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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影片下半場,版權爭霸戰開打,誰將首發“陣亡”?

獵雲網注:在短影片時代,一個人出名可能只需要15秒。但能夠讓人記住的時間,也可能只有15秒。怎麽辦?二次創作?但再短的影片,也有版權。此前,國家版權局發布通報,15家短影片平台下架侵權盜版作品57萬部。版權領域的攻防戰,往往最後都是在技術博弈中,完成終結的。短影片也不能例外。文章來源:張書樂(微信號:zsl13973399819),作者:張書樂。

在短影片時代,一個人出名可能只需要15秒。但能夠讓人記住的時間,也可能只有15秒。怎麽辦?

2017年開始殺入短影片領域的阿威(化名),在經歷了一年的折騰後,決定在2018年12月中旬,暫時停止更新。“不是流量不行,我也經常有單個短影片破十萬或百萬的成績,可那又怎麽樣?”阿威頗有些無奈:當你以為擁有十萬粉絲就很牛的時候,距離從舞台上消失,也就是倒計時了。我想,沉澱一下,或許更好,或者把現在的號賣掉,重頭再來。

但阿威的夥伴對於停更則是另一種說法:他被嚇壞了,前不久有個同行出了一個烏龍事件,可他連著幾天都在叨叨,生怕自己也會被人追溯侵權。

這個烏龍事件,指的是此前11月底,一個有一定名氣的手機測評短影片創作者,其上傳到嗶哩嗶哩影片網站上的一則華為手機測評,被刪除,理由是“版權方(華為終端(東莞)有限公司)要求,本站撤下該片”。

事後,網站和華為都承認是誤刪、影片也恢復上架。

避風港原則、二次創作都不管用了

在阿威看來,這個烏龍事件其實是一個信號——如果對方不是在微博上有一定影響力,並發微博維權,加上碰巧有粉絲把帖子轉給了華為高層……

如此多偶然下,才能碰巧改變了結果。尤其是他自己,也是專注於手機測評短影片領域,並多平台分發。和那位被烏龍的同行的唯一不同,阿威的短影片原創不多,很多內容是搬運過來的。

不過阿威並不承認自己是一個搬運工。

“儘管和一些手機經銷商關係不錯,能較早的拿到真機,但小本生意,哪裡有辦法入手這麽多新手機來測評。”阿威辯解道:測評這塊,不僅要精準,而且要足夠快,最好發布日第一時間就能拆機和測機,尤其是海外的一些機型。所以為了速度,我會時不時在國外的站點裡淘來點影片。

其實他還有另外一條捷徑,和手機廠商建立合作。

阿威一度也曾經這樣嘗試過:“來錢快,發布也及時,可作為乙方,總是受很多製約,也不能說差評,只是變相軟文,太不客觀了。”阿威選擇了獨立測評:不然,掉粉的厲害。

然而,這樣的路線,變得越來越窄。

儘管阿威淘來的影片,會進行二次加工,如一個影片,按照不同的測評向,剪輯成若乾個15秒短影片、重新配音和加入一些濾鏡和搞怪元素,這在業內叫做二次創作。

但在2018年最後一個季度,這類影片下架的“中獎率”變得徒然高起來。原因可以追溯到3月,國家監管層下發檔案,要求堅決禁止非法抓取、剪拚改編視聽節目的行為。

當時,阿威和其他許多搬運工一樣,存在僥幸心理,只要不去剪輯影視劇,尤其是有名的,類似《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那樣。

可到了9月,國家版權局約談了包括抖音、快手、西瓜影片、火山在內的15家重點短影片平台,除了重申7月開始的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2018”專項行動,將短影片版權專項整治作為專項行動的重點任務外,還特意強調不得以用戶上傳為名、濫用“避風港”規則對他人作品進行侵權傳播。

2個月後,國家版權局發布通報,15家短影片平台下架侵權盜版作品57萬部。這成為了阿威“搬來的短影片”被頻頻下架的關鍵背景。

避風港原則不管用了,而且搬運工自我安慰的另一個“避風港”——二次創作,也難以幸免。

潛規則被破功:再短的影片,也有版權

在影片領域一直有一個不成文的慣例,傳播5分鐘以內的影片屬於合理使用。

與國家版權局宣布“通過一個多月的整改,短影片版權保護環境取得顯著改善”相對應的,過去被普遍認為“費力不討好”的維權,也開始行動起來了。

11月末,海澱法院審結兩起短影片遭侵權案件,原告快手公司訴稱,快手App用戶分別在快手App上傳、發布了“PPAP”(時長36秒)和“這智商沒誰了”(時長18秒)兩條短影片,並獲千萬級較高點擊量。被告華多公司未經其許可,在其運營的“補刀小影片”App中上傳並發布了涉案影片,該行為侵害其著作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終被告方被判賠償每條各1萬元。法官指出,只要短影片符合“作品”屬性,無論時間長短,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在此前9月,快手亦起訴夥拍小影片侵權其用戶上傳的“5.12,我想對你說”短影片,並作為北京互聯網法院自成立以來受理的首起案件,同樣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

