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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澤平:碳足跡、碳交易——碳中和帶來碳市場巨大機會

  意見領袖丨任澤平團隊

  導讀

  全球範圍內,已經有約30個國家地區頒布了碳中和時間表,未來綠色能源和產業低碳發展已是大勢所趨。2021年,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建設全國性碳市場,利用市場機制降碳,是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對全球的綠色低碳發展有重大的里程碑意義。

  二十大報告強調,我們要“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發展綠色低碳產業”、“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如何通過碳市場實現綠色低碳發展?主要通過碳的核算和碳的控制兩個環節,即“碳足跡”和“碳交易”。

  一是在碳的核算環節,碳足跡建立在全生命周期的基礎上,能夠對企業或產品全部環節的碳排放進行核算。從核算方法來看,未來更科學化、精準化的混合生命周期評價方法,結合宏觀微觀維度,核算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將更好助力碳市場健康發展。從低碳化效果上來看,碳足跡將涵蓋內部原材料採購、技術開發,外部生產經營、市場行銷等眾多方面,從生產到消費全環節流程,實現全產業鏈的清潔化。

  二是在碳的控制環節,即碳交易市場的運營環節,相對於碳稅等其他減排政策,碳交易機制具有靈活高效的優勢,是實現碳中和的主流選擇。從運行機制來講,碳交易市場以配額交易為基礎,以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交易為補充。實現了對碳排放總量的控制,保障了碳排放控制的經濟性,降低社會減排成本。從功能定位上來看,碳交易的一級市場對碳排放量進行調控,二級市場則對碳排放權進行定價,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從未來發展來說,碳交易市場不斷發展,更成熟的碳金融市場也將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碳中和使命。碳期權、碳期貨、與碳排放權相掛鉤的債券產品,拓展企業碳融資渠道,提升企業參與碳市場積極性。

  放眼全球,碳足跡管理疊加碳交易制度,已成為各國實現碳中和的“最優解”。我國碳排放市場方興未艾,眾多行業環節發展空間較大。建設完善全國碳市場,可順暢碳價傳導,緩解區域碳價差異。逐步擴大碳管理行業納入範圍,擴大碳交易覆蓋主體,實現碳交易在成交量、成交額等方面的突破。合理發展和利用碳金融工具,有效發揮碳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碳中和的重要使命,最終實現低碳發展、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目錄

  1碳足跡和碳交易:實現碳中和的必由之路

  2碳足跡:碳的核算

  2.1核算方法:混合評價精準化

  2.2影響分析:全產業鏈清潔化

  3碳交易市場:碳的控制

  3.1運行機制:配額為主,自願減排量為輔

  3.2功能定位:一級市場調控,二級市場定價

  3.3未來發展:碳金融服務實體,營造減排新生態

  4碳市場未來:有效機制、擴大覆蓋、多元工具

  正文

  1碳足跡和碳交易:實現碳中和的必由之路

  二十大對“雙碳”做出了最新戰略部署:“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隨著低碳理念深入人心,踐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是大勢所趨。“碳足跡”和“碳交易”已逐漸成為減排環節中的重要名詞。

  碳足跡,是從全生命周期的視角,核算研究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反映經濟活動主體的能源意識和能源行為對自然界產生的影響。

  具體來看,一個行業不僅自身燃用化石燃料會排放二氧化碳,其中間品在生產過程中,也會排放二氧化碳,從而成為該行業碳足跡的一部分。所以一個行業完整的碳足跡,包含該行業從產業鏈的起點開始,所有生產環節對應的碳排放。

  對於企業也是一樣,碳足跡包括直接和間接碳排放。直接碳排放是企業產品直接產生的,間接碳排放是整個供應鏈所產生的排放。例如一家發電公司,可能跟一家批發和零售公司的平均碳足跡相同:發電公司97%是直接排放,3%是間接排放。批發零售公司2%為直接排放,98%是間接排放。

  碳交易是指:為各市場主體設定排放上限,將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發放給市場主體,並允許自由交易。其核心是利用市場機制,來實現節能減排,主要分為配額型和項目型兩種。

  碳足跡和碳交易,從碳排放量的核算到控制,兩者相互銜接、共同作用,成為推進節能減排、實現碳中和目標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碳足跡,可更加精準地核算碳排放量,是實施碳交易、實現碳中和的基礎和前提。碳足跡建立在全生命周期的基礎上,能夠對企業或產品的全部環節進行核算。這種核算不僅能夠激發個人的能源與環保意識,也能對企業碳排放行為進行衡量與約束。

