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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快看,備份箱放這個也算違法?交警:罰200!

汽車的儲物太空,是大家買車時會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除非你追求的是跑車那種速度與激情,否則日常用車誰不想擁有一個大大的備份箱呢,畢竟......

不料,聽聞有幾位“幸福”的車主

最近卻被交警蜀黍抓住,罰了200元!

案例一

當事人:兩廂車車主小陳

被罰時在幹嘛:在車子的備份廂放了兩箱水果,在路邊擺賣

案例二

當事人:越野車車主羅某

被罰時在幹嘛:車子的備份廂裝滿了水果,在路邊叫賣

接到處罰後,車主們都不服了:

汽車的備份箱太空那麽大,本來就是用來放東西的,如果不讓放東西那要放什麽呢?車是我的,水果是我的,停在這又不是違章路段,為什麽要罰款?

交警說:沒罰錯,交規中就是這麽規定的!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有

這些被罰的車都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在擺賣

他們都以為處罰的點在於車裡裝的東西,其實不然

大家先別急著噴,他們的行為被定性為“客貨混裝”,而他們的車是載客車,所以這樣的情況是不允許的,就像貨車不能隨便載客一樣,客車也是不能拉貨的,所以這位車主才會被罰款200元。這些在路線交通安全法裡都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路線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品質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品質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警察機構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部門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其實法律作此規定也是有原因的。我們開的汽車都有其規定的用途和載重要求,如果不按規定超載、裝大件貨物或者裝危險貨物,輕則影響駕駛員觀察後方視線,重則有可能造成車輛結構變形,影響行車安全。

在很多“客貨混裝”被查的車裡,可不僅僅是放些水果、食物這麽簡單......有的車載著的是:

危險物品:煙花!

(6月29日,於河北井陘縣被查)

客貨混裝:超載!

(9月4日,於山西懷仁被查)

哪怕只是柔軟的衣物

要是發生撞擊,(車)變形了

人出不來,後頭的貨物往前擁

是不是等於二次傷害?

一個不慎,結果可能大家都不想看到

雖然法律不允許私家車“客貨混裝”,但大家也不用因噎廢食,杯弓蛇影。只要按規定要求正常使用備份箱,一般也不會被交警處罰的啦。

關於備份箱的使用問題,大家有什麽看法呢?

(文章影片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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