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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披露2019年預算:首提建設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

4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公布《中國人民銀行2019預算》(以下簡稱“2019預算”), “建設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首次被列入人民銀行“主要職責”,這也是人民銀行首次將該建設納入年度預算。

“2019預算”顯示,本次預算公開範圍為人民銀行系統2122家機構。人民銀行系統2019年支出預算268.49億元,基本支出248.93億,項目支出19.55億,2019年預算數比2018年執行數減少0.18%即4730.75萬元。

“建設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出現在“2019預算”對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第9條描述中:

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一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準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工作職責。

以往,金融行業的綜合統計及基礎數據庫建設更偏重微觀的征信體系建設,人民銀行組織全國金融機構建設國家征信系統始於上世紀90年代初期,並且在2006年實現了個人和企業征信系統全國聯網運行,2013年頒布的《征信業管理條例》將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明確定位為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經過20多年的建設,“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經成為世界規模最大、收錄人數最多、收集信息全面、覆蓋和使用範圍廣泛的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8月,數據庫累計收錄信貸信息33億多條、公共信息65億多條,為2542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9.7億自然人建立統一的信用檔案;接入各類法人放貸機構3900多家,日均查詢企業信用報告29萬餘次、個人信用報告477萬餘次。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副行長陳雨露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回答記者提問時曾指出,征信主要解決的是微觀金融決策信息不對稱問題,也即銀行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給企業和個人時,可以了解被貸款人的信用記錄及綜合評估其還款能力。

“金融業綜合統計,實際上主要解決的是宏觀金融決策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陳雨露指出:“它要求把所有的金融機構、所有的金融活動、所有的國家金融基礎設施都要統計在內。這樣可以為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推動金融體制改革,包括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來提供數據和信息的充分支持” 。

“2019預算”同期還公開披露了中國人民銀行2019年20項“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二)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四)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采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五)承擔最後貸款人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牽頭負責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負責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測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

(七)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八)牽頭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與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

(九)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一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準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工作職責。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準化組織管理協調和金融科技相關工作,指導金融業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統籌國家支付體系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業務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參與和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全球經濟金融治理,開展國際金融合作。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十九)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圍繞黨和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加強和優化金融管理職能,增強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性,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職責,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職能轉變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場改革,著力規範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高政府服務質量和效果。繼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體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撐,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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