  碳交易,是實現碳中和的主流選擇。相對於碳稅等其他減排政策,碳交易機制具有靈活高效的優勢。碳交易,首先是交易主體的多樣化。碳交易市場不僅包括控排主體,還涉及各種投資機構、中介公司、個人投資者,形成了豐富的產業生態圈。其次是交易產品的多樣化。作為一種市場化機制,碳交易市場中包括碳排放配額和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之間的交易,還可與期權、保險、證券、碳基金、碳信用等金融產品有機結合,碳金融市場充分服務實體經濟主體參與碳市場,發揮減碳積極作用。最後是碳減排高效化。第一,政府通過直接確定一定時期內的碳排放配額總量,對減排有最直接的效果,控制力度較大。第二,碳交易為市場主體參與減排提供了長期的經濟激勵,使得減排企業具有主動、積極的減排動力,也促進了企業對節能減排技術的開發與應用。第三,碳交易降低高效、低碳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增加高碳、低效企業成本,淘汰落後產能。兩者疊加下,行業格局進行新一輪洗牌,排碳能力更強的企業得以存活,實現更高的碳減排效率。

  碳足跡疊加碳交易制度,已成為低碳環保下最為重要的政策措施,是世界各國的主流選擇,也是實現碳中和、碳達峰目標的必由之路。

  2碳足跡:碳的核算

  碳足跡,就是核算人類生產消費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總排放。目前,碳足跡核算主流方法是生命周期評價法,對產品生產製造過程中的每個步驟都進行核算,評估生命周期中直接、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總量。

  2.1核算方法:混合評價精準化

  碳足跡比較常用的生命周期評價方法為:過程生命周期評價法、投入產出生命周期評價法、混合生命周期評價法。

  過程生命周期評價是最主流的評價方法。該方法“自下而上”進行核算。通過實地監測調研、數據庫資料收集,獲取產品或服務在生命周期內所有的碳輸入輸出,核算總的碳排量和對環境影響。優勢在於:精確評估產品服務的碳足跡和對環境影響,可以根據具體目標,設定評價的目標、範圍、精確度。對於微觀層面的具體產品或服務,一般使用過程生命周期法進行核算。

  投入產出生命周期評價法,克服了過程生命周期評價方法中邊界設定和清單分析存在的弊端,引入了經濟投入產出表。此方法主要“自上而下”,一是借助於投入產出表,核算行業、部門層面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水準。二是根據平衡方程,來估算經濟主體與評價對象之間的對應關係。三是依據對應關係、總體行業部門能耗,對具體產品進行核算。優勢在於:比較完整地核算產品服務的碳足跡和環境影響。但投入產出表間隔發布,該方法時效性欠佳,同時部門行業不一定能與評價對象一一對應,較難用於具體產品。故該方法一般適用於國家、部門、企業等宏觀層面的計算,較少用於評價單一產品。

  混合生命周期評價法,將過程分析法和投入產出法相結合。可分為三種:分層混合、基於投入產出的混合、集成混合。利用三種評價模型,規避截斷誤差,能更有針對性地評價具體產品碳排放,是更加精準化的評價方法。但分層混合、基於投入產出的混合模型可能造成重複計算;集成混合模型難度較大,對數據要求較高。

  碳足跡衡量企業碳排放量,是碳交易市場的基礎,是我國更好實現雙碳目標的首要環節。因此,未來更合理、更科學化和精準化的碳核算方法亟需發展,從假說到實踐,為低碳健康發展助力。

  2.2影響分析:全產業鏈清潔化

  碳足跡貫穿全產業環節,從企業內部原材料採購、技術開發和生產活動,到外部經營活動、市場行銷等方方面面,對企業產品的全生命周期和全產業鏈產生影響。碳足跡,為全產業鏈的清潔化奠定了基礎。

  企業內部環節來看,對採購、技術開發、生產各個環節碳足跡管理,以達降碳目標。採購物流上,企業更多採購綠色原料,優先合作具備可持續發展優勢的供應商和物流夥伴。如寶武集團,構建綠色採購管理體系,引導供應商進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京東逐步使用新能源車代替傳統燃油車,在50多城市部署新能源車進行物流配送,實現每年12萬噸以上碳減排。技術開發上,企業也進一步向低碳清潔化的方向傾斜。寶武集團鋼鐵廠,試點了富氧高爐和熔融還原爐,引進富氫技術,有效減少生產碳排放。百度超大規模數據中心,配備GPU加速異構計算和新一代供熱系統技術,將數據中心的平均PUE降低至1.14,基礎設施能耗相較行業平均水準低76%。產品生產上,企業用可再生綠色能源替代傳統能源,提升能效。

