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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頒布公積金新政:暫停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

新京報快訊(記者張建)今日(7月26日),廣州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貫徹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為限制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或其他投機行為,對在非廣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房的,暫停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格。

《意見》明確,在非廣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房的,暫停提取住房公積金資格;同一人一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內產權變更兩次以上(含兩次)的,產權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得通過離職提取方式提取,職工與部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在轉入地開戶並穩定繳存滿半年的,可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轉移個人住房公積金。

《意見》規定,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租住廣州公共租賃住房的,在租賃合約有效期內提出申請。提取方式為:無需提供租賃備案證明及發票,連續繳存滿3個月後,每月可申請提取600元用於支付房租;提供租賃備案證明及發票的,在租賃合約有效期內提出申請,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且不超過廣州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租房面積超過90平米的,超出部分面積的租金不計入可提取額度。

《意見》強調,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及個人账戶將被載入失信記錄,已套取資金的,暫停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資格,套取金額退回後5年方可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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