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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劉強東離婚,奶茶真的一毛錢都拿不到嗎?

今天是2019年4月30號,和大家聊一個話題:婚前財產協議到底靠譜嗎?

近來,劉強東的瓜似乎總也吃不完。

不過比起陷入「996、裁員、降薪」等風波來說,最大的瓜還要屬去年秋天在美國明尼蘇達州發生的「性侵案」。

本以為東哥就會因此而低調了,結果最近流傳出來的幾段視頻,讓吃瓜群眾們又是一陣大討論。

然後就有熱心網友說,奶茶妹妹是真不容易啊,攤上個這麼個事,還必須得忍。

其他網友就不同意了,想啥呢,奶茶之所以一直忍著不離婚,是因為根據她跟東哥的婚前協議,如果結婚10年內離婚,奶茶妹妹啥都分不到,還得倒貼。

事實真是如此嗎?

據爆料,京東在東哥和奶茶領證前一天表明,批準東哥為期10年的薪酬計劃。

在計劃規定的10年內,東哥每年基本工資為1元且沒有現金獎勵。但授予東哥購買2600萬股京東A級普通股的期權,每股執行價為16.70美元。

外界一直在傳的就是,這些股票期權屬於東哥的婚前財產。

但其實婚前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根據過往法律案例的判決,會根據行權條件、婚內可否行權等因素判定為全部或部分為夫妻共有財產。

所以東哥和奶茶妹妹的這份婚前協議,對東哥及京東的財產有所保全,但對於奶茶妹妹來說,坑也沒有傳聞所說的那麼大。

話說回來,我們普通人到底該不該和東哥一樣,搞個婚前的財產協議呢?若要簽訂需注意些什麼呢?

首先從情理上來講,很多人難以接受愛情和婚姻用一張協議作為前提,資產弱勢一方甚至會覺得受到侮辱。

再者,即便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全款買下的房、已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來回折騰的存款等個人財產,該是你的婚前財產還是你的婚前財產,並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發生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麼一說,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其實沒啥用還破壞感情?也不全是,有些情況還得另說。

例如,婚前你貸款買了個房,婚後需要你們共同還貸,而在你們共同還貸的期間,房產產生了增值或收益的部分。

這種情況下通過婚前財產協議對房產債務及日後的增值部分權屬問題進行事先約定,也不失為一種公平的做法。

當然,這份協議一定要建立在雙方都認可的基礎上,如果因為要公平而傷了對方自尊從而傷了感情,也是得不償失的哦!

再者,如果內容違法或者顯失公平了,比如約定對方若有過錯就凈身出戶這種,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

最後在協議的生效問題上,雙方簽字就已生效,通過公證的話則可以對一方丟失協議等特殊情況進行保障。

總的來說,要問婚前財產協議靠不靠譜,得先琢磨下你對象會不會答應,還要看看你的資產是否已經真的已經到了有必要進行全盤規劃的程度。

不過多說一句,大部分人其實也就那一畝三分地,要不要通過婚前財產協議考驗感情,自己掂量著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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