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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銀行起訴上海華信 涉“質押合約糾紛”

  本報實習記者 吳婧 記者 郝成 上海報導

  日前,《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2018年3月28日,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長寧支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上海長寧支行)訴訟上海華信的“質押合約糾紛”在上海長寧法院開庭,合約標的總額超8000萬元。

  上海長寧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因上海華信提出管轄異議,下次開庭時間將另行通知。“共有四個質押合約,每個合約金額大概在2000萬元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開庭只是光大銀行上海長寧支行對上海華信發起多個訴訟的一部分而已。因為在一個多月後的5月9日,其另一場訴訟——涉及兩份金融借款合約的“金融借款合約糾紛”也將進入開庭審理階段。

  除了上海司法界,上海華信還作為被執行對象出現在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司法凍結執行名單中。

  3月30日,上市公司安徽華信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信國際)發布了關於控股股東上海華信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凍結的消息:上海華信所持股份累計被司法凍結約4.96億股,佔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35.81%,佔公司總股本的21.77%。

  由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作為司法凍結執行人的凍結日期為3月15日,凍結5800萬股;福建省福州人中級人民法院凍結約1535.21兆股,凍結時間3月1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凍結約4.02億股,凍結時間3月20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凍結2000萬股,凍結日期為3月21日。一位司法界人士對記者表示,凍結時間一般都是三年,完全獨立於質押和訴訟期間。

  華信國際在公告中表示,“已經通過致電、函告等方式詢證並督促上海華信盡快核查該事項的具體情況,不過截至公告披露日,暫未獲得回復。”

  3月31日,華信國際又發布一則重要公告,稱其控股股東上海華信正在籌劃重大事項,該事項可能導致上海華信對公司的持股數量發生變動且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權的變更,對公司有重大影響。

  截至記者發稿前,天眼查中記錄的華信國際聯繫電話仍無人接聽。

責任編輯:高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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