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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揭贈品行銷策略背後陷阱 有些是假冒偽劣品

  一些贈品屬“三無”產品過期商品商家稱不對贈品品質負責  

  業內人士揭贈品行銷策略背後陷阱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記者 趙麗

  買手機贈保護套、買奶粉贈小彩碗、買皮鞋贈鞋拔子……現在不管是在實體超市還是電商平台,買東西送贈品已經是被商家廣泛應用的套路。都知道是套路,但不是每個商家都能用好。

  記者調查發現,有一些商家無視商業道德,用一些屬於“三無”或假冒偽劣的小家電作為贈品,而且這些商家還言明:贈品是免費的,不在“三包”範圍之內。商家此舉意味著,贈品有了品質問題,甚至造成了後果,贈予的商家包括生產廠家不負任何責任。

  是是非非

  2017年年初,在北京工作的李麗娜在某電商平台購買一款產品,頁面標注贈送價值399元的電熨鬥。“收到貨後,我根據條碼去查詢這個贈品,發現在一些電商平台最低只要27元就可買到,甚至屬於‘三無’產品,整個商品的裡裡外外都沒有任何中文”。

  無奈的李麗娜只得先向工商部門投訴,然後舉報了這家電商平台,“但由於找不到發票,這家電商平台雖然讓我退貨,但要我額外支付差額。後來我谘詢了業內人士,發現維權成本太大,因為要證明這個贈品屬於‘三無’產品,而且還得證明網上那個標價27元的贈品是正價,太難了”。

  有著同樣無奈的還有北京的王先生。今年年初,他網購了一套某培訓機構的公務員考試資料,“說好送電子版影片資料的,可是賣家要求確認收貨後才發。我還沒收到承諾的商品,他們怎麽能要求我確認收貨?然後我這麽跟客服說,客服讓我舉報商家。我是舉報了,但感覺可能沒什麽用。那個附贈的資料對我挺重要的,面對商家這種行為,消費者實在太弱勢了”。

  對此,在電商平台從事相關銷售工作的嶽琳對記者說,商家一般都是這麽做的,“現在已經禁止的返現、贈品、發票都是確認收貨之後再補。沒有確認收貨,等別人返現、贈品、發票發了又去申請退貨會引起巨大麻煩”。

  不過,王先生也有理有據:“依照有關法律,贈品也是商品。只要消費者按照要求購物,商家就有義務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贈送的商品,並應當保證商品的品質。不是嗎?”

  圍繞贈品,不僅有上面的爭論,甚至還有陷阱。

  今年4月,4名不法分子來到甘肅省會寧縣八裡鎮、白草塬鎮等地,以虛構的公司做宣傳為名,精心設定了一場“贈品”騙局,誘使106名群眾上當,受騙金額達97210元。

  據查,不法分子先以虛構的公司做宣傳活動為名,向當地群眾免費發放物品,吸引群眾聚集圍觀。然後稱每人交20元就可領取一張預訂卡,第二天可持該卡免費領到一床蠶絲被,並退還收取的20元。第二天兌現承諾後,該團夥又宣稱每人預交800元,即可領取一張預定卡,次日憑卡可領取價值更高的蠶絲被和四件套,並退還全部押金。嘗到甜頭的群眾交了800元後,可次日該團夥成員卻不見蹤影。直到此時,交錢的群眾才恍然大悟,意識到自己掉進了騙子精心設定的陷阱。

  最終,檢察機構以詐騙罪依法對4名嫌疑人提起公訴。

  行銷套路

  既然贈品會帶來諸多問題,為何贈品市場依舊繁榮,這或許需要從買賣雙方來找答案。

  “贈品帶來最直接的經濟效益當然是能讓你快速變現,在短時間內得到大量現金流。”對於“為什麽要使用贈品策略”問題,專業從事行銷策劃的李傅商如此回答。

  至於所謂的贈品策略,李傅商說的很直白——就是利用了人性中的“貪”,因為大多數人喜歡佔便宜,“如果花同樣的錢去買一款產品,一個有贈品一個沒有贈品,那麽最終買的大多數是有贈品的這款產品,即使有贈品的這款產品的價格比沒有贈品的產品的價格要高”。

  在李傅商看來,贈品最核心的魅力就在於贈品策略可以不改變之前制定的所有銷售方案,商家所需要做的僅僅是在銷售核心產品的同時附帶相關贈品。好的贈品策略能夠讓商家的生意錦上添花,大大提高成交率,實現快速變現。