  企業外部環節來看,在運營層面,企業將考慮減少產品在後續使用過程中的碳排放。大多數企業碳排放其實是來自產品在價值鏈下遊被進一步加工和使用的環節。企業提供後續綠色使用服務對協助下遊環節的碳減排具有重要意義。如蔚來汽車大力推廣公用性充換電,通過減少汽車生命周期中需要的電池總數量,減少碳排放。在產品包裝環節,企業進一步減少材料用量,選擇環保可回收原料,實現減排。在對外出口時,企業將更多地考慮碳標簽對消費者行為的影響,企業在核算碳足跡後,需在產品上添加碳標簽,把產品生命周期中各環節的碳排放量用數據標示,告知消費者產品的碳信息。企業也將考慮碳足跡對貿易壁壘、對銷售渠道的影響。

  到2022年,有12個國家地區立法要求實行碳標簽制度,未來將會有更多企業加入“碳標簽”生態。隨著全球碳中和進程推進,大眾減碳意識增強,沒有碳標簽的產品將更難進入國際市場。

  3碳交易市場:碳的控制

  碳交易市場,是為了對能耗企業進行排放控制,主要具備三種功能。一是通過市場機制,提升企業減排積極性,降低社會減排成本。碳配額和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成為一種可交易的無形資產,兼具商品和金融屬性,使得社會減排成本逐漸向企業內部轉移,實現社會總體減排成本最小化。二是提供碳定價機制和價格發現功能。碳價格及時準確反映各種碳排放權交易信息,如碳排放權稀缺程度、交易風險和汙染治理成本等,引導企業實施碳減排。三是風險管理和風險轉移功能。碳市場衍生出碳金融產品,市場參與者可根據風險敞口和個人需求,有選擇性地利用碳金融制定交易策略,進行風險管理。

  碳交易市場發展,目的在於實現對碳排放的高效控制。在運行機制上,以強製配額交易為基礎,以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為補充,不僅實現對碳排放進行總量上的控制,還能進一步實現碳排放控制的經濟性,降低社會減排成本。

  碳交易分一級和二級市場。一級市場對碳排放量進行調控,二級市場則對碳進行定價,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政府通過行政、法律,在一級市場上確定企業的碳排放權和碳資產數額,並允許不同碳資產情況的企業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通過市場價格機制實現碳排放的控制。

  碳金融也大力發展,碳交易衍生品逐漸豐富。碳期權、碳期貨、與碳排放權掛鉤的債券拓展企業融資渠道,提升企業參與碳交易積極性。碳金融產品可對衝碳價波動,滿足市場參與者的風險管理需求。

  放眼全球,碳交易是實現碳中和的重要市場機制,日益成為各國節能減排的重要舉措。國際碳行動夥伴組織發布的《全球碳市場進展2022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22年初,全球共有25個正在運行的碳交易市場,覆蓋全球1/3的人口,佔全球GDP的55%,減少全球約17%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較2005年歐洲碳排放交易系統初啟動時提升了三倍。

  從國內看,自2005年以來,我國持續推進碳交易市場建設,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參與國際碳交易體系、開展國內區域試點、推進全國碳排放市場體系建設。

  第一個階段,從2005年到2012年,我國主要通過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來進行節能減排,主要集中在風能和水電兩大領域。但該項目存在一些問題,無法滿足我國對於節能減排客觀要求。我國開始逐步建設自己的碳交易市場。

  第二個階段,我國於2013年在全國7個重點省市開啟了碳交易市場的試點,選擇了“先試點、後鋪開”的策略。在試點期間,各試點地區依據自身經濟結構及產業規劃目標,頒布了一系列碳交易實施方案、交易規則。雖然由於各地區域經濟基礎、產業結構、營商環境、政府執行力、碳交易管理規則不盡相同,各試點地區碳交易市場在碳價水準、運行效率和制度建設等方面均有所差異,但仍然對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形成起到搭路鋪橋的作用。

  隨著全國碳交易市場於2021年7月的正式運行,我國碳交易市場建設進入第三個階段。我國以45億噸配額躍居全球碳市場規模首位,首批納入碳交易市場的電力行業企業達到2000多家。2021年末,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累計成交1.79億噸,成交額77億元,二氧化碳成交均價達到每噸42.85元。

