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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錯?東方精工列出子公司多項“罪狀”,卻接連遭懟

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3日電 3日早間,寧德時代發布公告回應此前東方精工的說明公告。寧德時代表示,東方精工近日披露《關於近期媒體和投資者關注事項的說明公告》,其中涉及公司與北京普萊德新能源電池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普萊德”)的正常交易、商業合約、商業定價與返利事項等披露嚴重失實,公司不予認可。

一紙公告,矛頭指向普萊德兩名原股東

6月27日晚間,東方精工發布上述說明公告。說明公告顯示,普萊德為東方精工重要子公司,普萊德擁有多名原股東暨業績補償義務人(下稱“普萊德原股東”),包括寧德時代與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田汽車”)等。東方精工曾分別於2016年7月和9月與普萊德原股東簽署多份協議,根據協議,普萊德原股東暨業績補償義務人承諾2016年至2018年普萊德累計扣非後淨利潤金額為9.98億元。

東方精工在上述說明公告中提到,根據相關《審計報告》和《專項審核報告》,普萊德2018年度扣非後淨利潤為虧損約2.17億元,2016年至2018年累計實現扣非後淨利潤約為3.77億元,未達到業績承諾要求。普萊德原股東暨業績補償義務人須根據協議有關約定,向東方精工履行業績補償義務。

此後,東方精工接連列出普萊德多項“罪狀”,並將矛頭指向兩名普萊德原股東:普萊德與寧德時代存在相關返利交易公允性存疑、返利合約無合約編號以及相關交易不符合商業實質等問題;2018年普萊德向福田汽車代售寧德時代的產品不具備商業實質,2018年度普萊德對福田汽車下屬子公司確認的研發收入缺乏真實性的說明;2018年普萊德對下遊電池包客戶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汽新能源”)確認的兩筆收入合計2346.06萬元不符合商業實質,且存在明顯跨期收入確認行為。

福田汽車、寧德時代接連回懟

先是在7月2日晚間,福田汽車發布澄清公告。

對於“2018年普萊德向福田汽車代售寧德時代的產品不具備商業實質”的說法,福田汽車表示,公司2018年對前期與普萊德交易產生的積壓電池進行了協商,雙方談判通過會談紀要的方式確定了積壓損失共同承擔,公司承擔的相關損失在下一次供貨的價格中體現,2017 年公司對於前期積壓電池損失也是通過與 2018 年相同的方式進行處理;因此四季度普萊德向公司開票的金額中包含了福田汽車應承擔的損失。東方精工及其年審會計師未就該事項進行了解,未將該金額在採購價格中進行區分,武斷地推論毛利率偏高,不符合事實。

此外,在對“2018 年度普萊德對福田汽車下屬子公司確認的研發收入缺乏真實性”說法的回應中,福田汽車更是直指東方精工“不懂”整車。福田汽車表示,公司與普萊德之間的交易業務具有商業實質、價格公允。東方精工及其年審會計師的錯誤認識是由於其對整車製造行業的運行模式缺乏理解。同時,東方精工及其年審會計師也未與公司進行核實,在公告前公司未收到任何有關事項的溝通。

相隔一個晚上,寧德時代也就東方精工的指責進行回應。3日早間,寧德時代公告稱,東方精工披露的涉及公司與普萊德的相關事項嚴重失實。

對“2018年度普萊德所獲取的返利金額和返利比例均異常”等說法,寧德時代表示,公司與普萊德的交易價格遵循市場化原則定價,定價原則具有一貫性;最近三年公司向普萊德的最終銷售價格(返利後價格)處於與銷售給其他客戶的產品折算價格的合理區間內,價格水準與市場價格基本相當,變動趨勢與市場情況基本一致,不存在異常情況。

對於“年底突擊簽署第三份返利合約約2.77億元,但無合約編號”的說法,寧德時代指出,該描述忽視了正常的商務價格協商和調整機制,片面且不完全符合實際情況,具有一定的誤導性。寧德時代稱,公司與普萊德簽訂的返利協議履行了內部審批程序,合法有效,定價方式符合市場慣例,返利確定時間與方式具有一貫性,具有商業合理性,且會計處理符合會計準則規定。

寧德時代認為,東方精工公告的有關表述及定性不符合實際情況,片面且不客觀,誤導投資者與社會公眾,嚴重損害公司及廣大股東權益。公司不認可東方精工公告內容,已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相關資料,並將依法采取必要手段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權益。(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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