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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及時披露財報,×ST地礦被罰款30萬,股價已跌停

新京報訊(記者 閻俠)1月28日,*ST地礦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於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可知,經查明,山東地礦涉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

為何沒有如期披露財報?

根據公告可知,山東地礦2016年度虧損1.94億元,若2017年再度虧損,公司股票將會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2016年以來,山東地礦流動資金持續緊張,如果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融資環境會進一步惡化,給公司經營帶來巨大困難。為此,公司在2017年9月,擬通過辦公樓出資成立子公司產生資產評估增值收益的方式,使2017年業績由虧轉盈。

2018年2月27日,山東地礦原擬聘任的審計機構北京中證天通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不再承接公司2017年度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審計委託。3月15日,公司與山東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山東和信)簽訂了《審計業務約定書》。山東和信認為,因山東地礦辦公樓存在抵押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該項出資不能確認評估增值的1.49億元收益。若此,公司2017年度就會繼續虧損。對於這個結果,山東地礦無法接受,與山東和信產生了巨大分歧。

2018年4月27日,山東地礦第九屆董事會2018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重新選聘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與山東和信解除了審計業務約定,4月28日,山東地礦發布了《第九屆董事會2018年第四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032)、《關於重新選聘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33)、《關於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8-035)等系列公告。其中,《關於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性公告》指出,公司“原定於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一季度報告,公司董事會預測無法在2018年5月1日前披露上述定期報告”。

2018年5月14日,山東地礦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重新選聘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6月22日,山東地礦發布了《2017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後於7月19日重新發布了《2017年年度報告》。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山東地礦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張虹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對張憲依、薛希鳳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胡向東、郭長洲、萬中傑、林少一、王傳進、李玉峰,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何巨集滿、王樂錦、陳志軍、王愛、馬立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控股股東或將變更,股價8天7次跌停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ST地礦近日正在籌劃股權劃轉事宜。1月14日和1月15日,*ST地礦的股票因重大事項停牌。1月15日晚間,*ST 地礦宣告了公司股票於1月16日複牌的消息,並且表示股票複牌後,相關各方將繼續推進股權劃轉事宜。

上述的股權劃轉是指山東省屬國有企業之間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涉及地礦集團持有*ST地礦股份85356551股,佔*ST地礦總股本16.71%。該事項相關交易對手方為一家山東省屬國有企業,劃轉完成後,*ST 地礦的控股股東將發生變更。

1月21日,在重大事項進展公告中,交易對手方揭開面紗,為山東省屬國有企業兗礦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兗礦集團”)。兗礦集團的股權結構為: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股70%、山東國惠投資有限公司持股20%、山東省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股10%。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控股股東或將變更的消息發布之後,*ST 地礦的股價已經連續8個交易日下跌,其中7個交易日以跌停板收盤。

1月28日,*ST 地礦的股票開盤即跌停,截至記者發稿,*ST 地礦當前股價為4.02元每股,單日跌幅為4.96%。

新京報記者 閻俠 編輯 劉曉陽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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