最大的不同在於,過去儘管有類似的短影片訴訟案件,卻並非純正的短影片平台之間的博弈。

如愛奇藝訴華數“花千骨”案,儘管法院沒有認可華數方“使用《花千骨》均為每一集1-3分鐘的片段,構成合理使用”的辯護理由。但兩家公司屬於在線影片,而非純正的短影片平台。

短影片平台加入到維權戰團,這成為了嚇退阿威這樣的搬運工的最後通牒。而一些自詡為原創的短影片創作者也開始了自己的憂愁。

翻唱成為了極有可能出問題的領域。

宋雲是一個熱衷於在抖音上翻唱歌曲的創作者。她最擔憂的是翻唱到底算不算侵權,尤其是有用戶打賞後,“不用於商業目的”的這條界限也就算跨過去了。

這在媒體上也成為了一個熱議的梗。

同濟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張偉君就在《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上撰文分析:由於演唱者將錄製下來的翻唱影片上傳到短影片平台中的行為不屬於機械表演,那麽也就不可能侵犯公開表演權,因此根本不需要討論“免費表演”成立與否。

但他也同時認為,“短影片中翻唱他人音樂作品的行為大多是屬於‘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資訊網絡傳播行為,因此,可以依據資訊網絡傳播權來加以控制,並沒有表演權的用武之地。”

顯然學界的關注點在於適用於哪個法律條文,而在短影片上翻唱如果沒有版權方授權,極其容易觸及侵權的邊界。

“尤其是在網絡音樂早就普及了‘最嚴版權令’的當下,大量的網絡音樂版權集中在騰訊一家,難道未來,只能去騰訊系的短影片平台唱歌了?”自稱為了搞清楚未來才第一次研究法律的宋雲很擔憂:騰訊也不一定能授權他人翻唱吧,最多只是能在短影片裡用“原唱音樂”,那豈不是滿屏都是後舍男生,還怎麽愉快的玩耍。

還不靠譜的技術封堵,怎麽拯救?

版權領域的攻防戰,往往最後都是在技術博弈中,完成終結的。短影片也不能例外。

阿威還是很有自知之明,“在搬運工裡,我屬於內容流,又叫不入流。現在更多的‘壞事’是那些技術流乾的。他們現在還有生存空間,可我不屑於和它們為伍。”

阿威口中的技術流,頗具有點黑客的色彩。

表面上看,影片比文字更具有標示性,自媒體上的文章或許還可以通過改頭換面來規避抄襲檢測,但搬運的影片似乎並不能從本質上被置換。然而,在技術流手中,一切皆有可能。

在網上,就有人推銷此類技術軟體,在搬運短影片中,除了可以批量下載這些短影片,並消除平台方水印,還可以同時修改MD5。

阿威介紹說,MD5是指電腦安全領域廣泛使用以提供消息完整性加密保護的密碼,相當於檔案的“身份證”。如果修改了,即使你一看就知道這是《大話西遊》片段,但在平台數據檢測的時候,卻會被識別為“原創”。

事實上,在某些電商平台裡,諸如此類的技術流搬運軟體和相關教程,都有公開出售。

早前南都記者亦做過實測,發現確實解析出無水印影片,並通過修改檔案等方式可偽裝成“原創”。

怎麽破解,某短影片平台工作人員朱偉基(化名)認為,暫時還沒有較為有效的方法,儘管騙不過人眼,但需要巨大的審核人員,而且誰又能保證自己看過各種短影片呢?他將破解這種技術流的希望,寄托在正在崛起人工智能。

”曾有專家提出,可以讓權利人自己發一些相關的權利證明跟片源,放在他們的系統裡面。然後系統會自動去屏蔽跟這個片源有關的未經授權的片花、短影片,或者相關的剪輯。”朱偉基介紹說:過去都是根據MD5進行比對,就算有這些資料,也一樣比對不出來。但人工智能,特別是電腦視覺領域的人工智能,則可以根據畫面進行比對,儘管出過有某名人照片的車身廣告被誤讀為名人亂穿斑馬線的烏龍,但在純影片對比上,則完全可能達成有效篩查。

只不過,短影片平台大多在人工智能領域並沒有太多進擊,可能需要花費一筆資金去和人工智能企業合作。

朱偉基感歎道:這都需要時間,特別是短影片平台此刻還在生死博弈的當下,哪裡有余力和餘額去為人工智能“充值”。

刊載於《法人》雜誌2019年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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