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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勝利承認曾贈送Bigbang演唱會票給勾結嫌疑的“尹總警”

本文由劉藝僑Joe原創,未經允許任何商業不得轉載

據韓國官方,勝利和劉仁碩在經營夜店時涉嫌貪汙,兩人貪汙的數額為幾千萬韓元左右,因此進行追加立案。而崔鍾勳因涉嫌違反《性暴力處罰法》追加立案。

另外,4月1日首爾地方警察廳舉行的記者懇談會上表示,已經確認尹總警曾經從勝利處得到了bigbang演唱會的門票。警方以違反請托禁止法(金英蘭法)對尹總警進行了立案。

相關者表示“尹總警本人得到了票,除了馬來西亞演唱會之外,還在韓國國內獲得了其它演唱會的門票。”“2018年,勝利給了尹總警3張bigbang演唱會的票。勝利已經承認,是通過經紀人送的。”

之前,警方已經獲得了崔鍾訓曾向尹總警夫人金某警正(警察警銜)贈送FTISLAND馬來西亞公演門票的陳述,並確認了事實關係。

目前在馬來西亞工作的金某警正最近回到韓國接受了調查,其承認了獲得門票的事實。但金某警正違反金英蘭法的嫌疑還未被立案,相關人士解釋稱“金英蘭法的額數需要特定。還需要確認是何種情況下接受的門票,金額還未確定。”

警方確認除了勝利和崔鍾訓外,在群聊中的其他人也給尹總警送了票。不過對此網友們熱議不斷,直言按時間來說,2018年不是bigbang的門票,是他自己solo的票,因為2018年成員都入伍了。

網友還紛紛吐槽“送演唱會門票都算賄賂嗎?”事實上,金英蘭法規定公務員不得有3萬元以上金錢往來(具體是現金還是價值記不清),但3萬額度規定是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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