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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與朱安是悲劇,胡適與江冬秀伉儷情深

魯迅先生與胡適先生都是我尊重的大師。在搜集資料的時候,我發現了他們兩個人的婚姻卻是大相徑庭。魯迅與朱安是悲劇,胡適與江冬秀伉儷情深;朱安是婚姻裡的活死人,江冬秀“這位小腳、眼有翳、愛打麻將的女人,成了傳統中國社會最後一位福人(史學家唐德剛語)。

朱與江都是民國時期男方母親一手包辦的婚姻,都是目不識丁的小腳女人,都是婚後獨自在家侍奉婆婆,為什麽一個成了悲劇,另一個卻活成了幸福的榜樣?

清末民初,喝過洋墨水或富貴顯達者,紛紛追求“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之新觀念,拋棄包辦婚姻與糟糠之妻遂成新潮流。例如1912 年正月,郭沫若屏住呼吸揭開蓋頭,發現新娘竟長著“一對露天的猩猩鼻孔”,他立馬奮身奔出洞房,五天后離家出走。

郭沫若說:“隔著口袋買貓,交定要白貓,打開口袋卻是黑貓。”張瓊華獨守空房68年,一生無子女。鬱達夫也選擇與原配夫人離婚,追求自己的幸福。因此,魯迅與胡適都是接受新文化、新思想的新青年,對包辦婚姻自是不滿的,所不同的是魯迅是堅定的拒絕著,胡適“不忍傷幾個人的心”接受了。

其次,魯迅與胡適對待母親硬塞給婚姻心態不同。二人都基於孝順完成母親給的“任務”,但魯迅的心態是:“她是我母親的太太,不是我的太太。這是母親送給我的一件禮物,我隻負有一種供養的義務,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

所以,他是被動的不接受的。而胡適婚後寫了一首詩自我寬解:“豈不愛自由?此意無人曉。 情願不自由,也是自由了。”所以,胡適是被動的接受了。這就決定了二人對待妻子的態度不同,魯迅是冷漠的、疏離的,而胡適是溫暖的、依賴的。

最重要的一點,朱安與江冬秀的性格不同。性格決定命運,真是至理名言啊。朱安從小被教養成一個切合傳統要求的典型:脾氣柔順,會做針線,擅長烹飪,不識字,小腳,當魯迅從日本來信要求放腳和入學堂讀書時,對於思想保守的朱安來說,嚇壞了,這簡直是大逆不道的事情啊,所以,當她和魯迅結婚時的情景是:轎子來了,轎簾的下方先是伸出一隻中等大小的腳,這隻腳試探著踩向地面,然而由於轎子高,一時沒有踩在地面上,繡花鞋掉了。這時,一隻真正的裹得很小的腳露了出來。原來,這位姑娘聽說她的新郎喜歡大腳,因此穿了雙大鞋,裡面塞了很多棉花,本想討新郎的歡心,沒想到剛上場就敗露了。

江冬秀就放了腳,而且婚後開始學習認字,江冬秀是願意接受新鮮事物的。而且,江冬秀雖是鄉村婦女,但她並沒有一般婦女的嬌羞和膽小,反而是有種強有力的膽識。在胡適鬧出婚外情時,江冬秀將這件事鬧得胡適啞口無言。不僅如此,在江冬秀初次跟著胡適到達北京後,當她看到梁宗岱要和他的太太離婚,然後和當時的才女沉櫻結婚時,她看不過去,並親自為何氏辯護,最終梁宗岱敗訴,氣憤而去,從此江東秀的名字在北京也開始盛傳。

江冬秀儘管識字不多,可是日子能力卻極好。她廚藝極好,特別擅長安徽菜。常常做了好吃的菜,請胡適的學生、兄弟來家裡就餐。

並且面臨胡適的那些文人專家兄弟,江冬秀的情緒歷來從容不迫,為人爽朗、親熱。

她給居住在家裡的學生縫厚棉褲,把胡適的皮衣送給學生禦寒,曾在胡適家中住過適當長一段時間的羅爾綱回憶說,“江冬秀師母是個體恤情面的人。”

實際上,在婚姻日子中,胡適越來越離不開江冬秀。江冬秀對他的照料可謂非常關心周全,細致入微。書本是胡適的命根子,抗日戰爭時期,胡適在美國擔任大使,江冬秀一人在國內,帶著三個孩子逃離北平,混亂不安,也一向帶著老公的幾十箱書,正因為她的盡力,使胡適的藏書在戰亂中得以保全。

她深知老公的價值,了解他的興趣愛好,並予以支撐來體現對他的愛。正因如此,在胡適的一生中,就只有江冬秀一個妻子。

再看朱安的性格,始終是封建制度影響的那種逆來順受的,膽怯的。她的婆婆尚能自學認字讀報,但她始終大字不識一個,即使魯迅想與她交流,也是總能把天聊死的那種。所以,在婚姻裡她只能寂寞無望的存在著。

每每讀到朱安,只能是一聲歎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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