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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正在讓家成為最危險的地方

人們常對女孩子說,外面很危險,出去一定要注意安全。

然而,聯合國最新報告發現,對女性而言,“家是最危險的地方”[1]。

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發布的報告,在被殺害的女性裡,34%被枕邊人殺死,24%被家人殺死。也就是說,被殺害的女性裡,超過一半的人都是死在家裡……去年,全球有5萬多的女性喪命於自己的親密伴侶或是其他家庭成員的手裡。這意味著,每天都約有137位女性被自己的愛人或家人殺害。[2]

儘管在全球範圍內他殺的受害者大多都是男性,但是,單看那些被伴侶或家庭成員殺死的受害者,則是女性遠遠多於男性。她們大多被現任或前任伴侶殺害,或是被父親、兄弟、母親、姐妹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殺害。

警惕第一次家暴

這當中有很多悲劇本是可以被避免的、被阻止的。

大多數家暴女性致死的慘案是可以預測的。早在命案發生之前,就有一些苗頭——發生過的語言暴力、或是其他形式的暴力。家庭謀殺是一次次“虐待和暴力循環之後的悲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政策分析與公共事務處主任吉恩-盧克·勒馬依(Jean-Luc Lemahieu)說[3]。

新聞回顧

四川女副區長的男友對她多次施暴,最後男方將其打到顱腦重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

遼寧開原一男子在結婚二十多年裡經常家暴妻子,其妻曾多次提出離婚,他威脅說“你要是敢離開我,我就把你全家殺掉”。9月1日晚,他殺害了妻子、嶽母、小舅子夫婦和小舅子嶽母5人後,又來到大姨家放火行凶[4]。

四川一男子對妻子多次打罵,其妻想離婚、逃跑,他找到妻子之後,當街對其打罵、拖走。最後為了“沒有男人要她”,剁下了她的手。

……

類似的案例比比皆是。如果能在遇到第一次家暴就及時報警、尋求幫助,表明自己對家暴零容忍的態度,或許就不會有最後的悲劇。

面對家暴,受害者顧慮重重

道理我們都懂,但是現實中,遇到第一次家暴就果斷離開、或尋求幫忙的人非常少。面對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選擇報警[5]。受害者遲遲沒有站出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聯合國的報告表示,原因可以是:

害怕被報復;

經濟和心理上的依賴;

預想警察不會認真對待她的指控;

認為家暴是私事。

受害者需要被保護,而不是被質疑

對第一次暴力事件的忽視、示弱,只會給以後帶來更多的傷害、甚至是死亡。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受害者沒有及時報警、或者不報警而指責她們活該或質疑她們,她們所受到的身體與心理的傷害以及洗腦都會影響判斷和求助。

“焦點必須從質疑受害者的可信度,轉變為追究施暴者的責任,”聯合國婦女署執行主任普姆齊萊·姆蘭博-恩格庫卡(Phumzile Mlambo-Ngcuka)女士說道[1]。

根據聯合國婦女署,絕大多數對婦女和女童的施暴的犯罪者都沒有承擔任何後果;只有少數報警立案了,最後導致指控的則更加少,而這些案件中僅有一小部分被定罪。

“我們仍然不清楚對女性施暴的真實程度,因為害怕報復、不被信任、幸存者被汙名化——而不是施暴者,這些因素讓無數的家暴幸存者選擇沉默,” 普姆齊萊女士說。“警察和司法機構必須嚴肅對待家暴案,優先考慮受害者的安全和幸福。”

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犯罪

對家暴必須零容忍,我們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在美國,家暴通常會被當做是“刑事案件”,這不是靠家暴男的認錯、道歉就可以解決的。

例如,依照加州刑法,檢察官會視情況決定以輕罪(Misdemeanor)或重罪(Felony)起訴家暴案件中的施暴者:

如果受害人沒有受傷,施暴者可被起訴輕罪,最高面臨1年有期徒刑;

如果施暴者有家暴前科、使用武器、威脅阻撓報,或出現受害人流血受傷等情形,檢方可以重罪起訴,最高可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如果受害者受傷嚴重,或被卡頸致難以呼吸等,施暴者還可能被指控謀殺。

警方介入後,即便受害者後悔而要求撤案,警方也無權撤銷,而會依法繼續將案件移交檢方。在受害人不願起訴或者不願出庭作證的情況下,法官也可依據警方報告進行審判[6]。

目前,“反家暴”的效果還不行

聯合國的報告還指出,近些年,儘管開展了很多項目以消除針對女性的暴力,並且也通過了很多相關的立法,但是,保護、救助被家暴的女性方面都還沒有取得切實的進展。不僅是在面對自己家中的暴力時,還有是在面對沒有適當給予回應的、或是沒有能力與知識去這樣做的刑事司法體系的時候,很多女性仍然感到孤立無援

在結論中,報告呼籲在警方與司法體系、以及社會與健康服務之間加強協作;另外,還號召為女性提供特定的措施,以便她們能夠從一段暴力的關係中脫身。這些措施必須考慮到——女性經常在經濟上依靠她們的伴侶,因此在伴侶與她們敵對、被定罪或入獄時,她們可能會失去唯一的經濟支持。庇護所、人身保護令、谘詢與法律援助,這些為女性提供的特定的支持服務都已被證明能夠有效幫助女性離開一段有家暴的關係。

同時,報告還強調了讓男性參與解決方案的重要性,包括對孩子們的早期教育,讓他們從小就懂得男女平等,打破刻板性別印象的負面影響。

我們身邊仍有很多人,會認為家暴是夫妻之間的問題,外人不應該介入。然而,就算家暴受害者自己不起訴,公權力也應該介入。美劇《法律與秩序》中,當被家暴的妻子不想起訴自己的丈夫時,地方檢察官在法庭上這樣解釋:

“你也許會問,這關我們什麽事兒,為何非要介入別人的婚姻?

給她的丈夫定罪,或許不是她想要的。但不定罪很明顯是錯的。

這會告訴大家,在你自己家可以霸凌、控制、恐嚇、施暴你的伴侶。這是不可以的。

我們一定不能袖手旁觀,不能認為這沒什麽而保持沉默、視而不見。

對另外一個人施暴就是犯罪,即便她是你的妻子。

參考文獻:

[1].https://news.un.org/en/story/2018/11/1026511?news=1

[2].Gender-related killing of women and girls, 2018,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3].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world/2018/11/26/un-finds-deadliest-place-women-is-their-home/?utm_term=.27b837e2fb25

[4].https://m.weibo.cn/status/4283469104385582#&video

[5].https://fx.weico.net/share/47069021.html?weibo_id=4310152943432687

[6].https://losangeles.china-consulate.org/chn/lsfw/txyj/t1565007.htm

作者:Cloud_Haha_You

編輯:Ent,東風

一個AI

親密關係從來不是施暴的保護傘,如果TA愛你,就會像我這樣緊緊抱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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