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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長生卷入十餘起行賄案:72元的狂犬疫苗回扣20元

  長春長生卷入十餘起行賄案:每支72元的狂犬疫苗回扣20元

  澎湃新聞記者 宋江雲 來源:澎湃新聞

  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問題疫苗事件持續發酵。長春長生系上市公司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生生物”)的全資子公司。

  7月22日,國家藥監局負責人通報了長春長生違法違規生產凍乾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關情況。現已查明企業編造生產記錄和產品檢驗記錄,隨意變更工藝參數和設備。國家藥監局會同吉林省局已對企業立案調查,涉嫌犯罪的移送警察機構追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自2010年以來,長春長生銷售人員已涉及多起向地方醫院、疾病防疫部門負責人行賄的案件。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涉及長春長生的司法裁定書中,10余起均是通過回扣的方式行賄,所涉及的疫苗則包括狂犬、水痘、B肝、流感等多種;其中,72元/支的凍乾狂犬病疫苗其回扣額高達20元/支。

  疫苗推廣“潛規則”

  長生生物2017年報顯示,2017年該公司銷售費用為5.83億元,已經超過當年的淨利潤5.66億元,佔當年總營收15.53億元的約1/3;銷售費用在營業成本中的佔比高達60.29%,銷售人員25人,人均銷售費用2331.85萬元。

  上述財報還顯示,在長生生物的銷售費用細項中,“推廣服務費”佔比逾七成。2017年,長生生物的推廣服務費為4.42億元,相比2016年翻倍。

  然而,在疫苗銷售的過程中,長生生物(長春長生)員工、經銷商卷入到了多起刑事案件中。他們通過行賄有採購權限的相關部門,給予有關人員回扣的方式推銷疫苗產品。

  如2016年9月23日,安徽省利辛縣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02年,長春長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後更名為“長生生物”)原安徽區經理班某與蒙城縣防疫站站長萬某某和一名負責採購工作的員工約定,每銷售一份A肝疫苗給他們0.5元回扣。彼時每支A肝疫苗在5.5元左右。

  2002年蒙城縣防疫站接種長春長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A肝疫苗8萬份,2003年為4.7萬份。通過給予回扣的行賄方式,班某共向萬某某等受賄二人提供6萬元回扣款。

  萬某某的供述及辯解稱,其是蒙城防疫站站長、疾控中心主任,疫苗供應商銷售的疫苗要經過他同意,才能進入蒙城市場。班某多次給其送現金和手機的目的是為了感謝其在疾控中心採購班某代理的疫苗上提供的幫助,也是為了維持好關係,以便日後繼續給予關照。

  相關司法文書還顯示,之後班某又跳槽至江蘇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延申”)擔任安徽區經理,在上述萬某某的幫助下,繼續銷售江蘇延申的狂犬疫苗以及代理的B肝疫苗,再次向萬某某行賄3萬元。2008年,班某又為感謝萬某某對其銷售疫苗的關照送給萬某某10000元。

  司法文書顯示,班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蒙城縣防疫站站長萬某某除了上述受賄行為外還有其他受賄行為,共收受51.86萬元,侵吞公款4.19萬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罰金四十四萬元。

  醫院也是銷售人員鑽營攻克的對象

  長春長生銷售人員給予防疫部門吃回扣推銷產品,在河南多地也有類似的案例。

  2017年9月22日,河南省寧陵縣人民法院宣判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原任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宋某某,自2011年7月以來在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採購疫苗過程中,按照先前商定的回扣數額,先後收受藥品經銷商劉某1、孫某(均另案)等人給付的好處費共計100餘萬元,案發後退回贓款56萬元。

  宋某某受賄的100餘萬贓款中,包括了長春長生經銷商吳某2給予的124680元回扣款。

  證人吳某2證言筆錄稱,2015年睢縣疾控中心購買吳某2推銷的狂犬疫苗6000支,疾控中心付款後,其送給宋某某回扣款124680元。

  宋某某犯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0元。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長春長生經銷商吳某2給予宋某某狂犬疫苗的回扣款約為20元/支。

  除了睢縣外,河南的寧陵縣防疫站也未能幸免。

  2018年7月1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王峰受賄、貪汙二審刑事裁定書”。王峰原為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防疫站的站長,其因貪汙罪、受賄罪,獲刑8年3個月。

  司法文書顯示,寧陵縣防疫站原站長王峰自2010年至2015年,利用採購疫苗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業務員給付的回扣款。

  其中在2010年—2015年,寧陵縣衛生防疫站購買長春長生業務員吳某銷售的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其中自2010年6月份至2013年3月,購買水痘疫苗1.36萬支,回扣比例為:5元/支;2015年6月—9月份購買狂犬疫苗4800支,回扣比例為20元/支。

  王峰非法收受長春長生業務員吳某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回扣款16.4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長春長生凍乾狂犬病疫苗72元/支。狂犬病疫苗的回扣,約佔到其銷售價格的三成。

  除了疾病防疫部門外,一些醫院也成為長春長生銷售人員鑽營攻克的對象。

  2017年11月27日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廣東立暉生物藥品公司業務員麥某,在代理銷售長生生物出產的水痘、流感疫苗等產品時,夥同他人一起向廣東湛江市婦幼保健院兒童保健科護士長龍某某支付回扣款10.6萬元。同時,廣東立暉業務員麥某向龍某某承諾,事後會按B肝疫苗每支1.5元、水痘疫苗每支5元、流感疫苗每支3元的標準送回扣款給龍某某。

  鑒於被告人龍某某在檢察機構未掌握其的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向檢察機構投案,是自動投案。其認罪態度好,有悔過表現,積極退贓,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法院給出的判決結果是“龍某某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此外,麥某也因認罪態度好,有悔過表現,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且提供的疫苗沒有出現品質問題,最後法院判處麥某犯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事件回顧:

  7月15日 

  國家藥監局:長生生物狂犬疫苗生產造假被立案調查

  7月16日

  長生生物公告:對凍乾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召回 深表歉意

  7月17日 

  長生生物收關注函 說明GMP證書被收回具體原因及事實

  7月19日  

  長春長生波瀾又起 百白破疫苗品質不合格再次被罰

  7月22日 

  長生生物再發公告:十分自責和愧疚 將徹底整改

  藥監局表態:已責令長春長生停產 對企業立案調查

  李克強就疫苗事件作批示:須給人民一個明明白白交代

  各地反應:

  山東省去年已制定問題疫苗重新接種計劃 但尚未實施

  魯中晨報導歉並問責總編輯 曾稱淄博沒長春長生疫苗

  北京市疾控中心:未採購長生問題疫苗 可放心接種

  西藏疾控中心再次確認:問題疫苗未流入西藏

  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已停用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

  媒體發聲:

  新華社:建立一次違法終生禁入制度 讓違法者傾家蕩產

  人民日報評論:一查到底 方可紓解疫苗焦慮

  央視財經:是部門利益在抵擋 還是企業財大氣粗法力無邊

  光明日報:“狂犬病疫苗記錄造假”,沒有不良反應也該問責

  企業家發聲:

  劉強東:疫苗造假者不僅應傾家蕩產 更應被施以重刑

責任編輯:李彥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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