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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機構改革要求明年3月底前完成 落實不到位將問責

  地方機構改革要求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落實不到位將被問責 |政解

  新京報快訊(記者郭超)《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今天對外公布,方案提出地方機構改革時間表,要求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王偉認為,此次地方機構改革明確提出,要堅決執行黨中央明確的改革任務,改革完成後,中央要對地方改革落實情況督查,相信對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問責力度會很大。

  方案對地方機構改革提出明確要求,首先從時間上看,明確各地要堅持蹄疾步穩、緊湊有序推進改革。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在2018年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長官,在2018年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王偉說,在歷次機構改革中,都提出了具體時間表。地方機構改革必須按照這個時間表進行,才能保證黨和國家機構以及各地方黨政機構同步運轉。

  同時,方案中提到,“在省市縣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構探索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市縣要加大黨政機構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力度。”王偉認為,這項要求是因為有些部門職能是交叉、重疊的,隨著改革大幕開啟,要科學配置機構,減少這種重疊情況。王偉分析稱,對地方深化機構改革的要求中著重提出這一點,原則是要著力完善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長官的體制機制,省市縣各級涉及黨中央集中統一長官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的機構職能要基本對應。

  方案提出,“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打破編制分配之後地區所有、部門所有、部門所有的模式,隨職能變化相應調整編制。”王偉認為,以往的機構改革在地方推行過程中,出現過部門以利益為主導,借由改革擴張部門職權、要編制。此次改革方案則非常明確地提出,要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堅持總量控制,嚴禁超額進人、超限額設定機構、超職數配備長官幹部。結合全面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對編制進行整合規範。對黨中央明確的改革任務要堅決落實到位,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

  “每次機構改革,都會有政策落實督查。”王偉說,此次改革強調中央統一部署,要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機構改革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推進機構改革情況和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報告請示。可以看出,黨中央要求各地深化落實改革要求的決心,如果有落實不到位的問題,相信問責也會很嚴厲。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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