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每一位居士或者學佛信眾都會到寺院參加法會、朝聖、進香、禮佛...寺院的供品、常住物品、金錢...在家人能不能享用呢?寺院僧人能不能饋贈給在家人?在家人能否接受呢?寺院是否可以免費吃住呢?
1、寺院的物品屬十方所有
十方僧物:寺院的物品財產、金錢等等均來自於十方信眾的布施,因此其歸屬應為十方所有、一切僧眾所有,並不屬於某一位僧人、某幾個人僧人、某一個寺院所有。
2、有的物品屬於共住一寺的僧人所有
現前僧物:就是寺院一些物品財務屬於本寺僧人共同所有。
3、寺院物品與“盜竊戒”
根據比丘戒和比丘尼戒律的規定,將現前僧物或者十方僧物私自享用或饋贈給在家居士均犯有“偷盜戒”,因為被盜物品屬於共有物品,其罪過要比偷到個人物品的罪過大的多。
4、寺院物品與“汙他罪”
寺院僧人為了獲取居士的歡喜心,以得到在家人更多的供養與布施,以饋贈給任何物品,饋贈的無論是私有的還是十方共有的,只要給予在家人即犯有“汙他罪”,也就是以自己的染汙心,饋贈給在家人物品。
5、什麽情況下可以接收寺院的饋贈呢?
5.1、貧病為難時
當在家人遇到重大疾病、極度貧困、重大危難之時,可以接收寺院的救濟與布施。救濟包括金錢、財物、精神。
當通過寺院救濟度過難關、轉危為安之後再來供養三寶、救濟他人、感恩佛法僧。
5.2、為寺院工作以維持家庭生活
如果在家人是在寺院工作,而且要維持家庭的生活,那麽寺院可以按工計酬,發給生活費用。
6、是否可以免費在寺院吃住
6.1、以貪求之心吃住在寺院
若以貪求心想在寺院免費吃住、節約支出,這樣在寺院吃住是有不良因果的,寺院的物品均來自於十方信眾的布施,是用來供養三寶(佛法僧),在家人以貪求之心不能免費享用。
6.2、發心的義工吃住在寺院
如果發心義務為寺院工作,且不便於攜帶食物的工作人員,寺院可以安排他們免費的膳食。
6.3、危難之時吃住在寺院
當在家人處於重大疾病、大災大難之時,可以免費在寺院吃住。難關度過之後,可供養三寶。