  3.1運行機制:配額為主,自願減排量為輔

  國際上大多數碳交易市場是“碳排放配額+自願減排量”的交易機制。我國參考國際經驗並結合實際國情,確立了以碳排放配額交易為主、自願減排市場交易為輔的碳交易結構,在碳交易市場中引入了碳排放配額(CEA)與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兩種基礎交易產品。

  碳排放配額運行機制相對簡單。政策為各類企業設定一定的碳排放配額量,此時市場上同時存在超排企業與減排企業。當超排企業的碳排放量超標時,可以通過碳交易市場從減排企業處購買盈餘額度。通過市場交易機制,實現碳排放額度的有效分配,最終以相對較低的成本實現控排目標。

  碳交易市場試點以來,我國碳排放配額的成交量在碳交易市場中佔據核心地位。根據河北碳排放權服務中心數據,到2022年8月份,我國8大碳排放重點區域配額成交量為674.6萬噸,自願減排量成交量約為60.1萬噸,配額交易佔據碳交易市場的90%以上。

  項目製是對配額製的有力補充,通過自願減排量實現,是一種碳抵消機制。其主要運行機制是:業主通過清潔能源使用、增加碳匯等自願減排方式,獲取抵消碳排放的核證量。控排企業可通過購買核證自願減排量,來實現對自身排放量的控制。

  核證減排量(CER)起源於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議定書》,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議定書規定,一是兩個發達國家間,可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排放權交易”。二是以“淨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三是可採用綠色開發機制,如清潔發展機制(CDM)等,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溫室氣體。四是可採用“集團方式”,即歐盟內部的許多國家可視為一個整體,國家碳排放上允許有余缺,但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議定書促進各國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構建全球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京都議定書》設計制定三種碳排放的交易機制,分別為國際排放貿易(IET)、聯合履行(JI)和清潔發展機制(CDM),這三種碳交易機制形成了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雛形。其中,清潔發展機制(CDM)對發展中國家意義重大。按規定,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前均無須承擔減排義務,主要通過參與國際CDM項目來參與碳減排,境內所有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可以按照CDM機制轉變成核證減排部門(CER),向發達國家出售。

  2012年之後,我國CDM項目的主要客戶——歐盟碳市場——需求持續下降,無法消納持續增加的核證碳減排項目所產生的減排量。於是,在借鑒CDM的基礎上,我國開始發展中國的自願減排市場。在自願碳減排市場,企業的項目中,不足基準線排放量的部分可申請成為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隨後可通過交易機制向控排企業出售,實現控排企業的碳抵消。

  直到2017年,為規範施行辦法中存在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範的問題,CCER項目備案暫停受理,但存量的CCER交易仍在各大試點進行。自願減排市場試點以來,總體上CCER抵消的碳排放量一般不超過當年配額總量的5%-10%。

  2018年5月,國家自願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CCER注冊登記系統)恢復上線運行,至此CCER市場逐漸進入恢復期。隨著《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於2021年發布,CCER全國統一市場啟動在望。

  CCER項目的市場交易能夠有效激勵減排行為、抵消碳排放。雖然CCER使用範圍與碳排放額相比較為受限,但通常其價格會低於配額價格,從而企業可以以更小的代價完成碳排放指標。

  在碳交易市場中,供給方可在減排成本較低的地區開發CCER項目,並通過出售CCER,獲得對自願減排行為的補償以獲利,這一機制對企業開發減排項目具有較高的激勵作用。而作為需求方的控排企業,當其碳排放量高於初始配額分配量時,可以選擇購買價格更低、基於環保項目的CCER以抵消碳排放量,進而促進節能減排。

  從CCER的項目開發和成交量來看,在項目開發上,2012-2017年,我國累計公示項目審定2800多個,已完成項目備案1000多個和減排量備案 254 個,累計實現CCER減排量備案共計5300萬噸。從已完成減排量備案的項目看,風電和水電項目實現的減排量居於領先位置,水電項目的單體減排量最大。

  在成交量方面,上海和廣東區域市場領跑全國。至2021年末,我國9家交易中心CCER累計交易量達到2.68億噸,其中上海市場CCER累計成交量為1.1億噸,佔比41%;廣東市場成交量超過5600萬噸,佔比21%,北京、深圳、四川、福建和天津的CCER累計成交量在1000-3000萬噸之間,分別佔比在4%-10%。

