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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照片被用於護膚宣傳,本人維護肖像權獲賠4萬元

6月27日,范冰冰和李晨同時發文宣布分手,但關於兩人分手的原因也引發了網友的諸多猜疑。但分手之後的第三天,范冰冰和李晨相約在老地方聚餐,分手時還一副依依不捨的樣子,以實際行動力破不和傳言,證明了兩人確實是:“我們不再是我們,我們依然是我們。”

7月3日,范冰冰李晨分手後的第6天,范冰冰終於傳來了好消息。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了《范冰冰與廣州愛膜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裁判日期為2019年4月25日。

在該起案件中,被告在其官方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標題為《爆料:30多歲的范冰冰為什麽可以扮演14歲的武則天?》等三篇文章,在文中擅自使用了范冰冰的10張照片用於商業宣傳,范冰冰為維護自己的肖像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被告刪除侵權文章,並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25萬元。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決也要求被告向范冰冰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4萬元,駁回原告范冰冰的其他訴訟請求。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向法院提起訴訟,二審維持原判。

如果范冰冰沒有陷入偷漏稅的負面風波之中,那也許和李晨早已順利結婚,如今索賠25萬元,雖然隻獲得了4萬元的賠償,但也算是給她雪中送炭,希望她能早日遇到可以共患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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