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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3名亂港分子認罪 法庭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海外網11月23日電據港媒報導,23日上午,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亂港分子黃之鋒、林朗彥、周庭三人相關案件。他們涉嫌於2019年6月21日鼓動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組織未經批準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罪。周及林均承認所有控罪,控方表示就黃之鋒被控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不提證供起訴,黃之鋒承認其他2項控罪。香港now新聞稱,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3名被告均為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22日晚在社交媒體發文稱,他與另外兩人在檢視控方證供並征詢律師意見後,決定承認所有控罪,因此23日的法庭聆訊會跳過審訊階段,不會傳召證人和爭議案情,直接進入結案陳詞。他聲稱,3人被判入獄也不感到意外。

據此前報導,今年8月5日,周庭已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周庭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後,裁判官裁定她罪成,將其案件押後到審訊的最後一天再訊,屆時再求情和判刑。而當時,黃之鋒與林朗彥並不認罪。

早前《人民日報》評論稱,“香港眾志”這一組織打著“聚眾之志”的幌子,借外部勢力黑手,妄想掌控香港的明天,就是禍港“新生代”。“眾志”主張“自立”但內外勾結,假托“自決”,對網民顛倒黑白,對青年極力煽惑,搞的都是“港獨”活動。“香港眾志”曾因“自決綱領”不符基本法而斷絕議會之路,政治力量一落千丈。然而攀上“洋主子”,為這些棄子提供了“廢物利用”機會。從拜見外國政要並索要合影,到乞求美國國會通過涉港法案,再到竄訪外國賣慘乞憐、尋求外力插手援助,是他們最常用的套路。(海外網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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