  3.2功能定位:一級市場調控,二級市場定價

  碳交易市場按照功能定位分類為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配額和核證減排量兩類產品均有一二級市場。

  以碳配額市場為例,碳配額的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分別對應配額的分配與交易兩大環節。配額分配是基礎環節,也是碳排放權交易制度設計中與企業關係最密切的環節,直接實現對企業碳排放的總量調控。配額分配主要在一級市場完成,政府通過法律和行政手段,將完成注冊登記後的碳配額規定為持有機構或企業所擁有的可自由交易的碳資產。

  目前一級市場的碳排放額分配,包括免費發放和有償分配兩種形式。免費發放適用於初期碳交易市場的形成和推廣階段,控排企業的接受意願更強。有償分配,通過拍賣和固定價格等形式發放,附帶競價機制,遵循配額有償、同權同價的原則,對控排企業的經濟效益直接產生影響,接受度有待提升。

  碳交易市場運行初期,我國以無償分配為主。未來,有償配額以信息透明度更高、分配更有效率、政府可調控、避免尋租等優點,將成為一級市場大力發展的方向。以歐盟市場為例,目前超一半的碳排放額均為有償分配,到2027年,其計劃全部配額都將以有償拍賣形式進行分配。

  我國部分區域逐漸開始試點有償碳排放權分配。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印發的《深圳市2021年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和《關於2021年度深圳碳排放配額有償競價發放公告》指出,2021年度深圳市碳配額分配采取97%的無償疊加3%的有償的形式進行分配。

  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的一級市場,是項目減排量產生的市場。根據國家主管部門頒布的相應方法,完成項目審定、監測核證、項目備案、減排量簽發等一系列程序,當項目減排量完成在注冊登記簿程序後,就變成了持有機構能交易、履約和使用的碳資產。

  參與主體的碳排放權資產確定後,二級市場是碳交易制度的核心環節,也是實現低成本減排目標的關鍵。二級市場主要通過調節配額供給與需求,將各種碳排放信息有效銜接,對碳排放權進行定價。通過市場價格機制,降低整體減排成本,產生減排激勵,助力減排成本最小化目標。

  碳排放配額的二級市場中,交易產生的價格也被稱為“碳價”,是配額總量控制與市場供求兩股力量共同博弈的結果。碳價通過創造價格信號、傳遞市場信號、發出金融信號,鼓勵企業節能減排、引導資金流向綠色行業、體現低碳投資的長期價值。碳價不僅可以反映配額總量的分配情況、使用情況,也能間接反映經濟發展狀況、氣候變化狀況。完善碳價調控機制,促使碳價保持合理水準,能夠更好地促進碳交易市場可持續發展,對減排也有著更好的激勵效果。

  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處於初級階段,仍有較大發展空間,碳價水準低於國際碳價。從成交額上看,2021年,中國碳市場交易規模為76.61億元,歐盟是5589億歐元,差異較為明顯。從價格層面上看,2021年,歐盟碳價大約為56歐元/噸,中國是42.79元/噸,中國的碳價低於歐盟。碳交易和碳價差異的背後,是國家地區發展階段和碳市場發展節奏的差異。歐盟1990年實現了碳排放達峰,在2005年開始建設碳交易市場,起步比較早,經過了兩個十五年發展,碳交易相對成熟。我國尚未實現碳達峰,碳交易市場發展尚待成熟,碳排放跨區域交易仍待發展,與國際相比偏低的碳價水準仍待合理化。

  發展供需匹配的碳市場,是實現我國碳價合理化的關鍵一步。需求上,擴大碳交易市場覆蓋行業,差異化不同類型企業減排成本,充分發揮碳減排市場調節。供給上,發展多層次的碳配額制度,將免費配額為主的碳市場,逐步發展成信息透明度高、拍賣配額佔比多、自願減排CCER項目多、層次完善的碳交易市場,滿足不同主體的碳需求。

  碳價的合理上漲預期,一是能夠提高排放成本,激勵企業把減排納入決策,並最終落實到減排行動中。也能夠吸引更多企業合理規劃碳資產,更好利用新能源,用新能源產業引領完善低碳市場發展,為能源轉型提供動力。

  國際碳交易市場的一些變化,也將驅動全球碳價市場形成一定聯動效應。一是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以售賣證書的方式,對進口商品徵收碳排放費,相當於對他國出口商品徵收碳稅。如果要免除此類碳稅,要求必須有相應的碳價,否則未達到的部分由歐盟收取。因此,全球碳價聯動,向更合理化的碳價靠齊,降低企業對外的額外碳稅風險。二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了“國際碳價格下限協議”ICPF,保證各國的碳底價,推動世界更快地向綠色低碳轉型。該協議也將提高碳價的下限,推動全球碳價整體水準聯動。

