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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國資委“討債”風波續:中達集團股權遭法院凍結

新京報訊(記者 朱玥怡 趙毅波)7月19日,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曾涉邢台國資委“討債”事件、陷入兩地爭奪的中達集團日前股權遭到凍結。

新京報記者自工商資料獲悉,河北中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達集團”)全部8名股東所持股份均遭凍結,執行法院為山東省齊河縣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文號和執行通知書文號均為(2015)齊法執字第1202--1號,執行事項為“公示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權益”,凍結期限為自2019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4日。

中達集團8名股東被凍結情況為:河北中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會被凍結520萬元股權,吳振清被凍結200萬元股權,喬貴堂、孫群山、高潤欽、李志瑞、王春來和劉叢波六人各被凍結30萬元股權。

中達集團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的2018年年報顯示,企業主營業務活動為水泥生產銷售。

今年5月,中達集團曾陷入邢台國資委“討債”事件。

5月下旬,河北邢台市國資委舉報彬縣縣委縣政府(彬州市)違規接待,惡意拖欠邢台市國資委下屬企業彬州國際花園酒店账款,金額近九百萬。

邢台市國資委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彬州國際花園酒店為邢台市國有企業河北中達集團在陝西投資的陝西火石咀煤礦有限公司所有。

5月29日,邢台市官方向新京報記者回應稱,上述跨省舉報信確實存在,是邢台市國資委出的文件蓋的章,邢台市正在調查核實舉報信的經辦人和舉報初衷。關於是否欠費和爭奪資源等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需等調查結果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邢台市國資委負責人所說的“邢台市國有企業河北中達集團”,其國有企業身份存疑。

河北中達集團全稱河北中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商資料顯示該公司背後股東為河北中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會和吳振清等一批自然人,並無國有成分。

記者查詢報導發現,關於河北中達集團的企業性質,可追溯至另一個國有企業改製、前董事長落馬、冀陝兩省爭奪企業資產歸屬的故事。

南方都市報2015年報導顯示,2002年,以煤炭等能源開採為主業的國有企業河北中達集團陷入發展困境。董事長吳振清等集團高層以及職工通過內部籌資,開始到陝西投資煤礦。

2005年,邢台市市委、市政府、國資委將國營中達集團打包改製,企業被轉讓給吳振清等7名自然人和中達集團工會民營中達集團成立,吳振清出任董事長,自此,這家原屬河北的國有企業,除改製為民營企業外,其主要資產亦分布在了陝西。

其後不久,吳振清以涉嫌貪汙罪被拘留逮捕。2013年8月19日,邢台市中院一審宣判,吳振清因犯貪汙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死緩。判決書中稱,“河北中達集團在改製方案中未將陝西企業列入改製範圍,故河北中達集團在陝西企業的性質依然為國有,其資產為國有資產”。

2014年10月30日,河北省高院對該案二審宣判,吳振清被判無期徒刑。該判決維持了一審對民營中達集團獲得的陝西資產收益系國有資產的認定。

而吳振清案判決書中對民營中達集團獲得的陝西資產收益認定為國有資產的表述,使得河北邢台與陝西彬縣、旬邑縣針對中達集團陝西資產的爭奪升級。

吳振清案二審判決頒布後,邢台方面還曾兩次來到彬縣,雙方接觸的結果是,“擱置判決書中的表述,共同商討百億資產的歸屬”。

新京報記者 朱玥怡 趙毅波 編輯 劉曉陽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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