享受免購置稅政策。

三、對於在2018年1月1日之後、《第二十六批目錄》於2019年8月30日公告之前已購買和繳納購置稅的特斯拉免稅車型,辦理退稅有法可依。

由於大多數新能源企業車輛系先進目錄再進行銷售,而特斯拉作為國外廠商,同樣承擔著國家新能源政策的實施,但是由於是境外企業,其產品先銷售後進入目錄,故產生需辦理購置稅退稅的情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第八條規定:“八、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向原徵收機關申請退稅時,應當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見附件2),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並區別不同情形提供相關資料。…(二)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退稅的,根據具體情形提供相關資料。”

上述《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附件2《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中,“退稅原因代碼”一欄“B。其他原因退稅”的第B6情形載明為“符合免、減稅條件但已征稅,按照應免、減稅額申請退稅”因此,對於在2018年1月1日之後、《第二十六批目錄》於2019年8月30日公告之前已購買和激納購置稅的特斯拉免稅車型,應按照前述規定辦理購置稅退稅

四、《第二十六批目錄》公告前已購買免稅特斯拉車型的車主系更早響應節能減排政策,為其辦理退稅符合兔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立法目的和號召國家針對新能源汽車減免購置稅的初衷是實施鼓勵購買和使用節能汽車政策,新能源汽車的示範推廣,有利於節能減排,改普城市宜居環境,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於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新能源汽車與傳統汽車相比,可以節省燃油,有利於減少對傳統能源的依賴,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實現資源的節約和綜合利用。國家領導人在會議和講話中多次表明調整優化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

在上述政策背景下,《第二十六批目錄》公告前已購買免稅特斯拉車型的車主,相比於《第二十六批目錄》公告後購買車輛的車主,是更早積極響應上述國家號召,為節能減排更早做出貢獻的人群。就同一款滿足相關標準可享受免稅政策的車型,《第二十六批目錄》公告後購買車輛的車主可獲得免稅,而《第二十六批目錄》公告前購買的車主無法享受免稅,這與國家制定該等新能源車免征購置稅政策的初衷相違背,為其辦理退稅方才符合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立法目的和號召。

五、若不予辦理退稅,會導致同一時期購買同款車型的車主,積極履行納稅義務的人群無法享受免稅,而遲延履行納稅義務的人群獲得免稅,相當於變相鼓勵遲延納稅,有違稅法精神。

根據相關規定和實踐,在車主購買和被交付車輛後存在一段繳納購置稅、辦理正式車輛牌照的周期。該等期間內,有些車主積極納稅,盡早地按規定完稅並辦理正式車牌;而有的車主則遲延完稅、滯後地完稅和辦理正式車牌。例如,本車主的周圍就存在大量案例,於本車主同一天或前後購買和被交付車輛,本車主在臨牌周期內盡早地於2019年8月23日前往相關部門繳納了特斯拉免稅車型的購置稅,但存在部分車主一直未完稅,直到2019年8月30日《第二十六批目錄》公告,該等遲延履行購置稅納稅義務的車主反而根據該《第二十六批目錄》直接享受免稅。因此,造成的客觀後果即為,同一時期購買同款車型的車主,有相當數量的車主因積極納稅而無法直接享受免稅但反而延遲履行納稅義務的車主因此而直接獲得了免稅優惠,這既不符合常理,也與稅法鼓勵積極納稅的總體精神背道而馳,更會讓積極納稅的納稅人萬分失望。

因此,若對《第二十六批目錄》公告前積極納稅的特斯拉車主辦理退稅,相當於變相鼓勵、獎勵了納稅人遲延履行納稅義務,不僅顯失公平,還有違一般法律原則。

綜上五點原因,不論從法律規定層面、操作層面還是國家政策層面,抑或考慮不予辦理退稅的後果層面,為在2018年1月1日之後、《第二十六批目錄》於2019年8月30日公告之前已購買和繳納購置稅的特斯拉免稅車型辦理購置稅退稅合法、合理、合情。在基層稅務機關無法自行確認和辦理退稅操作的情況下,為避免相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特此懇請貴部門盡快頒布相關解釋和文件,為前述退稅事項作出正確指引。

此致

敬禮

愛國的積極納稅人&特斯拉車主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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