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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小心這3類互聯網"非法薦股"套路

  中國基金報 泰勒

  今天,證監會網站發了一篇公告,警惕一類風險——互聯網“非法薦股”。

  6類平台、3個特點

  要小心“非法薦股”

  據證監會公告,有幾類平台的“薦股”活動有所抬頭,分別是微信、微博、網絡直播室、論壇、股吧、QQ等。

  這類非法活動有幾個特點:

  一是不法分子通過微信(公眾號、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論壇、股吧、QQ等,以“大數據診股”“推薦黑馬”“專家一對一指導”“無收益不收費”等誇張性宣傳術語,或者鼓吹過往炒股“業績”,招攬會員或者客戶;

  二是投資者加入微信群、QQ群、網絡直播室後,有自稱“老師”“專家”“股神”“老法師”的人,以傳授炒股經驗、培訓炒股技巧為名,實際上向投資者非法薦股,以獲得“打賞費”“培訓費”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費推薦股票,然後借機邀請投資者加入“內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稱有更專業的“老師”提供更高端的服務,並以各種名目收取高額服務費;

  三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薦股”為名,實際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利用微信群、QQ群、網絡直播室等實時喊單,指揮投資者同時買賣股票,涉嫌操縱市場,或者誘騙投資者參與現貨交易(貴金屬、藝術品、郵幣卡等)或境外期貨交易,牟取非法利益。

  這些非法活動花樣繁多,欺騙性強,而不法分子往往無固定經營場所,流竄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正常秩序。

  幾個例子給大家感受一下

  1、微博股票廣告套路

  在微博上,經常看到這樣的內容:

  如果私信了,會直接讓你加微信。

  加了微信之後,過不了多久,“股神”會建一個群。

  表面看起來是免費薦股,實則為炒現貨。

  這些薦股師朋友圈每天曬的圖,都是客戶在現貨市場斬獲頗豐的截圖。

  
有網友爆料說:“千萬不要相信這些截圖,都是造假的,我去年也是通過免費薦股認識了一家機構,然後跟著他們炒現貨,一晚上就爆倉,虧了近20萬,後來去找他們,QQ、微信、電話全拉黑,即便報了警也沒有用”。

  2、微信薦股套路

  有些薦股師(無論男女),微信頭像普遍都是美女,他們以這類微信號去加陌生人為好友,在被加者放下防備而通過好友驗證後。騙子就會在聊天中開始聊股票,了解投資者的資金狀況,慢慢將其引入進入騙局。

  
與此同時,這類薦股師、業務員平時還需要維護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比如經常發一些,近期貨易大賺的軟體截圖之類,以吸引投資者關注。

  3、薦股操縱股市

  前不久,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廖英強因操縱佳士科技等39隻股票,買賣交易超15億!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4300萬元,並處8600萬元罰款。一共罰沒近1.3億元。

  他的手法是搶帽子操縱股價,提前布局,薦股後賣出。

  “搶帽子”,是指證券公司、證券谘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買賣或者持有相關證券,並對該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以便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

  而隨著資訊傳播技術的演進和證券市場的發展,搶帽子操縱的違法主體已經突破了證券從業人員的範圍,一些公眾人物即可通過其薦股的言論和觀點影響和誤導大量投資者的判斷。

  證監會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廖英強利用其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在其微博、部落格上公開評價、推薦股票,在推薦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戶組買入相關股票,並在薦股後的下午或次日集中賣出。

  一名資深炒股人士解釋,如果你按薦股師的推薦,在第二天介入,就會成為抬轎的人,間接成了拉升力量。不要小看這個力量,幾個薦股或免費薦股群下來,只要有一批人跟進,資金是以千萬計的。

  4、收會員費套路

  上海股民朱林軍幾乎每天都接到好幾通電話,或要求加微信好友,或邀請加入推薦股票的微信群。朱林軍加入了一個群,裡邊的“老師”每天推薦的股票的確出現了大幅上漲,這讓他很心動。不過很快,“老師”就向他提出了3個月收費1.8萬元的要求。

  一位陝西的投資者在購買了某薦股軟體後,又繳納了1.5萬元的“會員費”,接受所謂的“薦股服務”。在遭遇投資損失後,他被告知軟體版本不夠高,需要再次繳納1.6萬元更新費。此後,這位投資者再次繳費更新,再次投資遇損,這些“老師”們卻電話停機,消失無蹤。最終,監管機構調查發現,此案受害者較多,僅其中一個账戶涉案金額就達30多萬元。

  遠離“非法薦股”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投資谘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谘詢業務,必須依法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谘詢業務。請投資者選擇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獲取相關投資谘詢服務,對各類“薦股”活動保持高度警惕,遠離“非法薦股”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名單可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

  同時提醒各互聯網運營機構,根據《網絡安全法》有關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依法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資訊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傳輸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資訊擴散。互聯網運營機構要增強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加強前端審查和實時監控,及時清理封堵“非法薦股”資訊,從事“非法薦股”活動或為“非法薦股”活動提供便利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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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白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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