  3.3未來發展:碳金融服務實體,營造減排新生態

  碳金融是指低碳經濟的投融資活動,或稱碳融資和碳物質買賣,服務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技術的直接投融資、碳權交易、銀行貸款等金融活動均屬於此類範疇。與碳交易市場相輔相成,碳金融市場正在逐步發展。

  多層次碳金融工具安排補充,是促進碳交易市場成熟的重要一環。歐盟擁有規模最大的碳金融市場,包括各類金融投資主體、可交易衍生品,市場流動性處於較合理水準。歐盟碳市場的期貨交易量、交易額遠超碳現貨,碳金融工具在發展碳市場上的作用不容小覷。2021年,美國洲際交易所主力碳期貨合約成交總量達到40.8億噸,佔總碳交易量95%左右。

  未來我國碳交易市場逐漸成熟,碳金融將助力形成包括政府、企業、核查機構、中介機構、碳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機構等多元市場主體結構,營造出碳交易市場的新生態。碳金融為碳市場發展重要的融資工具和風險管理工具,對碳交易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

  一方面,利用碳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提高定價效率,將碳排放權價格維持在合理區間,減少市場交易摩擦。碳價隨市場供需關係及時變化,吸引各類市場主體按需靈活交易,增強市場流動性,將碳價控制在合理預期範圍內。另一方面,碳金融工具可以有效緩解碳價周期性問題。碳金融工具可通過交易、風控的手段把碳價波動的風險平攤到每個月度、每個季度甚至每個年度,幫企業有效管理碳資產價格波動。

  目前來看,我國碳金融市場正處於發展期。我國各金融機構加強與碳市場試點省份合作,陸續開發了碳債券、碳期權、碳基金、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等產品,但整體仍處於零星試點狀態,區域發展待均衡,系統完善碳金融市場仍待建設。2022年4月,證監會公布了碳金融產品的行業標準,分類明確了碳期貨、碳資產證券化等碳市場交易工具,碳質押、碳託管等碳市場融資工具。

  4碳市場未來:有效機制、擴大覆蓋、多元工具

  我國碳排放市場方興未艾,碳價調控機制、碳市場規模、碳行業覆蓋範圍、發展碳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等環節還需進一步優化。未來需進一步強化碳價調整機制,將更多的行業企業納入碳交易的範圍當中,逐步建立成熟的碳市場。

  一是多措並舉,建設和完善全國碳市場,順暢價格傳導機制。區域市場中碳價不統一,如同時期北京的碳價約為83元/噸,而重慶僅為6.91元/噸,有一定差距。全國統一碳市場,有助於緩解碳價區域差異,形成統一碳價體系。引導多元化市場主體進入,包括碳排放供需企業、個人投資者、碳資產管理公司、碳金融機構、碳做市商等,形成活躍的買賣和成交,增加市場流動性。

  二是逐步擴大碳管理的行業納入範圍,逐步擴大碳交易覆蓋主體,實現碳交易在成交量、成交額等方面的突破。2021年我國碳排放交易量大約在17億噸左右。未來,隨著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航空等更多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加入到碳交易體系,相關企業將增加到8500家以上,預計覆蓋排放比例超70%。不同行業排放特徵不同,納入更多行業企業,有效增加潛在交易主體,可提升市場交易活躍度。預計2030年碳達峰時,碳排放交易量將上升至30億噸以上的水準。以目前的中性碳價水準計,累計交易額有望達到1000億元以上。

  三是合理發展和利用碳金融工具,有效發揮碳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碳中和的重要使命,最終實現低碳發展、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碳金融可以發揮對於碳資產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碳金融工具能夠發現碳遠期價格,能夠解決碳交易量時間分布不均的問題,發揮對碳價的調節作用。試點發展與碳排放權相關的期貨、期權產品,從場外到場內、從非標到標準化,逐次完善各類碳金融體系,提高定價效率,減少在履約期間碳價波動性,降低企業的履約成本。一些業務創新,如碳抵押貸款、碳擔保、碳保險等,都可以助力實現碳金融工具服務碳中和發展的作用。同時,完善建立對碳市場協同監管,碳金融工具豐富、涉及範圍廣、創新內驅力強,應當嚴格規範、審慎監管。

  (本文作者介紹: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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