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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檢察專業化趨勢凸顯 破解金融案件處理三大難題

  金融檢察專業化趨勢凸顯 破解金融案件處理三大難題

  時代周報記者 王心昊 發自廣東佛山

  在今年多地的檢察院工作報告中,“防範金融風險”成為關鍵熱詞。

  根據時代周報記者不完全整理發現, 2018年地方兩會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超過25個省市在報告中重點提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這在過去兩院的工作報告中並不常見。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成為熱詞,一定程度上在於金融領域犯罪的多發。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不少金融騙局也披上互聯網金融創新的外衣進行偽裝。根據今年最高檢在全國兩會上的工作報告,去年全國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犯罪達14.4萬人,是前五年的2.2倍。突出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起訴8.2萬人。

  “取證難、認定難、特大規模集資案件中的釋法說理難,這是檢察機構辦理金融領域犯罪案件中的‘三難’。”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廳級檢察員聶建華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檢察機構應當進一步加強對金融犯罪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的研究,建立起專業化的檢察官團隊。

  倒逼公訴團隊專業化

  在珠江西岸的製造業重鎮佛山南海,早在2017年3月就已經成立全省首個金融檢察室。檢察室由三名檢察官和四名檢察助理組成,主要負責辦理以金融犯罪、知識產權犯罪為主的經濟類犯罪案件,並實行“打、防、治”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

  據南海區檢察院金融檢察室負責人嶽洶濤介紹,2017年,南海區檢察院共受理提請逮捕金融犯罪案件35宗75人、移送審查起訴35宗55人,決定起訴27宗38人,涉及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詐騙罪等多個罪名。

  “過去幾年由於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借助互聯網的金融犯罪活動也呈現出上升趨勢。” 據嶽洶濤介紹,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金融行業的各種金融業務,並呈現出向金融新產品、新業務蔓延的趨勢,在信託理財產品發行、保理融資、政策性農業保險以及P2P互聯網金融等領域均出現新類型案件。

  嶽洶濤指出:“經濟類犯罪案件對於整體案件數量來說佔比不大,但疑難案件較多,涉及的法律條文也比較複雜。因此設立專門的金融檢察室,不僅能夠提高案件處理效率,也能夠統一執法理念。”

  據了解,2017年南海區檢察院共處理案件約5000宗,其中約有400宗為經濟類案件。如果按照設立金融檢察室之前施行的平均分派方式,檢察院中15位檢察官每人約負責27個案件。而在建立金融檢察室之後,這些案件都由金融檢察室的3名檢察官負責。“雖然案件數量不少,但對於專業性要求很高的經濟類案件而言,集中處理反而更加好。”

  據嶽洶濤介紹, 2016年他們就曾經處理過一單以藝術品投資為名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014年開始分別開設多家文化藝術品公司,采取以介紹投資藝術品理財為名,許諾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存款,至2015年底該交易平台關閉,受害投資者所存資金均無法取出,涉及金額過億元。

  “案情不僅涉及金融產品,還涉及藝術品投資,對於涉案標的的價格計算以及對於其犯罪行為適用的法律條文都需要檢察官仔細斟酌才能確定。”嶽洶濤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最後確定公訴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多位檢察官反覆研究之後最終確認。

  事實上,隨著新型案件不斷增多、案件疑難複雜程度明顯加大的新形勢,檢察機構更加需要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界限。嶽洶濤告訴時代周報記者,近年來,如何把握金融犯罪和金融創新的邊界問題,逐漸成為司法機構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中的難點之一,尤其在法律的適用上面臨新難題。

  “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對我國的部分法律法規的適時性提出挑戰,但這也會推動司法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原上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周永年認為,要通過建立金融檢察和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建立金融違法犯罪的兩法銜接資訊平台,挖掘犯罪規律、制度風險和管理漏洞,以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和金融法治建設。

  完善專業化辦案機制

  不僅在佛山南海,隨著近年來金融活動的不斷活躍,各地檢察機構結合區域特點,通過建立起專門處理經濟類案件的辦案機構,完善經濟類案件的專業化辦案機制。例如2012年10月,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正式成立金融犯罪檢察處,成為北京市唯一具有獨立建制的金融犯罪檢察處室。

  “北京市檢察院注重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通過采取聯席會議、發補偵函等多種手段,引導偵查機構補全起訴所需要的證據,切實提高偵查品質。”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苗生明在一次採訪當中表示。

  “現在的金融案件大多通過互聯網實現跨區域犯罪,因此證據大多數也是電子證據的形式。”嶽洶濤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如果難以建立有效溝通機制,使警察和檢察院能夠更加緊密合作,案件的偵查和證據的搜集將會面臨重重困難。

  以“老鼠倉”案件為例,一名曾經參與一起“老鼠倉”案件調查的資深金融業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由於“老鼠倉”案件多是高學歷、高智商的金融業精英犯罪,他們的反偵查意識非常強。在該案中犯罪嫌疑人通過利用出差時段在外地遠程委託下單,意圖逃避監管和法律的製裁。

  “最後通過該名基金經理的出行相關資料以及其證券账戶委託流水證據,通過對比出行記錄和交易的IP地址,檢察院最終才得以對該名基金經理提出公訴。”該名金融界人士對時代周報記者指出,在金融犯罪日益猖獗的今日,必須建立起持之有效的辦案機制,才能夠遏止內幕交易等極大削弱資本市場公平性的犯罪活動。

  而在聶建華看來,金融犯罪本質上都是違背市場誠信的行為,加強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是預防金融犯罪、減少金融犯罪的治本之策。

  完善預警體系

  “金融風險的防控,關鍵在於預防。”嶽洶濤告訴時代周報記者,目前發生的一些金融類犯罪案件,往往因錯過最佳風險處置時機,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預防犯罪不僅需要居民提高防範意識,更在於建立完善的預警體系。”

  但嶽洶濤同時指出,在金融類案件中除了部分“無知型”的受害者以外,更多的是“貪利型”的受害者:“他們明知道自己是在玩一個旁氏騙局,卻天真地認為自己不會是血本無歸的最後一棒。”

  在嶽洶濤看來,建立起對金融活動的全流程、全鏈條監管,或許是把他們擋在騙局之外的一個解決方法:對具有混業經營、綜合經營特徵的非法金融機構、非法金融活動,可以通過綜合監管制度,利用大數據進行全方位監管,避免無人監管或多頭監管。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資訊中心主任張野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採訪時也強調,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借助互聯網傳播,必然會在互聯網留下諸多痕跡,可以利用大數據技術對非法活動進行全面監測和預警。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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