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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銀保監局發文:加強互聯網助貸和聯合貸款風險防控

每經記者:肖樂 每經編輯:廖丹

1月1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近日,浙江銀保監局向各銀保監分局、杭州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杭州分行下發了《關於加強互聯網助貸和聯合貸款風險防控監管提示的函》(以下簡稱《監管提示》),再次強調城商行、民營銀行開展相關業務時要遵守相關監管要求,包括核心風控環節不得外包,立足當地不跨區域等。

《監管提示》第一條要求便是核心風控環節不得外包。這一點在2017年底下發的《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中便有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

《監管提示》指出,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應立足於自身的風控能力建設,完善本行的風險控制策略,一是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環節外包,不能異化為單純的放貸資金提供方,參與銀行應開發與業務匹配的風控系統、風控模型,配備專業人員。應獨立開展客戶準入、風險測評、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確定、貸後資金用途管理。二是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資質的機構提供放貸資金,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三是不具備互聯網貸款的核心風控能力和條件的銀行,不得開展互聯網聯合貸款業務。

聯合貸款在當前已經是較為常見的模式,尤其是對於一些民營銀行來說,例如微眾銀行、網商銀行都在借助自身的流量、數據優勢,與其他商業銀行開展聯合放貸。在網商銀行的聯合貸款模式中,網商銀行將場景和流量開放給銀行同業,根據淘寶天貓數據進行分發,雙方銀行獨立風控,按比例對商家進行貸款。

在互聯網助貸模式中,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是風控輔助。“銀行獲取到的客戶,首先會進入我們的風控引擎,通過大數據模型、評分卡等的判斷,將風控結果輸出給銀行,銀行再根據其自身的審批邏輯和體系,對客戶進行一次判斷,最終決定是否放款。風控的參考指標很多,包括反欺詐、信用體系、設備指紋等等,銀行有不同的需求,我們會根據銀行的要求來調整參數,最後的終審權一定在銀行。”一位助貸機構的高管曾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第二,《監管提示》要求,城商行、民營銀行開展互聯網聯合貸款業務,應堅守“立足當地、服務當地、不跨區域的定位”,將長期可持續發展作為目標,通過互聯網管道引入在自身行銷、服務和風險管控能力範圍內的客戶。要按照客戶身份證地址、主要業務經營地、主要居住生活地等維度,建立統一的屬地經營規則,按照異地授信管理相關檔案的精神嚴格管控異地授信。開展互聯網聯合貸款業務,轄內城商行、民營銀行法人原則上只能經營本行有分支機構的地域的客戶,轄內城商行分行原則上只能經營省內的客戶。

第三,規範合作穩健發展。《監管提示》要求,銀行要進一步梳理完善與合作機構合作的協定條款,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和職責邊界,明確銀行與合作機構在客戶資訊共享、風險防控、不良處置化解、貸款核銷、消費者保護等領域的權利義務。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對於無法提供貸款審查審批基本資料,或者所提供資訊無法滿足貸款審查審批需要的合作機構,不得與其開展聯合貸款業務。

《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已有要求,“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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