  而在選擇贈品上,李傅商向記者透露,商家也有小心思,主要圍繞兩個方面:一是與售賣的產品相關,低成本高價值;二是這個贈品表現出的價值是顧客可以輕易衡量出來的。

  此外,李傅商說,商家在贈品策略上還有各種“必殺技”。

  “比如超值贈品策略,就是說商家會選擇那些高價值的、高附加值的贈品,但是贈品的成本非常低。這樣的產品往往能非常大的增加產品銷量。哪種產品可以用來做超值贈品呢?往往是一些虛擬的資訊產品,這樣的產品對消費者來說,他獲得了其中的資訊,能夠得到非常大的提升,但是對於商家來說,這樣的產品成本是非常低的。實體產品之中可以用來做超值贈品的,往往是文具或者是領帶等高價值、低成本的產品。”李傅商說,還有就是多款贈品策略。在一般情況下,一個產品可以配多個贈品,“這樣的產品往往非常具有誘惑力。如果贈品是五款,甚至是八九款,這個時候只要是消費者對產品有一點點的心動,都會立刻做出購買的決定”。

  除此外之,還有“限量贈品策略”。比如,商家的一個主打產品有三個贈品,這三個贈品中有一個是屬於超級贈品,為了刺激顧客更快地做出決策,這個時候商家就可能會使用“限量贈品策略”,超級贈品有一個數量限制,僅限前500名購買者可以得到這款超級贈品,500名之後的購買者可以得到其他的贈品,但是不能得到這個“超級贈品”。

  當然,還有最後一個問題,贈品從哪裡來?

  “有的贈品來自合作夥伴,商家會做聯合行銷;有的贈品則來自可以低價取貨的電商網站。當然,贈品也可以是商家自己生產的產品。”李傅商說,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些商家甚至自己制定了遊戲規則。比如,在贈送商品時,事先聲明:由於是贈品,對品質不能完全保證,不能進行調換。一些商家甚至將“即將過期”或者是“已經過期”的食品作為贈品發放。但是,在遇到這類糾紛時,商家會一直強調:贈品不能完全按照商品管理方式管理。

  商家責任

  違規銷售“三無”“禁止用於商業用途”等商品問題較為突出。某電商平台的某家居專營店附送的贈品,是4張兒童小拚圖和塑料手錶,但均是“三無”產品;

  某電商平台的某食品旗艦店銷售的寶寶米餅附送贈品,但其密封口處顯著標有“僅供內部人員用於試吃,不得用於任何商業用途”字樣。

  上述抽查結果,來自湖北省武漢市工商局對2018年元旦和春節期間網絡商品交易進行的定向監測,其隨機抽取天貓、淘寶、京東三大網絡交易平台上的851家武漢網店,同時委託第三方機構對145批次熱賣商品進行網絡購樣等。監測發現,一些商家拿“三無”產品、“試用品”作贈品,品質根本無從保障。

  據了解,《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獎品、贈品等視同銷售的商品”,因此,經營者附送的贈品必須確保品質可靠、品質過關。

  對此,北京律師王偉對記者說,促銷不得降低商品的品質和售後服務水準。因為根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品質和售後服務水準,不得將品質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

  “同時,附義務的贈與,在附義務的範圍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根據合約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規定,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王偉說,促銷活動名為贈與實為買賣,因為消費者必須先購買商家指定的商品,才會有附帶的贈品,即消費者必須先行支付一定的對價。故商家的銷售行為與附贈行為不可分割,商家應對其贈品承擔與所出售商品相同的責任。

  對於贈品,王偉認為消費者可選擇主張相應的權利。合約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消費者要明確,經營者贈送贈品的行為是想通過贈品來達到銷售商品的目的,贈品出現品質問題時,經營者應當和出售商品一樣承擔責任。”王偉說,當消費者購買商品接受贈品時,經營者收取的是商品的價款,付出的是商品與贈品,消費者支付的是商品的價款,獲得的是商品與贈品,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為:商品與贈品之和,“這一法律關係應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範圍之內,贈品出現品質問題,如果屬於國家規定的實行‘三包’商品目錄之列,經營者就應按照規定履責;如果贈品不在‘三包’目錄之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了對有品質問題的商品承擔必要的退還內容。經營者不得以贈品不是商品、贈品無價等為由逃避責任。若因贈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失,侵害人應當向消費者賠償相應損失”。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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