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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專長考核:廣泛徵求意見,不給細則原稿,就這麼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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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吉林省中醫藥管理局,將針對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的考核,制定實施細則,現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那麼問題來了——意見稿哪裡去了?

下面為官網發布的資訊原文:

為貫徹落實《中醫藥法》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 做好我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吉林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徵求意見稿)。

現面向社會廣泛徵求對本實施細則的意見,截止日期2018年6月22日。

可是呢……看了一下附件,裡面竟然沒有細則徵求意見稿的原稿?你們這麼任性,國家衛計委會哭的……小編一臉懵逼,上網查了一下,細則(徵求意見稿)還是在搜狐網上找到的,僅供參考。

01

第五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第六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以報名截止之日為準,下同),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

(二)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第七條 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醫術淵源,在中醫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施行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的;

(三)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並得到患者的認可;

(四)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02

第十二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其指導老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

(二)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醫類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堅持「真學中醫、真懂中醫、真用中醫」原則,在臨床一線工作,主要採取中醫診療方法,經驗豐富,技術精湛,方法獨特,深受群眾讚譽;

(四)在執業過程中無造成嚴重後果的醫療糾紛記錄,無違反衛生部門法律法規受到警告以上行政處罰記錄;

(五)指導老師同時帶徒不超過四名。

03

第十四條 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

(二)吉林省中醫藥管理局《吉林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報資料一覽表》;

(三)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大陸居民二代身份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四)二寸紅底免冠照片4張;

(五)中醫醫術專長綜述,包括醫術的基本內容及特點描述、適應症或者適用範圍、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說明等,以及能夠證明醫術專長確有療效的相關資料;

(六)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的推薦材料,內容包括《中醫醫術確有專長醫師考核推薦承諾書》、推薦醫師的身份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複印件;

(七)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還應當提供經縣級以上公證機構公證的跟師學習合約;自公證之日起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的證明材料(學習筆記、臨床實踐記錄等);指導老師出具的跟師學習情況書面評價意見及出師結論;師承醫療機構對師承人員學習情況、職業道德、臨床能力的書面評價意見及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複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還應當提供醫術淵源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證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薦證明(經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公證機構公證);

(八)具有本省《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人員,臨床以提供中醫藥服務為主,在某一中醫專業領域具有特長、臨床療效較好的鄉村醫生,應提供本條目(一)、(二)、(三)、(四)、(五)、(六)以及《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九)已經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的人員,應提供本條目(一)、(二)、(三)、(四)、(五)、(六)、(七)以及《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原件和複印件,及繼續跟師學習滿兩年的證明材料(由指導老師或所在醫療機構提供書面證明);

(十)已經取得中醫師/士的人員,應提供本條目(一)、(二)、(三)、(四)、(五)以及職稱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04

第十八條 內服方葯類考核內容包括:醫術淵源或者傳承脈絡、醫術內容及特點;與擅長治療的病證範圍相關的中醫基礎知識、中醫診斷技能、中醫治療方法、中藥基本知識和用藥安全等。

考核程式分為醫術專長陳述、現場問答、診法技能操作和現場辨識相關中藥等。考核專家應當圍繞參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藥種類、藥性、藥量、配伍等進行安全性評估,根據風險點考核相關用藥禁忌、中藥毒性知識等。

第十九條 外治技術類考核內容包括:醫術淵源或者傳承脈絡、外治技術內容及特點;與其使用的外治技術相關的中醫基礎知識、擅長治療的病證診斷要點、外治技術操作要點、技術應用規範及安全風險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式分為醫術專長陳述、現場問答、外治技術操作等。考核專家應當圍繞參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術的操作部位、操作難度、創傷程度、感染風險等進行安全性評估,根據風險點考核其操作安全風險認知和有效防範方法等;外敷藥物中含毒性中藥的,還應當考核相關的中藥毒性知識等。

第二十條 治療方法以內服方葯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術的,增加外治技術操作考核內容和時間;以外治技術為主、配合使用中藥的,增加診法技能考核內容和時間。

05

第三十條考核專家當年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提出迴避:

(一)是應試者的親屬;

(二)與應試者為師徒關係;

(三)是應試者指導老師或推薦醫師;

(四)在民間舉辦的涉及傳統醫學師承、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培訓機構等任教的人員;

(五)與應試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考試公正的。

06

跨省執業

本省與外省規定不同

第三十三條 中醫(專長)醫師實行醫師區域註冊管理。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者,應當向其擬執業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提出註冊申請,經註冊後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 中醫(專長)醫師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註冊,用藥範圍和執業範圍應與個人考核檔案一致,執業範圍包括其能夠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範圍。

第三十五條 我省中醫(專長)醫師原則上在本省區域範圍內執業。跨省執業的,須經擬執業所在地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同意並註冊。外省到我省跨省執業的需參加我省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向擬執業所在地縣區級中醫藥管理局提出考核申請。通過考核者按本章第三十三條完成相關註冊,方可在我省執業。

第三十六條 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者,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註:若獲取吉林省專長考核所涉及的檔案,請點擊文末閱讀原文,跳轉至吉林省中醫藥管理局官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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